历史选择了邓小平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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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应该说,对刘少奇平反,在当时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最大的障碍,是此时“文化大革命”尚未作出正式结论。林彪、江青一伙的残余分子也还没有完全肃清,他们以及其他敌对分子还会利用此事来造谣生事,破坏捣乱。而且对审查报告和所谓“罪证”进行逐一的论证驳斥,也需花费相当时日。从根本上说,刘少奇的平反,绝非是他个人的事情,而是与我们国家和党的一段历史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当时有人劝王光美同志是否也给中央写信,要求对刘少奇冤案进行复查时,王光美同志得体地回答说,少奇同志的冤案问题,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也不是我家里的私事,而是国家的事,党的事,因而如何处理,应由国家和党来决定。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的解决,全国范围内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全面展开,为刘少奇平反的工作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1979年2月,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对刘少奇一案进行复查。
在此后将近一年的时间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针对1968年10月八届十二中全会提出的刘少奇同志的各项“罪状”,分(一)所谓1925年在长沙“被捕叛变”问题;(二)所谓1927年在武汉和庐山进行“内奸活动”问题;(三)所谓1929年在沈阳“被捕叛变”问题;(四)所谓“其他反革命罪行”问题;(五)所谓“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问题五个方面,进行了周密的调查研究工作,反复核对材料,作出了详尽确切的审查报告,得到了中央政治局的同意,据以作出了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草案),提交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全会经过严肃认真的讨论,一致通过《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决定撤销八届十二中全会强加给刘少奇同志的“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和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的错误决议,撤销原审查报告,恢复刘少奇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并决定在适当的时间,为刘少奇举行追悼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