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谈修改
28、谈修改
选自《作文杂谈》(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稍有删节。标题是编者改的,原标题是“修改”。
张中行
写完了,补缺纠谬,或精益求精,要修改。古人有“腹稿”的说法,是说初唐四杰中的王勃,因为腹已成稿,所以成文之后可以“不易一字”。这是旁人吹捧。还有“文不加(添字)点(减字)”的说法,是说三国时击鼓骂曹的祢衡,因为才高,所以下笔便能恰到好处。这是自己吹捧。事实能不能这样?应该承认,可能还是有的。但这有如从树上掉下一根枯枝,恰好是合用的拐杖;不过就常情说,拾枯枝作拐杖,总难得恰好合用,所以还要修理修理。因此,在这方面,引昔人为榜样,我们宁可多信另一端的古事,就是要“易字”,要“加点”。这样的古事,历代笔记中记了很多,这里无妨引一两件,轻可以为谈助,重可以作教训。先说一位,是大名鼎鼎的欧阳修,传说他应北宋名宰相韩琦之请,为韩作了《昼锦堂记》,开篇云:“仕宦至将相,富贵归故乡。”内容雍容,文字典重。韩琦读完全篇,大加赞赏。可是过了几天,欧派人送来另一篇,说前一篇不妥。韩拿前后两篇对比,几乎完全相同,只是后一篇开头换成“仕宦而至将相,富贵而归故乡”,加了两个“而”字。前后意义无别,只是后一篇,读起来显得更顿挫,更凝重。这是连声音的精粗也不放过。用力求好还不只这一篇,沈作哲《寓简》记这样一个故事:“欧公晚年,尝自窜定平生所为文,用思甚苦。其夫人止之曰:‘何自苦如此!尚畏先生嗔耶?’公笑曰:‘不畏先生嗔,却怕后生笑。’”晚年还改,并且改起来没完没了。说起没完没了,不禁想起自信心强、志气高、魄力大、外号“拗相公”的王安石,洪迈《容斋续笔》记他一件事:“王荆公绝句云:‘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吴中士人家藏其草,初云‘又到江南岸’,圈去‘到’字,注曰‘不好’,改为‘过’。复圈去而改为‘入’。旋改为‘满’。凡如是十许字,始定为‘绿’。”这位“拗相公”,连变法都未必考虑得这样周密,可是作诗却不轻易决定一字。──不惮烦而翻腾这类老古董做什么呢?是有所感而出此。我有时要看一些现在年轻人写的东西,其中很不少,不要说求好,甚至连再看一遍的耐心也没有,比如标点不全,落字,错字,别字,同是这个意思,这一行用“再”来一次,下一行用“在”说一次,这里用“既”然,那里用“即”然,等等;比这些较难驾驭的立意、遣词等毛病同样不少就不必说了。自然,手无缚鸡之力,求勉强扛鼎是不合适的;但关键不是“不能”,而是“不为”,就是说,写时不用心,又不想补救,修改。这类古事的教训是,名家如欧、王尚且如此,何况我辈呢!
以下言归正传,谈为什么要修改。可以分作几项说。
(1)一种意思,可用的表达方式(用什么词语,组成什么句式)不只一种,比如甲、乙、丙、丁等。几种之中可能有高下之别,动笔时所选择未必就是那个最好的。改,有可能把不好的换为好的,或较好的换为更好的。
(2)动笔时,笔所随的思路有不很清晰的可能,因而表现在纸面上,就会在立意、条理、措辞等方面出现问题。解铃还得系铃人,所以补救之道只能是,过些时候,等思路清晰的时候清理一过,合的留,不合的改。
(3)即使文章出于清晰的思路,过些时候再看,对于其中的某一点或某几点,也会想得比较周密或更加周密,粗中求细,也要改。
(4)所谓过些时候,间隔可以相当长,这其间,我们会经历很多事,读很多作品,尤其读的作品里会讲到同类的内容,这我们就会受到启发。再看原来的文章,本来以为天衣无缝的有了缺漏甚至错误,至少是本来觉得这样说合适的,现在看来不如那样说更妥当,总之,会发现一些问题,所以也得改。
(5)更是常情,人,只要不安于总是吃老本,就会逐渐提高。高了,看旧作就必致发见不足之处,所以也不能不改。
改,有各种情况。以下由小到大,由粗到精,谈一些主要的,也只能算作举例。
(1)规格方面的不妥和错误。
(2)明显的缺失。如落字、错字、别字之类,生造词语之类,造句错误(即不通)之类。
(3)标点的不妥和错误。这方面的情况很复杂,只能举一点点例:严重的,如复句的两个分句间用了句号;斥责的句子(这哪里是开会!)和叙述的句子(我不知道他来不来。)用了问号;等等。轻微的,如对称的几部分之间用了分号,最后总括的话之前也用了分号(应该用冒号);引文之前有冒号,末尾点了句号,引号后半却用在句号里边(应该在外边);等等。
(4)词语不妥。这概括地说容易,是应该用这个而用了那个。分类说就困难,因为情况千变万化:由轻微的差别(如“推崇”与“羡慕”,“鄙视”与“看不起”,等等)到重大的差别(如“团结”与“勾结”,“兢兢业业”与“苟苟营营”,等等),中间可以插入一大串。幸而道理很浅显,可以不多说。
(5)句法不妥。这指的是句式选用不当,因而表达能力受到影响的那些。情况自然很复杂。例如:意思不很鲜明的换为鲜明的(如“我不觉得有任何不合我的心的地方”→“我完全同意”);为了突出当事人的主动性,换被字句为把字句(如“要考的功课都被我温习完了”→“我把要考的功课都温习完了”);为了情调委婉,换直陈句为疑问句(如“这样做很好”→“这样做不是很好吗?”);为了化板滞为轻快,换长句为短句(如“我对于是上学好还是就业好这样的问题是必须考虑考虑之后才能回答的”→“上学好还是就业好,我要考虑考虑再回答”);等等。
(6)词、语、句的增减。作文有如打仗,要一个战士发挥一个战士的作用,而且要发挥最有效的作用。中国传统的文章风格是求简,要求意备而文省。鲁迅先生也说过将无用的字、句、段删去的话。近些年来,文章的通病是废字废话多,所以所谓“增减”,应该特别重视“减”,就是把凡是删去不影响意思表达的词(尤其虚词)、语、句都删去。当然,少数地方没有说清楚,或者应该说而没有说,也要增。
(7)分段不妥。全文有总的主旨,各段有分的主旨。分的主旨,内部要能合,对外要有别,这是分段的原则。不合这个原则的:不能合的要拆散,即多分段;不能别的要归拢,即少分段;分合不妥的要另分段。
(8)次序不妥。即条理有问题。作文,怎样算作有条理?这要就事论事,看是什么内容,选用什么写法,难得一概而论。因此,这里只能说一句说了等于不说的话:发现意思不显豁是由于条理不合适,应该不怕费事,甚至大换班,首尾颠倒,也要在所不惜。
(9)内容不妥。这也可大可小。大可以大到全篇要不得,如意思错误,见解平庸,或者与人雷同,等等,那就应该扔掉,或者效法古人,用它覆瓿。一般说,内容不妥,绝大多数是部分有问题,那就哪里错了哪里改:不该说的删,该说而没有说的补,说得不对路的换成对路的。
(10)修辞方面的推敲润泽。修辞是个百货大仓库,包罗万象;还有,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甚至只要求举例也很难。这里只好偷巧,还是拉古人来解围,如王荆公的“春风又绿江南岸”的“绿”,欧阳文忠公的“仕宦而至将相”的“而”,都是用力修辞,以至追求到颜色和声音。我们应该学习这种精益求精的精神,成篇之后,用心捉摸,把勉强可用的改为鲜明生动的。
(11)题目的变动。这像是很奇怪,文章是对准题目作的,怎么会有变动题目的情况出现呢?事情是这样:有时候,就题作文,忽而兴之所至,连类而及,写入不切题的内容,而偏巧,文章写得还不坏,这就不应该削足适履,而应该爱护足,把履换一换。标题也是一种技术,甚至艺术,利用它,有时候可以点铁成金,至少是化险为夷。比如题目是“校园”,写完一看,校外也写了不少,而且写得相当好,难于割爱,那就不妨把题目改为“校园内外”,这不就水乳交融了吗?
(12)篇幅的调整。前面谈题与文的时候曾提到,小题可以大作,大题可以小作,这与篇幅的调整有关系。这里想谈的不是那样的大道理,而是应付有时候会遇见的编辑先生颁布的小条例,比如电台广播稿,半小时,字数多不得多过五千,少不得少于四千八,报纸副刊“花边文学”常常更严格,必须一千以内的若干字,等等。怎么办?起草的时候自然不能像银行数票子那样,一五一十,十五二十,只能心里大致估计着。写完算字数,难免多一些或少一些,为了遵照办理,也要用修改来解决,多,删,少,补。
此外自然还有种种问题需要在修改中解决,可以准上例,相机处理。
下面谈谈改的时间。
(1)边写边改。我的经验,写文章,写了一些,尤其中间停一会的时候,继续写,常常要念念前面的,以期意思和语句能够串下来。念,会发见一些小的不妥,要随发见随改。
(2)写完即刻改。文章写完,要通读一过;通读中发见不妥和错误,当然要改。这时的修改,因为思路没有大变化,多半是较轻微的变动。命题作文,定时交卷,自然只能采取这样的修改形式。
(3)以后陆续改。如果不是定时交卷,过些时候改,效果会更好。这样的修改,常常会有较大的变动,时间越靠后越是这样。不过俗话说,丑媳妇难免见公婆,一般说,写成了总不能永远放在抽屉里。因此,写完与定稿之间究竟以多长时间为宜,要灵活处理,难于画一。不过原则是,多改比少改好,远改比近改好。
以上所说都属于自力更生的范围。有时候,甚至常常,或说最好,是利用他力,就是请别人看看,提些意见,然后以之为参考,修改。俗话说,旁观者清,参考别人意见,常常可以更容易补救偏颇缺漏的毛病。自然,别人的意见未必都可取,要慎重考虑,平心静气地定取舍。
最后,还要记住,无论怎样修改,做到天衣无缝是很难的,或说办不到。因此,修改的目标不过是,由消灭缺失而渐入佳境,而不是十全十美。十全十美是极限,能够因修改而渐渐接近它,至少是趋向它,也就可以满足了。
阅读指要
关于文章修改的内容和范围,本文跟前面《谈修改文章》巧合,也谈了12条,但谈的角度和侧重点有所不同。联系自己的写作实践,用这12条衡量对作文的修改,看自己哪些地方已经做到了,哪些地方尚未做到,还需努力。
本文谈修改的时间,分作边写边改、写完即刻改和以后陆续改。按前边《谈修改文章》的说法,在文章未写以前,在构思时,对于提纲就要反复修改,这修改还十分重要。不妨把前后几篇谈修改的文章参照着阅读。
作者认为现在年轻人修改文章不是“不能”,而是“不为”,写时不用心,写后不修改。也就是说,是写作态度问题。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