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趣话经典(明清时期第十六节)

作者:蒋志华 字数:1367 阅读:111 更新时间:2016/06/09

历史趣话经典(明清时期第十六节)

第十六节:康熙远小人严治太监清世祖顺治皇帝福临死后,其子玄烨即帝位,他就是康熙帝,因其年号为康熙而得名。康熙帝即位时还很年幼,由其祖母太皇太后执政,一批老臣参与辅政,他们想要恢复太祖太宗时期的淳朴旧制,因此决定撤掉由太监掌管的十三衙门,仍设内务府。康熙在屡次与大臣的会议中,都不断地揭露太监的罪行,痛斥宦官作恶多端。清圣祖康熙三十一年(1692)正月二十九日,他还对修《明史》的官员说:宦官为害,历代有之。如明朝的王振、刘瑾、魏忠贤之流,负罪尤甚:崇祯诛锄阉党是件大好事。在康熙三十三年(1694)闰五月十四日,刑部等衙门题报:太监钱文才打死草民徐二,应处以绞刑。康熙便以此事对大学士们说:“凡是太监犯罪,决不能宽恕,应该加等治罪。朕发现自古以来,太监中的善良者实在太少了。身为人君就应该防微杜渐,开始就注意,如果开始就姑息纵容,等到势不可遏,虽然想制服也无可奈何了。如汉代的十常侍、唐代的北司,窃弄威权,甚至人主起居、服装、食品,都在其掌握之中,这不是一朝一夕的原因,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太监原来是被阉割的人,其性情与一般人不同,他们往往外表装作老实厚道,内里却居心叵测。必须是人君英明,这些家伙才无法施展权术。朕听说明代皇帝将朝廷奏章的批答权,委托给司礼监,司礼监又委之名下内监,此辈素无学问,不知义理,委之以事,怎么能不发生谬误呢?钱文才杀人案,你们要记住,到秋天审判犯人的时候,一定要严加惩办,不能让他漏网。”康熙四十年(1701)五月二十二日,江南道御史张瑗上书,要求将西山碧云寺后面葬有前明太监魏忠贤之墓、古碑二座彻底平毁。康熙批准。康熙四十二年(1703)四月二十三日,康熙阅读明史,将其心得体会讲给大学士们说:“朕自幼年的时候,即每件事都好问个为什么,朕还看见过明代的一些太监,所以那时候的事,朕知道得很详细。太监魏忠贤的恶劣形迹,史书仅仅记其大概而已,还没有详细记载。明朝末年的皇帝多有不识字者,遇到讲书时,就垂幔听之,诸事听任太监办理,所以生杀之权,尽归这些人操纵。”他还说:“明史记载杨涟、左光斗死在北镇抚司狱中。闻此二人,在午门前受御杖而死,太监们用布裹尸拖出去。至于随崇祯殉难的人,乃是太监王承恩,因此,世祖皇帝作文致祭,并立碑碣。”康熙可谓是一位明主,他能辨忠、识奸,知道历代的掌权的太监之中都出过一些大奸大恶之徒。康熙的话也说明对历代作恶多端的太监都深恶痛绝,只有个别的如王承恩例外,因其忠君随死。如魏忠贤之流,死后下令平毁墓碑,似有不共戴天之仇。为什么呢?正因为此辈害国害民。所以在清代,宫中太监一般仅供洒扫使役,不给予任何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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