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说
四因说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研究哲学的任务是什么呢?那就是说明事物产生和运动变化的原因,弄清楚事物的“为什么”。“人们如果还没有把握住一件事物的‘为什么’,是不会以为自己已经认识了这一事物的。”然而他在研究了前人的哲学之后遗憾地发现,他们的理论都只认识到某一种或两种原因,很不全面。因而他提出了“四因说”。亚里士多德认为,具体的事物的产生和运动变化都是有四种原因:
(1)质料因。即构成事物的原始质料,就好比造房屋的砖瓦。(2)形式因。即构成事物的样式和原型,就好比造房屋的图纸或者建筑师头脑里的房屋原型。
(3)动力因。即推动质料变成形式的力量,就好比把砖瓦变成房屋的建筑师。
(4)目的因。即事物产生和运动变化所追求的目的,就好比建房屋是为了居住。
在这四因中,质料因是形成事物的基础。然而质料因本身是消极被动的,只有在形式因需要的一定的动力下,并根据形式因规定的目的,质料才能变成形式。这样,形式因似乎包含了动力因和目的因。因此亚里士多德又把他的四因说只归结为质料因和形式因。亚里士多德认为他的这种学说能够解释一切事物的原因,因而自诩这一学说是他自己最大的功绩。
质料和形式是任何事物不可缺少的两种因素,任何事物都是形式和质料的统一。在具体事物中,没有无质料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质料。譬如,只有一堆砖瓦胡乱摆在一起并不构成一座房屋;反之,只有一张房屋的图纸和原型而没有砖瓦,也造不出现实的房屋来。当质料还没有获得形式的时候,质料只是事物的一种“潜能”,而当质料与形式相结合之后,它才成为现实的事物。质料是潜在的形式,而形式是实现了的质料。质料与形式结合的过程,就是潜能转化为现实的“运动”。这一质料与形式的关系理论表现出他的自发的辩证思想。
但亚里士多德又认为,质料和形式二者的地位与作用是不同的。质料本身不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只有在形式的推动下,并以形式为其目的,事物才能由潜能变成现实。形式才是事物存在和变化的决定性原因。
另外,形式和质料的区分是相对的。对于一所房屋来讲,砖瓦只是其质料;但对于泥土来讲,砖瓦又变成了形式。普遍地讲,低一级的事物是高一级的事物的质料;低一级的事物又是更低一级事物的形式。“更低的质料——(形式)质料——形式(质料)——更高的形式”构成了一个等级序列。那么,这样推导下去,亚里士多德就得出,有一个在序列最底层的没有形式的“纯质料”,也有一个在序列最高层的没有质料的“纯形式”。这个“纯形式”是一切事物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一个自己不动却吸引万事万物趋向自己运动的“第一推动力”。
其实,这样的“第一推动力”与柏拉图的最高理念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中世纪的思想家甚至说这个“第一推动力”就是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