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项氏兴兵
63 项氏兴兵
节选自《史记?项羽本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标题是编者加的。 司马迁项籍者,下相〔下相〕秦县名,在现在江苏宿迁西南。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季父〕叔父。项梁,梁父即楚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世为楚将,封于项〔项〕秦县名,在现在河南沈丘南。,故姓项氏。 项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去学剑〕离开学书的地方,另去学剑。去,离开。,又不成,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而已,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于是项梁乃教籍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竟学〕完成全部学业。竟,终了。。项梁尝有栎阳逮〔栎(yuè)阳逮〕因罪被栎阳县逮捕。栎阳,秦县名,在现在陕西临潼北。,乃请蕲狱掾〔蕲(qí)狱掾(yuàn)〕蕲县主管监狱的官吏。蕲,秦县名,在现在安徽宿县南。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司马欣,以故事得已。项梁杀人,与籍避仇于吴中〔吴中〕秦县名,在现在江苏苏州。,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徭役及丧,项梁常为主办,阴〔阴〕暗中,私下。以兵法部勒〔部勒〕部置,组织。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能。秦始皇帝游会稽〔会稽〕山名,在浙江绍兴东南。,渡浙江〔浙江〕指钱塘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妄言,族矣①〔族矣〕灭族,全族被杀光。!”梁以此奇籍。籍长八尺余,力能扛鼎〔扛鼎〕举起鼎。,才气过人,虽吴中子弟皆已惮〔惮(dàn)〕畏惧。籍矣。 秦二世〔秦二世〕名胡亥,秦始皇的少子。秦始皇病死沙丘后,赵高李斯篡改了秦始皇的遗诏,杀公子扶苏而立胡亥为帝,称为二世。元年七月,陈涉等起大泽〔大泽〕乡名,当时属蕲县,在现在安徽宿县东南刘村集。中。其九月,会稽守通〔会稽守通〕会稽郡的郡守殷通。谓梁曰:“江西〔江西〕长江自九江到南京的一段,流向是由西南向东北,因此古人习惯称现在皖北一带为江西,而称皖南、苏南一带为江东。皆反,此亦天亡秦之时也。吾闻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吾欲发兵,使公及桓楚将。”是时桓楚亡〔亡〕潜逃。在泽中。 梁曰:“桓楚亡,人莫知其处,独籍知之耳。”梁乃出,诫籍持剑居外待。梁复入,与守坐,曰:“请召籍,使受命召桓楚。”守曰:“诺。”梁召籍入。须臾,梁〔(shùn)〕使眼色。籍曰:“可行矣!”于是籍遂拔剑斩守头。项梁持守头,佩其印绶〔印绶〕指印。绶是系在印纽上的丝绳。。门下大惊,扰乱,籍所击杀数十百人。一府中皆伏〔(shè)伏〕吓得趴在地上不敢动。,恐惧失措的样子。,莫敢起。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谕以所为起大事,遂举吴中兵。使人收下县〔下县〕指会稽郡的所属各县。,得精兵八千人。梁部署〔部署〕分派,任命。吴中豪杰为校尉、候、司马〔校尉、候、司马〕军官名。古代军制,将军营下分部,部设校尉;部下分曲,曲设军候。司马为军中主管司法的官吏。。有一人不得用,自言于梁。梁曰:“前时某丧使公主某事,不能办,以此不任用公。”众乃皆伏①〔伏〕同“服”。。于是梁为会稽守,籍为裨将〔裨(pí)将〕即副将、偏将。,徇〔徇〕巡行下令,使之从己。下县。 ******* 司马迁根据文献资料,并收集了民间野史,记录了秦王朝末年陈涉揭竿起义后,在各地引起的连锁反应:各地豪杰纷纷振起,杀守令,夺印绶,攻打、占领大小城镇,很快形成了星火燎原之势,最后终于推翻了秦王朝的统治。司马迁是最早记载这场大起义史实的历史家,是最早赞扬民众起义的文学家。在众路揭竿而起、反抗暴秦的英雄中,司马迁对项羽情有独钟。在《项羽本纪》里,他极写项羽的过人力量和才干,写项羽的不凡志向和胆识,为我们勾勒了一个旷世英雄的形象。 本文节选的是《项羽本纪》开始的部分,写的是项羽起兵的前后经过。要反复朗读本文,理解文章的意思。有条件的同学,还可以阅读《项羽本纪》的后半部分,了解一下项羽后来的经历和悲剧结局,并稍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