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六 百官三

作者:范晔 字数:8627 阅读:73 更新时间:2016/07/03

志第二十六 百官三

 宗正 大司农 少府

  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胡广曰:“又岁一治诸王世谱差序秩第。”《汉官》曰:“员吏四十一人,其六人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三人佐,六人骑吏,二人法家,十八人学事,一人官医。”丞一人,比千石。

  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余属吏增减无常。《汉官》曰:“主簿一人,秩六百石。仆一人,秩六百石。私府长一人,秩六百石。家丞一人,三百石。直吏三人,从官二人。”《东观书》曰:“其主薨无子,置傅一人守其家。”

  右属宗正。本注曰:中兴省都司空令、丞。如淳曰:“主罪人。”

  大司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汉官》曰:“员吏百六十四人,其十八人四科,九人斗食,十六人二百石,文学二十人百石,二十五人佐,七十五人学事,一人官医。”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古今注》曰“建初七年七月,为大司农置丞一人,秩千石,别主帑藏”,则部丞应是而秩不同。应劭汉官秩亦云二千石。

  太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国传漕谷。《汉官》曰:“员吏九十九人。”丞一人。

  平准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知物贾,主练染,作采色。《汉官》曰:“员吏百九十人。”丞一人。

  导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干糒。导,择也。《汉官》曰:“晨吏百一十二人。”丞一人。

  右属大司农。本注曰:郡国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魏志》曰:“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所主如中郎。部分别而少,为校尉丞。”又有廪牺令,六百石,掌祭祀牺牲雁鹜之属。《汉官》曰:“丞一人,三百石。员吏四十人,其十一人斗食,十七人佐,七人学事,五人守学事,皆河南属县给吏者。”及雒阳市长、汉官曰:“市长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明法补。员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啬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又有楫桌丞,三百石,别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马市东,有员吏六人。”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余均输等皆省。均输者,《前书》孟康注曰:“谓诸当所有输于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贾,官更于他处货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盐铁论》:“大夫曰:‘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开委府于京师,以笼货物,贱则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利,故曰平准。准平则民不失职,均输则民不劬劳,故平准、均输,所以平万物而便百姓也。’文学曰:‘古之赋税于民也,因其所工,不求所拙。农人纳其获,工女效其织。今释其所有,责其所无,百姓贱买货物以便上求。闲者郡国或令民作布絮,吏留难与之为市。吏之所入非独齐、陶之缣,蜀、汉之布也,亦民闲之所为耳。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必苦女工茧税,未见输之均也。县官猥发,阖门弃市,即万民并收。并收则物腾跃,腾跃则商贾利。自市则吏容奸,豪吏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盖古之均输,所以齐劳逸而便贡输,非以为利而贾万物也。’”王隆《小学汉官篇》曰:“调均报度,输漕委输。”胡广注曰:“边郡诸官请调者,皆为调均报给之也。以水通输曰漕。委,积也。郡国所积聚金帛货贿,随时输送诸司农,曰委输,以供国用。”《前书》又有都内籍田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郡国诸仓农监六十五官长、丞,皆属之。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汉官》曰:“员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斗食,三人佐,六人骑吏,十三人学事,一人官医。少者小也,小故称少府。王者以租税为公用,山泽陂池之税以供王之私用。古皆作小府”。《汉官仪》曰:“田租、刍槁以给经用,凶年,山泽鱼盐市税少府以给私用也。”丞一人,比千石。

  太医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诸医。《汉官》曰:“员医二百九十三人,员吏十九人。”药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药丞主药。方丞主药方。

  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饮食。《汉官》曰:“员吏六十九人,卫士三十八人。”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汉制,太官令秩千石。丞四人,秩四百石”,不与志同。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饮食。甘丞主膳具。汤官丞主酒。果丞主果。荀绰云:“甘丞掌诸甘肥。果丞别在外诸果菜茹。”

  守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纸笔墨,及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汉官》曰:“员吏六十九人。”丞一人。《汉官》曰:“外官丞二百石,公府吏府也。”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兽。颇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兽送太官。《汉官》曰:“员吏五十八人。”案桓帝又置鸿德苑令。丞、尉各一人。

  侍中,比二千石。《汉官秩》云千石。《周礼》“太仆”,干宝注曰:“若汉侍中。”本注曰: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在乘舆车后。本有仆射一人,中兴转为祭酒,或置或否。蔡质《汉仪》曰:“侍中、常伯,选旧儒高德,博学渊懿。仰占俯视,切问近对,喻旨公卿,上殿称制,参乘佩玺秉剑。员本八人,陪见旧在尚书令、仆射下,尚书上;今官出入禁中,更在尚书下。司隶校尉见侍中,执板揖,河南尹亦如之。又侍中旧与中官俱止禁中,武帝时,侍中莽何罗挟刃谋逆,由是侍中出禁外,有事乃入,毕即出。王莽秉政,侍中复入,与中官共止。章帝元和中,侍中郭举与后宫通,拔佩刀惊上,举伏诛,侍中由是复出外。”

  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秩比二千石。掌侍左右,从入内宫,赞导内众事,顾问应对给事。

  黄门侍郎,六百石。本注曰:无员。掌侍从左右,给事中,关通中外。及诸王朝见于殿上,引王就坐。《汉旧仪》曰:“黄门郎属黄门令,日暮入对青{王川/贝}门拜,名曰夕郎。”《宫阁簿》青{王川/贝}门在南宫。卫权注吴都赋曰:“青{王川/贝},户边青镂也。一曰天子门内有眉,格再重,里青画曰镂。”《献帝起居注》曰:“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改给事黄门侍郎为侍中侍郎,去给事黄门之号,旋复复故。旧侍中、黄门侍郎以在中宫者,不与近密交政。诛黄门后,侍中、侍郎出入禁闱,机事颇露,由是王允乃奏比尚书,不得出入,不通宾客,自此始也。”又曰:“诸奄人官,悉以议郎、郎中称,秩如故。诸署令两梁冠,陛殿上,得召都官从事已下。”

  小黄门,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掌侍左右,受尚书事。上在内宫,关通中外,及中宫已下众事。诸公主及王太妃等有疾苦,则使问之。

  黄门令一人,六百石。董巴曰:“禁门曰黄闼,以中人主之,故号曰黄门令。”本注曰:宦者。主省中诸宦者。《汉官》曰:“员吏十八人。”丞、从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从丞主出入从。

  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各一人。丙署长七人。皆四百石,黄绶。本注曰:宦者。各主中宫别处。

  中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冗从。居则宿卫,直守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

  中黄门,比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比三百石。掌给事禁中。

  掖庭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掌后宫贵人采女事。《汉官》曰:“吏从官百六十七人,待诏五人,员吏十人。”左右丞、暴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暴室丞主中妇人疾病者,就此室治;其皇后、贵人有罪,亦就此室。

  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侍使。《汉官》曰:“员吏六人,吏从官三十四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汉官》曰:“右丞一人,暴室一人。”

  御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及补浣之属。《汉官》曰:“员吏七人,吏从官三十人。”丞、织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⑵《汉官》曰:“右丞一人。”

  祠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典中诸小祠祀。《汉官》曰:“从官吏八人,驺仆射一人,家巫八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钩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汉官》曰:“吏从官四十人,员吏四十八人。”。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宫东北别小宫名,有园观。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离宫。果丞主果园。鸿池,池名,在雒阳东二十里。南园在雒水南。《汉官》曰:“又有署一人,胡熟监一人。”案本纪,桓帝又置显阳苑丞。濯龙监、应劭《汉官秩》曰:“秩六百石。”直里监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濯龙亦园名,近北宫。直里亦园名也,在雒阳城西南角。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汉官》曰:“员吏十三人,吏从官六人。”丞一人。

  内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宫中布张诸亵物。《汉官》曰:“从官录事一人,员吏十九人。”左右丞各一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汉官》曰:“员吏十三人,吏从官六人。”丞一人。

  尚书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荀绰《晋百官表注》曰:“唐、虞官也。《诗》云‘仲山甫王之喉舌’,盖谓此人。”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蔡质《汉仪》曰:“故公为之者,朝会下陛奏事,增秩二千石,故自佩铜印墨绶。”

  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众事。蔡质《汉仪》曰:“仆射主封门,掌授廪假钱谷。凡三公、列卿、将、大夫、五营校尉行复道中,遇尚书仆射、左右丞郎、御史中丞、侍御史,皆避车豫相回避。卫士传不得迕台官,台官过后乃得去。”臣昭案:献帝分置左、右仆射,建安四年以荣邵为尚书左仆射是也。《献帝起居注》曰:“邵卒官,赠执金吾。”

  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书四人,韦昭曰:“尚,奉也。”分为四曹:《汉旧仪》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断狱。”蔡质《汉仪》曰:“典天下岁尽集课事。三公尚书二人,典三公文书。吏曹尚书典选举斋祀,属三公曹。灵帝末,梁鹄为选部尚书。”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蔡质《汉仪》曰:“主常侍黄门御史事,世祖改曰吏曹。”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汉旧仪》曰:“亦云主刺史。”蔡质《汉仪》曰:“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眚。”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蔡质《汉旧仪》曰:“典缮治功作,监池、苑、囿、盗贼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尚书》:“龙作纳言,出入帝命。”应劭曰:“今尚书官,王之喉舌。”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蔡质《汉仪》曰:“天子出猎,驾,御府曹郎属之。”凡六曹。《周礼天官》有司会,郑玄曰“若今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蔡质《汉仪》曰:“总典台中纲纪,无所不统。”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蔡质《汉仪》曰:“右丞与仆射对掌授廪假钱谷,与左丞无所不统。凡中宫漏夜尽,鼓鸣则起,钟鸣则息。卫士甲乙徼相传,甲夜毕,传乙夜,相传尽五更。卫士传言五更,未明三刻后,鸡鸣,卫士踵丞郎趋严上台,不畜宫中鸡,汝南出《鸡鸣》,卫士候朱爵门外,专传《鸡鸣》于宫中。”应劭曰:“楚歌,今《鸡鸣》歌也。”晋太康地道记曰:“后汉固始、鲖阳、公安、细阳四县卫士,习此曲于阙下歌之,今鸡鸣是也。”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蔡质《汉仪》曰:“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客曹郎主治羌胡事,剧迁二千石或刺史,其公迁为县令,秩满自占县去,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祖饯,余官则否。治严一月,准谒公卿陵庙乃发。御史中丞遇尚书丞、郎,避车执板住揖,丞、郎坐车举手礼之,车过远乃去。尚书言左右丞,敢告知如诏书律令。郎见左右丞,对揖无敬,称曰左右君。丞、郎见尚书,执板对揖,称曰明时。见令、仆射,执板拜,朝贺对揖。”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书令史员。功满未尝犯禁者,以补小县,墨绶。”蔡质曰:“皆选兰台、符节上称简精练有吏能为之。”《决录注》曰:“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以孝廉丁邯补焉。邯称病不就。诏问:‘实病?羞为郎乎?’对曰:‘臣实不病,耻以孝廉为令史职耳!’世祖怒曰:‘虎贲灭头杖之数十。’诏曰:‘欲为郎不?’邯曰:‘能杀臣者陛下,不能为郎者臣。’中诏遣出,竟不为郎。邯字叔春,京兆阳陵人也。有高节,正直不挠,后拜汾阴令,治有名迹,迁汉中太守。妻弟为公孙述将,收妻送南郑狱,免冠徒跣自陈。诏曰:‘汉中太守妻乃系南郑狱,谁当搔其背垢者?悬牛头,卖马脯,盗跖行,孔子语。以邯服罪,且邯一妻,冠履勿谢。’治有异,卒于官。”

  符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为符节台率,主符节事。凡遣使掌授节。尚符玺郎中四人。本注曰: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汉官》曰:“当得明法律郎。”《周礼》掌节有虎节、龙节,皆金也。干宝注曰:“汉之铜虎符,则其制也。”《周礼》又曰:“以英荡辅之。”干宝曰:“英,刻书也。荡,竹箭也。刻而书其所使之事,以助三节之信,则汉之竹使符者,亦取则于故事也。”符节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书。《魏氏春秋》曰:“中平六年,始复节上赤葆。”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旧别监御史在殿中,密举非法。《周礼》:“小宰掌建邦之宫刑,以主治王宫之政令。”干宝注曰:“若御史中丞。”及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因别留中,为御史台率,《风俗通》曰:“尚书、御史台,皆以官苍头为吏,主赋舍,凡守其门户。”蔡质《汉仪》曰:“丞,故二千石为之,或选侍御史高第,执宪中司,朝会独坐,内掌兰台,督诸州刺史,纠察百寮,出为二千石。”《魏志》曰:“建安置御史大夫,不领中丞,置长史一人。”后又属少府。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选明法律者为之。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蔡质《汉仪》曰:“选御史高第补之。”胡广曰:“孝宣感路温舒言,秋季后请谳。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御史起此。后因别置,冠法冠,秩百石,有印绶,与符节郎共平廷尉奏事,罪当轻重。”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惠帝以后,无所平治,备位而已。”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二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蔡质《汉仪》曰:“其二人者更直。执法省中者,皆纠察百官,督州郡。公法府掾属高第补之。初称守,满岁拜真,出治剧为刺史、二千石,平迁补令。见中丞,执板揖。”

  兰台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书。

  右属少府。本注曰:职属少府者,自太医、上林凡四官。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属焉。承秦,凡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属少府。世祖改属司农,考工转属太仆,都水属郡国。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别主上林苑有离宫燕休之处,世祖省之,并其职于少府。每立秋貙刘之日,辄暂置水衡都尉,事讫乃罢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汤官、织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监,胞人长丞,宦者、昆台、昆台本名甘泉居室,武帝改。佽飞佽飞本名左弋,武帝改。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属官令、长、丞、尉二十余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转为兼副,或省,故录本官。蔡质《汉仪》曰:“少府符著出见都官从事,持板。都官从事入少府见符著,持板。”《汉官目录》曰:“右三卿,司空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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