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学会期刊:野猪“占领”美国德克萨斯
史密斯学会期刊:野猪“占领”美国德克萨斯
猪不是美国本土物种,当年,哥伦布将猪带到了加勒比;西班牙探险家HernandodeSoto将猪带到了佛罗里达。20世纪30年代,欧洲野猪(Eurasianwildboar)被带到德克萨斯用作狩猎。不过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野猪的数量才迅速增多。现在纯的欧洲野猪以及很少了,不过它们和野生家猪繁育了后代。
野猪的獠牙能长到18厘米长,体重70~90公斤,也有180公斤以上的,能闻到11公里外、或地下7.6米处的气味,一小时能跑48公里(13米/秒),身上没有汗腺。其适应能力特别强,能适应几乎任何环境。几乎所有的东西,都能成为野猪的食物。野猪是高智商的哺乳动物,主要在夜间活动,人类想要捕杀它们可没那么容易。逃过人类猎杀的野猪,之后会变得更机警。野猪没有天敌。而且现在没有合法的诱杀野猪的药物。野猪的繁殖能力很强,6到8个月大时就开始繁殖,一头母猪每次能产4至8只小猪,甚至更多。野猪在4到8年的生育周期中,每隔12到15个月就会产仔。即使野猪的数量一下子锐减70%,不消两三年就会恢复到之前的数量。
如今,野猪成了美国最具破坏力的入侵物种之一。两百万到六百万的野猪,肆虐于美国39个州以及加拿大的四个省;其中一半的野猪活动在美国德克萨斯州,每年给当地造成4亿美元的经济损失。野猪破坏土地、河流、水源,有时会吃小牛和小羊等家畜,也会把鹿、鹌鹑以及海龟蛋当做食物。而且野猪有潜在的传播疾病可能。野猪甚至会出现在德州城区,比如公园、高尔夫球场和田径场,并与家养宠物发生冲突。
德克萨斯州允许猎人终年不受限制地猎杀野猪,或者活捉它们出售给屠宰场。另外有成千上万的野猪被从直升机上射杀。虽然这样做不可能清除野猪,但目标在于控制它们的数量。
2004年至2009年,46万多头野猪的肉被加工为人类所食用,多数销往欧洲和东南亚。有些居民将野猪的猎杀权租赁给猎人,或者举办一些“狗斗猪”活动(不是狗猪搏斗,而是考量狗困住野猪的能力)。出于保护动物权利的要求,阿拉巴马、密西西比、南、北卡罗莱纳等州取缔了“狗斗猪”这类的活动。不过也仍有一些地区会举行这类活动,甚至更血腥的比赛。
随着野猪数量的继续攀升,德克萨斯人对野猪爱恨参半的复杂感情,也朝着憎恨的方向转变。过去5年德克萨斯推出了近百个节目,教育人们怎样辨别并且控制野猪问题。还有人发明了一种可以控制野猪的繁衍速度的化合物。但,至少五至十年之后,才可能以毒药方式控制肆虐的野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