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不违求全 不逐非分

作者:[明]洪应明 字数:442 阅读:211 更新时间:2009/06/18

○八八、不违求全 不逐非分

寧有求全之毀,不可有過情之譽;寧有無妄之災,不可有非分之福。

  【译文】

  宁可有保全声誉的毁谤,不可以有超过常情的赞誉;宁可有平白无故的灾祸,不可以有不是本分的福气。

  【注解】

  求全之毁:毁:毁谤。一心想保全声誉,反而受到了毁谤。语本《孟子·离娄上》:“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

  过情:超过实际情形。《孟子·离娄下》:“故声闻过情,君子耻之。”孙奭疏:“虚声过实,君子耻之。”

  无妄之灾:无妄:意想不到的。指平白无故受到的灾祸或损害。《周易·无妄》:“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非分:不合本分,非本分应有。晋·葛洪《抱朴子·交际》:“市虚华之名於秉势之口,买非分之位於卖官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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