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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分家产
作者:何 伟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21

    【目 录】   


  我的朋友老张和夫人从小青梅竹马,两人相亲相爱,携手一路走来,正想高高兴兴跨入耳顺之年,没想到夫人突然得了绝症,没多长时间就驾鹤西去,丢下老张一个人,当然是苦不堪言。
  听说好朋友这桩事情后,我的同情之心油然而生,赶紧去老张家看望。前后一个多月不见,老张形态憔悴不说,连外形都小了一圈。这天,我除了说“想开点”三个字,其他任何安慰的话,都说不出口:走掉了夫人,不是丢掉了钱那么简单,不痛苦才怪!我陪他闷坐了半天,老张终于开口了:“你有空经常来来!”
  
  这句话,是老张对我的信任。男人之间,真正信任的朋友是不多的,所以,我隔一段时间就去他家看看,聊聊。转眼两三年过去了,老张的情绪也渐渐平复下来。
  国庆长假,我又来到老张家,突然觉得他的气色不对了,看得出来,今天老张的情绪,不是悲伤,而是气愤。上了年纪的人,绝对不能生气,最好的办法,就是要让他把这股气放出来。没想到,我还没有引,他已经开始放了:“都是你惹的祸!上次你来,要我去找对象,我还不好意思跟儿子说,我儿子、媳妇却提出要分家产!我和夫人辛辛苦苦做了一辈子,是积了不少钱,还有这套房子,产权证上,还写着我和她的名字。没想到,昨天他们竟然对我说:老爸,老妈都走了好几年了,家里的钱也好分一半给我们了,产权证上,也该把我们的名字写上了。做父亲的,送点钱给他们,还说得过去。但我想不通的是,我还活着,他们凭什么要分我的财产?”
  我的屁股绝对是坐在老张这一边。但说实话,除了像相声演员似的当配角,呼应几句外,也实在没有高招。最后,我只得说出我心里透底的话了:
  “老张,以前有事,就找领导,找组织。现在这类事,好像组织和领导管不了呀!难道咱们这些老老实实一辈子的人也要上法院?也要打官司?”
  老张说:“他们就是这么说,要是我不同意,就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事,肯定是我有道理,但家丑不能外扬呀!打官司,有什么光荣?再怎么样,也是我的儿子媳妇,亲情难舍,我可以骂他们,但我实在是不忍心告他们!”
  没想到,老张今天是遇到难题了,看来,这气是又想出,又没法出。我只好劝他说:“谁让我们做父亲呢?但这件事情,以我之见,你即使再忍气吞声,只怕也难以息事宁人!”
  我也不知哪里来的勇气和智慧,蹦出了最后两句绝话。说完,两个老男人,不由得面面相觑,一时无话可说。
  老张的事就是我的事。上法院不易,打官司更难,我建议先找个律师问问。但两个人找遍关系网,搜遍联络图,就是没有干这一行的。
  真是天无尽头,地无绝路。后来总算发现,有个朋友的朋友的儿子是律师。这天,老张跟着我来到了朋友的朋友的儿子那里,把事情来龙去脉一说,这位律师开口就说:“你儿子、媳妇这样的做法,确实对你的伤害很大。”
  老张听了,当然顺心。
  “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老两口一方去世……”
  老张很敏感,意识到“但是”后面有问题:
  “但是怎么了?”
  “法律规定,如果老两口中一方去世,这一方的财产就由另一方和子女平分。你儿子、媳妇提出这样的要求,有法律依据,但我也感到,真的这样做,对你的伤害很大。”
  “现在,我就不能用法律的条款保护自己吗?”
  “现在,只能依据法律的条款,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这件事。中老年人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但必须早作准备。比如说,在你们老两口身体好的时候,就应该先立下遗嘱,说清楚,万一谁先走了,就把财产留给另一方,或者事先跟子女先行协商后,做好公证,等两个老人都走了之后,再继承老人的全部遗产。这样,对活着的老人来说,生活就有更大的保障。”
  
  “不行不行,”老张听了两手直摇,“人还没走,怎么立得下遗嘱?这样做多不吉利?感情上又怎么受得了?”
  律师像是料到老张会有这样的反应,笑笑说:“其实,想通了就是这么回事,感情是代替不了法律的。如果,你的夫人在走以前立下遗嘱,你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事。她要是知道你今天这样的处境,究竟是高兴还是难过呢?”
  老张无言以答,看看我,我对这方面的法律一窍不通,说不上一句搭界的话。两个老男人,在法律知识面前,就像两个青年。好在门关着,屋里只有我们三个人。律师看着我们的窘相,笑着说:“有事尽管来找我,因为我是你们朋友的朋友的儿子。”
  从此,我和老张多了个朋友,这个朋友带给我们的,显然不仅是友情,更多的是法律知识。
  
  律师点评:
  这个故事中提到的“朋友的朋友的儿子”就是我,作为律师,我想对老年朋友说几句话:一、以前我们习惯于有事找领导、找组织,其实生活中的很多事不是领导、组织能解决得了的,而应该找律师、找法官,依据法律办事;打官司不丢人,家丑该外扬还得外扬;二、老年人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要多向法律工作者咨询,这点很重要,故事中的老张夫妇如果事先立好遗嘱、做好公证就不会有这样的家庭纠纷了;三、有一点法律知识必须记住:夫妇双方中一方去世,这一方的财产就由另一方和子女平分。
   (题图:安玉民梁丽)
  

    【目 录】   

2008年第23期目录
 笑话13则
 一只碗的故事
 老板的T恤衫
 快乐辞典
 偷渡真相
 跟船主过招
 谁敢比我狠
 再打一眼井
 不怕你钱多
 开门见喜
 深山鼓声
 说不清的关系
 寡妇头上冒紫烟
 奶奶来了
 阿P卖卤菜
 轧死了一只狗
 到底谁傻
 豆花铺的秘密
 乞丐新娘
 3分钟典藏故事
 黑夜里的光
 凭什么分家产
 可恶的鸭子
 郭师傅的包子
 谁最损
 不花钱办大事
 困难户
 儿媳妇换脸
 幸运的猎手
 编读聊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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