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第九章
现在我已掌握浣熊到我家后院捣乱的时间规律,基本上是清晨五点钟左右到来,它们的窝可能安在离这里有点距离的地方。夏天五点钟时,天已经微微发亮。我的妻子还在熟睡之中,发出均匀的轻微打鼾声。我悄悄地起了身,没去刷牙洗脸,马上进入楼上的储藏室仔细穿好了事先准备的防护服装。我穿的是一双厚底的登山皮靴子,帆布的工作衣裤,手上戴着猪皮劳动手套。为了防止万一,我还戴上一个滑雪的头盔和保护镜。储藏室里有一面大镜子,我看到自己这副模样很像个外星球的战士。在我进入后院之前,我从窗口看到母浣熊正带着小浣熊从西边的台湾人家的木栅墙鱼贯而来。它们一来便直奔垃圾桶,那母浣熊抵达桶边便后腿站直,前爪抬起搭于桶盖上沿,兀立着显得体壮魁梧,一下子就将垃圾桶撂倒了。
时机已到。我手持那根实木旗杆从花园的边门突然杀出来,那母浣熊大概从来没有见过戴着滑雪头盔和防护眼镜的人,吓得往后跳了几步。我对着它一杆子打过去,但这家伙身手敏捷,一个跳跃便躲过了袭击。我连打了三棒都没打着,又用刺杀的方式叉它,也被它躲了过去。这家伙看我并不厉害,开始对我龇牙咧嘴发狠。就这时我看到那几只小的正在一边发呆,便一杆子打下去,打个正着。那小浣熊发出了尖叫声,而母浣熊慌了神,赶紧过来保护小浣熊,这样便吃了我几下重击。母浣熊这个时候想带着小浣熊躲开我的痛打,并不顾得痛。有一只小浣熊慌乱之中竟然对着我冲来,我以为这家伙是要袭击我,便一杆子横扫过去,把那家伙打得趴了下去。这时候母浣熊发出了一声惨叫,我相信这一声惨叫大概三条街外的人都能听得到。它越是乱叫,我就越想打它,要打得它叫不出声为止。正打得起劲,我突然听到隔壁家那边传来泰勒的声音:
“斯蒂芬!你在干什么?你想杀死它们吗?”泰勒问道。这斯蒂芬是我难听的英文名字。
“我不会杀死它们,我只是想要把它们赶走。”我回答。我停止了行动。那母浣熊还在呜呜地鬼叫着,看我不打它了,赶紧带着小浣熊跳上了木栅墙逃跑。只有两只小浣熊跟着它跑掉,还有一只却跳不上木栅墙。我看到这一只的前腿挂了下来,大概被我那一棒子打坏了。
就这个时候,我听到远处有警车的呜呜声传了过来、起先我根本没想到这警车是冲着我来的。很快,警车的呜呜声越来越响了,在我家的门口停下来。我还没缓过神来,只见两个警察穿着防弹衣双手端着手枪进入后院。他们的手枪直接瞄准着我,命令我放下武器,双手高举过头顶、我知道自己遇上麻烦了,于是服从命令放下旗杆把手举了起来。一个警察在另一个的掩护下,以非常熟练的动作把我的手扭到背后,上了手铐。
警察没有马上带我走,而是先要搜集证据二那一头断了一只前腿的小浣熊还在园子里,躲在角落里瑟瑟发抖。十分钟之后,有一辆动物医院的车子开了过来,好几个专业人员用网罩抓住了小浣熊,带回医院去医治,我这个时候看到邻居家的木栅栏后边都有眼睛在看着我。接着我被带出了花园,我告诉惊慌失措的妻子没有关系,我又不是真的犯了什么罪。门口有两辆警车,我坐在前面的一辆,后面的一辆带走我作案的武器——那根木头旗杆,
想不到的是,这件事让我大大出了名。第二天,多伦多几乎所有的英文和中文报纸都登载了一条消息,还配上我戴着手铐被警察押上警车的照片。这报道的标题和内容是这样的:
惨叫声惊动邻居报警,华裔男子涉用长矛袭浣熊遭警方拘捕
多市警方于昨晨五时许,接获至少三名市民电话报警,声称在Huntingwood附近一民居,有一名男子正在用一把长矛似的武器击打其后院中一群浣熊。浣熊受伤后发出凄厉叫声,浣熊妈妈则试图保护和救回小浣熊而反搏。
警员据报赶至现场调查,在事发现场的后院角落发现一只受伤小浣熊,浣熊妈妈则已将两只小浣熊带走。警员在现场了解情况后,将现场一名五十一岁华裔男子Dong Ruan(译音,阮冬)拘捕,警员并用手铐将被捕男子双手反扣背后,带上警车带返警署,并被落案控以残暴对待动物及使用危险武器罪名,下月十三日到法庭应讯。
多伦多动物服务机构(Toronto AnimalServices)的人员亦奉召到场,并用铁笼带走一只小浣熊。据该机构发言人称,被带走的受伤小浣熊除腿部骨折受伤外,其他情况良好,而且非常“生猛”,待伤势痊愈后,会将它带返现场附近让其重返大自然。
这篇报道我是第二天才看到的。这里面有一个明显的错误,就是把我的那根旗杆写成了长矛。还有两点让我很吃惊,一是居然有三个目击者会同时报警,这说明我之前对自家和邻居的关系评估完全足不准确的。另外就是动物服务机构的发言人声明这只被打断腿的浣熊会在治好伤之后重新放回到现场附近,也就是说它最终将可能会回到我的后院。
当天我在警察局里待了一天,和几个因贩毒、枪击、抢劫的疑犯关在一起。不过到了晚上我就取保释放了。警察将控告我犯下虐待动物(Cruelty to animals)和使用武器作危险用途(Possession of a weapon for a dangerous pur-pose)两项罪名,并安排我在下月十三日开庭审理。
在报纸和电视等媒体传播开我袭击浣熊的事件之后,我家对面的人行道上出现了一些动物保护组织的人举着牌子抗议我的行为。说实话,看见这些毫不相识的人举着写着我名字的牌子在我家门前挑衅,我的心里比当时面对浣熊时还感到愤怒。警察也担心会发生冲突,特地派了警员驻守,还拉了警戒线。后来,我还看到我家门前的马路几根灯柱上贴了海报,上面把我写成是一个虐待动物的狂人,要求我从这个住宅区搬走。我看到海报下面有几个人的姓名地址和签名。我只知道那个住217号门牌叫豪斯的人就是我上面提到过的那个收藏各种汽车轮毂的白人,他的姐姐是个十足的骗子。不管怎么说,看到有邻居联名要求你滚出这个地方,你的心里还是很难受的。
开庭审判并不很复杂,法官认定我有罪,但处理不算很严重,主要有以下几条:终身不准使用诱捕笼;五年内不得接近浣熊,至少要和它们保持十米的距离;罚款五百加元(罚款部分可以用做公共义务劳动三十个小时代替)。对于法官的判决我没有异议,完全接受判决结果。
最后我还要提一件事。其实我非常不愿意把这事说出来,但这件事不提,故事就会缺失很大一部分的真相。事情是在开庭的那一天,我提早到达了法庭。我这种案子很小,所以是在一个小房间里审理。我到达时房间里只有一个法院保安员在里面,他让我坐在被告的位子上,其实那也就是一张普通的桌子。一会儿,一个警察匆匆到来,我认出是办我案子的那个人。因为案子比较小,控方直接由警察出面,而不是像正式的案子由检察官提诉。这个警察向我打了招呼,把卷宗放在控方的桌子上,跟那个法庭保安员说自己到外边去买一杯咖啡,就离开了房间。就这个时候发生了一件鬼使神差的事情,那小房间的天花板上有一部吊式风扇,那个胖胖的黑人保安员比较怕热,把风扇开得很大,结果那风把刚才警察放在桌上的卷宗夹吹得翻开了,有一份记录纸被吹了出来,飘到了我的脚下。我起初不敢看它,觉得那保安员会马上过来捡起来放回去。但那个保安员正低头使劲按着手机,大概正在和什么人短信聊天,没有看见文件被风吹落的情况。我忍不住好奇心,用眼角打量了一下就在脚边的这份记录纸,原来这就是警察最初接到电话报案出动警车奔赴我家的原始记录。那上面写着有三个报警电话报告同样的事情,三个电话号码都写在上面并涂了黄色标志,后面注明了Strict-ly confidential(严格保密)。我扫了这三个电话号码一眼,知道这三个号码都是报警的邻居家的,其中排在中间的一个很是熟悉。这个号码是我自己家里的,顿时我脸色苍白。这时候那风扇把更多的文件吹到了地上,保安员终于发现,走过来把文件收拾起来。不久,警察端着咖啡走进来。接着法官走了进来,开始了审判。
尽管在这里我把这件事说出来了,但在实际生活中我是把它彻底埋藏了,没有对任何人提及这件事,就像什么也没发生一样。因为我觉得这不会是真相,就算是真的那也一定是浣熊以精灵的形态继续在作祟。还有一条我觉得值得一提,那段时间我和我妻子在精神深处层面上可能都是病人。
说到最后,只有一件事让我觉得宽慰:那几只浣熊被我痛打一顿之后,知道了我的厉害,以后再也不敢到我家后院来惹麻烦了。
Apri.5.2013清明 一稿
(《人民文学》2013年第7期)
【猹】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