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毛诗正义》为唐代孔颖达撰,最初是摘字本,即将需要解释的《毛诗》正文、毛《传》、郑《笺》的字句用朱笔摘出来罗列,再在后面用墨笔加以疏解,因此《毛诗》原文及毛《传》郑《笺》在这一版本系统中并非完璧,故而又称“单疏本”。今存单疏本以敦煌藏经洞出土及日藏唐写本为最古。
《毛诗正义》为《诗经》研究著作,简称《孔疏》,共40卷。唐贞观十六年 (642),孔颖达、王德昭、齐威等奉唐太宗诏命所作《五经正义》之一,为当时由政府颁布的官书。孔颖达(574~648),字仲达,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历任国子博士、司业、祭酒等职。其时撰《五经正义》,孔颖达以年辈在先,名位独重,受命主持其事,诸儒分治一经。《毛诗正义》出于王德韶、齐威等人之手,而孔颖达总其成。《毛诗正义》是对于《毛传》及《郑笺》的疏解,合称《毛诗注疏》。“传”“笺”被称为“注”。毛传、郑笺的“传”和“笺”,当时都各有特定的意义,“传”指阐明经义,“笺”有补充与修订毛传的意思,一方面对毛传简略隐晦的地方加以阐明,另一方面把不同于毛传的意见提出,使可识别。“正义”被称为“疏”,指在前人的注解上作注解。《四库全书总目》说:“其书以刘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说明此书内容取材之广和在唐代影响之大。其中包括了汉魏时期学者对《诗经》的各种解释,汇集了两晋南北朝学者研究《诗经》的成果,有的地方并能提出一些新的看法,如对于《史记·孔子世家》所载孔子删《诗》之说表示怀疑等,但其书遵循“疏不破注”的原则,未能越出《毛传》、《郑笺》的范围,对二者的分歧也不敢加以判断,因而不可避免地承袭了《毛传》、《郑笺》的某些错误;在疏解方面此书颇多烦言赘语,这是唐人义疏的共同缺点。
书籍目录
- 序
- 卷一 一之一
- 卷一 一之二
- 卷一 一之三
- 卷一 一之四
- 卷一 一之五
- 卷二 二之一
- 卷二 二之二
- 卷二 二之三
- 卷三 三之一
- 卷三 三之二
- 卷三 三之三
- 卷四 四之一
- 卷四 四之二
- 卷四 四之三
- 卷四 四之四
- 卷五 五之一
- 卷五 五之二
- 卷五 五之三
- 卷六 六之一
- 卷六 六之二
- 卷六 六之三
- 卷六 六之四
- 卷七 七之一
- 卷七 七之二
- 卷七 七之三
- 卷八 八之一
- 卷八 八之二
- 卷八 八之三
- 卷九 九之一
- 卷九 九之二
- 卷九 九之三
- 卷九 九之四
- 卷十 十之一
- 卷十 十之二
- 卷十 十之三
- 卷十一 十一之一
- 卷十一 十一之二
- 卷十二 十二之一
- 卷十二 十二之二
- 卷十二 十二之三
- 卷十三 十三之一
- 卷十三 十三之二
- 卷十四 十四之一
- 卷十四 十四之二
- 卷十四 十四之三
- 卷十五 十五之一
- 卷十五 十五之二
- 卷十五 十五之三
- 卷十六 十六之一
- 卷十六 十六之二
- 卷十六 十六之三
- 卷十六 十六之四
- 卷十六 十六之五
- 卷十七 十七之一
- 卷十七 十七之二
- 卷十七 十七之三
- 卷十七 十七之四
- 卷十八 十八之一
- 卷十八 十八之二
- 卷十八 十八之三
- 卷十八 十八之四
- 卷十八 十八之五
- 卷十九 十九之一
- 卷十九 十九之二
- 卷十九 十九之三
- 卷十九 十九之四
- 卷二十 二十之一
- 卷二十 二十之二
- 卷二十 二十之三
- 卷二十 二十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