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论财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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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7/22
第32章 论财产 (3)
41.关于这一点,没有几个部落的情况比美洲印第安人更能作为明显的例证。这些部落土地富足但生活却比较贫困。自然也像对任何其他民族一样,给他们提供了丰富的物资——那是能生产丰富的供衣食享用之需的东西——肥沃的土地,但是由于他们不用劳动去进行改进,所以他们所享受的生活用品还不足我们的百分之一。在那里,一个拥有大片肥沃土地的统治者,在衣食住方面还不如英国的一个粗工。
42.为使这一点更为明朗化,我们只需研究几件日常生活用品在没有供我们应用之前的一系列进程,来察看它们的价值有多少是从人类的勤劳得来的。面包、酒和布匹是日常所需的数量很多的东西。然而,假使劳动不能供给我们这些更为有用的物品,我们的日常所需就只能由橡实、水、树叶或兽皮来满足。面包的价值比橡实高,酒的价值比水高,布匹或丝绸的价值比树叶、兽皮或苔藓高,这完全都是由劳动和勤劳得来的。一种是单靠自然供给我们的衣食;另一种是通过我们的血汗和勤劳得到的物资。任何人只需要计算一下后者的价值,就会发现它超过前者的程度非常大,就会见到劳动所得来的占我们在世界上所享受的东西的价值中的绝大部分。我们很难说生产这些资料的土地占有价值的任何部分,至多只能说占有极小的部分;其价值是如此之小,以至于我们甚至把那些完全听其自然而未经放牧、耕种或栽培的土地叫做荒地,另外,我们会发现它的好处几乎为零。
这就证明,人口众多比领土广阔还要好,改进土地和正当地利用土地是施政的一种重要艺术。一个君主,如果贤明如神,用既定的自由的法律来保护和鼓励人类的正当劳动,反对权力的压迫和党派的偏私,那么很快地,他的邻国就会感受到压力。这个问题在下文我们还会谈到。现在再回到正在进行的论证。
43.这里年产二十蒲式耳小麦的一英亩土地与在美洲的另一英亩土地相比,如果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耕作,可以获得相同的收成,它们无疑具有相同的自然的固定价值。然而人类从这块土地上一年所得的好处为五英镑,而那块土地的收益可能就是零,假如一个印第安人所得的一切成果在这里被估价出售的话;至少,我可以坦率地说,不到本地人收益的千分之一。可见,是劳动将绝大部分的价值加在了土地上,没有劳动,这土地就几乎分文不值。我们靠劳动才得到土地的一切有用产品的最大部分。因为一英亩小麦的麦秆、麦皮和面包的价值高于一英亩同样肥沃而荒芜的土地所出产的产品的价值,这一切都归功于劳动。
不仅犁地人所费的力气、收割人和打麦人的劳累和烤面包人的汗水,要算进我们所吃的面包里,即使那些驯化耕牛,采掘、冶炼铁和矿石,砍伐并准备木材来制造犁、磨盘、烤炉或诸多其他工具的人们的劳动,只要从播种到制成面包所必需的工作,都要算在劳动的账上,并承认它具有这样的效果。自然和土地只提供对于本身来说几乎没有价值的资料。每一块面包在供我们食用之前都需要投入辛勤的劳动,如果我们能够追根溯源的话,这将是一张奇怪的物品清单——铁、树木、皮革、树皮、木材、石头、砖头、煤、石灰、布、染料、沥青、焦油、桅杆、绳索以及所有在船上应用的材料(船只运来了工人在工作的各个部分应用的全部物品),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至少是过于冗长。
44.由此可见,虽然自然的东西是由人们共有的,然而人既然是自己的主人,自身和自身行动或劳动的支配者,本身就具有财产的基础。当发明和技能改善了生活,提供了种种便利条件的时候,他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或享受的大部分东西并不与其他人共有,而完全是他自己的。
45.所以,最初,只要有人愿意对原来共有的东西施加劳动,劳动就赋予其财产权;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绝大部分的东西依旧是共有的,至今它还是比人类所能利用的东西要多。人类初期,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还只是满足于未经加工的、自然所供给他们的必需品。后来在世界的一些地方(由于那里人口和家畜的增多,以及货币的使用,土地不够了,因而有了一些价值),有些社会确定了自己的地界,又以它们内部的法律规定了社会的私人财产,通过契约和协议,确定了由劳动所创造的财产。有些国家之间则通过缔结盟约,明确地或者默认地放弃了对于被对方所占有的土地的一切权利,从而根据共同的协议,放弃了它们对那些国家原有的、自然的公有权利的主张,在地球上的个别部分和地区就已有明文条例确定了它们之间的财产权——话虽如此,还有大块的土地(那里的居民尚未同意和其他人一起使用他们的共同的货币)荒芜,比居住在上面的人们所能开垦或利用的还要多,所以它们还是公有的。不过,在已同意使用货币的那一部分人中,这种情形几乎是不会发生的。
46.绝大部分对人类生活有实在用处的东西,以及最初处于公有状态的人们所追求的生存必需品,如现在的美洲人所追求的那些,一般说来都是不能耐久的东西,如果没有被人们利用消费掉,就会自行腐烂毁坏。金、银、钻石则由于人们的爱好或协议赋予比它们的实际用处和对生活之需的价值更高的价值。对于自然所供应给大家的那些好东西,如前面所说,每人都具有能使用多少就拥有多少的权利,而对于被他的劳动施加影响的一切东西,他都享有财产权;凡是他的辛劳所及,改变自然使其脱离所处的原来状态的一切东西,都是属于他的。谁采集了一百蒲式耳橡实或苹果,谁就取得了对它们的财产权;它们一经采集便成为人类的财物。
他必须注意在它们未腐烂以前加以使用,否则他就取了多于他应得的部分,就是掠夺了别人的;的确,窖藏多于他能使用的东西是一件蠢事,也是不老实的行为。假如他把多余的部分送给旁人,使它不致在他的占有下白白地腐坏掉,这也算是他把它利用了;又假如他用隔一星期就会腐烂的梅子换取供他吃用的能保存一年的干果,他就不曾损伤什么。只要没有东西在他手里被白白地浪费掉,他就不曾糟蹋公有的财物,就不曾毁坏属于其他人的东西。又假如他愿意用他的干果换取一块他所喜爱的颜色的金属,用他的绵羊换取一些贝壳,或用羊毛换取一块闪烁的卵石或一块钻石,由他终身收藏,他就并不会侵犯他人的权利。对于这些结实耐用的东西,他喜欢积聚多少都可以。是否超过他的正当财产的范围,不在于他占有多少,而在于是否有什么东西会在他手里白白地被毁坏掉。
47.货币就这样流行起来——这是一种人们可以保存而不至于损坏的能耐用的东西,他们对此达成共识,用它来交换真正有用但易于损坏的生活必需品。
48.不同程度的辛劳会让人们获得不同数量的财产,同样地,货币的发明给了人们继续积累和扩大财富的机会。假设有这样一个和世界其余地区的一切可能的商业活动相隔绝的海岛,岛上只有一百户人家,但拥有羊、马、奶牛以及其他一些有用的动物,营养丰富的水果,还有能够生产足供千百倍那样多的人吃的粮食的土地。但是岛上所有的东西,不是太过普通就是脆弱易损,都不适合用作货币。那里的人在家用和消费供应都充足的情况下不论是在他们劳动所生产的东西方面,还是在和他人交换同样易于毁坏而有用的物品方面,又有什么理由要增加他的财产呢?只要那里没有既耐久又稀少,同时还很贵重的东西值得被人们积攒起来,人们就一定会扩大他们所占有的土地,他们可以自由地得到土地,而且土地又是那么肥沃。试问,如果一个人在美洲中部拥有一万英亩或十万英亩的上好土地,他耕种得很好,还有很多牛羊,但他却无法和世界的其他地方进行贸易,无法通过出卖产品来换取货币,他又将如何看待这块土地呢?很显然,圈用这种土地不合算。我们会看到他只保留一块能够供应他自己和他的家人的生活用品的土地,而把多余的部分重新返还给自然的旷野。
49.所以,世界初期都像美洲一样,而且是像以前的美洲,因为那时候任何地方都没出现货币这种东西。只要有人在他的邻人中间发现可以用作货币或具有货币价值的某种东西,他将立即开始扩大他的土地。
50.但是,既然金银与衣食车马相比,对于人类生活的用处不大,其价值只是从人们的协议而来,而且大部分还取决于劳动的尺度,那么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人们已经允许对于土地的不平均和不相等的占有。他们通过默许和自愿的协议找到一种方法,使一个人完全可以占有其产量超过他个人消费量的更多的土地,这个方法就是用剩余产品去交换可以窖藏而不致损害任何人的金银;这些金属在占有人手中不会损毁。人们之所以能够超出社会的范围,不必通过社会契约把物品变成不平等的私有财产,只是因为他们赋予金银以一种价值并默认货币的使用。而政府则以法律规定财产权,土地的占有是由成文宪法加以确定的。
51.基于此,我认为不难看出,劳动如何能在最初的自然的共有物中确立财产权,以及在为了满足我们的需要而消耗财产这一点上又如何限制了财产权;因此对于财产权就不会有发生争执的可能了,对于财产权容许占有多少财产也不能有任何怀疑了。权利和生活需要是并行不悖的;因为一个人有权享受所有那些他能施加劳动的东西,同时他也不愿花费劳力在享受不了的东西上。这就不会让人对财产权有什么争论,也不容发生侵及他人权利的事情。一个人据为己有的那部分是容易看到的,过多地占有,或取得多于他所需要的东西,这是既无用处,又不诚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