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魇(三十三)

作者:张爱玲 字数:2465 阅读:79 更新时间:2015/03/16

红楼梦魇(三十三)

第十三至十六回这四回,总批内移植的庚本有日期的批语,最晚的是壬午(一七六二年)春(注二十一)。同年除夕曹雪芹逝世。编这四回,至早也在一七六二春后,但是还在作者生前,所以是一七六二夏或下半年。
  靖本第二十二回有畸笏一七六七年的批语:"……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脂砚有日期的批语最晚是一七五九年冬。庚本第二十七回脂砚批红玉回答愿意去伏侍凤姐一段:"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前良儿,后篆儿,便是却(确)证。作者又不得可也。己卯冬夜。"旁边有另一条眉批:"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如果狱神庙回是旧稿,这样重要的情节脂砚决不会没看见。畸笏一七六七年写这条批,显然脂砚迄未见到狱神庙回,始终误会了红玉。这一回只能是一七五九年冬后,作者生前最后两年内写的或是改写的,而脂砚死在雪芹前一两年。在一七六二夏或下半年,脂砚已故。利用那两册现成的X本,继续编辑四回本的主要脂评人是畸笏。
  批者对于删天香楼的解释,各本第十三回共五段,并列比较一下: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嫡(的)是安富尊荣坐享人(不)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行),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甲戌本回后批)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者。其言其意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靖本回前总批)
  可从此批。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余大发慈悲也。叹叹!壬午季春,畸笏叟。(靖本眉批)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大发慈悲也。叹叹!壬午春。(庚本回后批)
  隐去天香楼一节,是不忍下笔也。(甲戌本回前总批)
  甲戌本回后批与靖本回前总批大致相同,不过靖本末尾多几句,来自甲戌本另一条回末眉批:"此回只十页,因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却四五页也。"靖本把甲戌本这两条批语合并,也跟甲戌本一样集批为总批。原文有"其事虽未行"句。秦氏的建议没有实行,与它感人之力无关,因此移作总批的时候删去此句,又补加"'遗簪''更衣'诸文"六字,透露天香楼一节的部份内容。两处改写都只能是畸笏自己的手笔。
  靖本这是第三段总批,除了添上这一段——新删本两条批拼成的——与庚本补抄的删天香前总批大致相同。第一段关于秦氏托梦嘱买祭祀产业预防抄没,庚本多一句:"然必写出自可卿之意也,则又有他意寓焉。"
  吴世昌在"红楼梦探源"中指出本来应当元春托梦父母,才合书中线索。宋淇"论大观园"一文中据此推测"现在从元春移到可卿身上,无非让秦可卿立功,对贾家也算有了贡献。否则秦可卿实在没有资格跻身于正十二钗之列,虽然名居最末,正副等名位的排列固然同身分、容貌、才学等有关,同品行也有关。"(明报月刊一九七二年九月号第六页)这就是批的"又有他意寓焉",没有说明,想必因为顾到当时一般人的见解,立功也仍旧不能赎罪,徒然引起论争。天香楼隐去奸情后,更可以不必提了,因此靖本总批删去此句。
  庚本删天香前第二段总批如下:
  荣宁世家未有不尊家训者,虽贾珍当奢,岂明逆父哉?故写敬老不管,然后姿(恣)意,方见笔笔周到。
  靖本作:
  贾珍虽奢淫,岂能逆父哉?特因敬老不管,然后恣意,足为世家之戒。
  贾珍虽然好色,按照我们的双重标准,如果没有逆伦行为,似不能称"淫"。尤其此处是说他穷奢极侈为秦氏办丧事,"淫"字牵涉秦氏,显然是删天香前的原文。庚本虽然是删前本总批,这字眼已经改掉了。庚本补抄的两回总批——第十三、第二十一回——都是一七六七年后上半部编了十回本之后,从旧一回本上抄来的,年份很晚。当初删了天香楼,畸笏补充总批,添了一段,原有的两段删去一句,其余照抄,没注意"淫"字有问题,标题诗更甚,写秦氏"一步行来错,回头已百年"。靖本这三段总批、一首诗都不分段,作一长批。第二段末句原文"方见笔笔周到",下接"'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笔"字重复,因此"方见笔笔周到"改为"足为世家之戒"。
  甲戌本回前总批,秦氏"一失足成千古恨"那首标题诗已经删去,显然在靖本总批之后。因此甲戌本此回虽然是新删本,只限正文与散批、回后批,回前总批是后加的。
  在靖本总批与甲戌本总批之间,畸笏又看到那本旧一回本,大概是抽换回内删改部份,这次发觉总批"淫"字不妥,改写"虽贾珍当奢",但是这句秃头秃脑的有点突兀,所以上面又加上一句"荣宁世家未有不尊家训者"。此句其实解释得多余,因此这条批收入甲戌本回前总批的时候,又改写过,删去首句。为什么"敬老不管",也讲得详细些:"贾珍尚奢,岂有不请父命之理?因敬(下缺三字,疑是"老修仙")要紧,不问家事,故得姿(恣)意放为(以下缺字)。"

  • 首页
    返回首页
  • 栏目
    栏目
  • 设置
    设置
  • 夜间
  • 日间

设置

阅读背景
正文字体
  • 宋体
  • 黑体
  • 微软雅黑
  • 楷体
文字大小
A-
14
A+
页面宽度
  • 640
  • 800
  • 960
  • 1280
上一篇:红楼梦魇(三十二) 下一篇:红楼梦魇(三十四)

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