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美国观16 |
作者:唐洲雁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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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建设湖南的问题,毛泽东曾经起草了一份改良性质的《湖南建设问题条件商榷》。在1920年3月12日给老师黎锦熙的信中,他表示这些虽然是“枝枝节节的向老虎口里讨碎肉”,不是“根本解决”的办法,但在中国如果连这样一些事也不去做,“便觉太不好意思了”。这年4月1日,“湖南改造促成会”在上海成立。这是一个寻求如何改造和建设湖南的群众性政治团体。由彭璜、毛泽东等新民学会会员发起,由旅沪的一些新闻界、教育界人士组成。毛泽东决定从北京到上海,同彭璜率领的驱张代表团会合,商讨下一步的行动计划。上海之行的主要目的是商讨湖南建设问题。毛泽东同彭璜等几经讨论,草拟了《湖南人民自决宣言》,在上海的《天问》周刊及《时事新报》发表。6月11日,湘人痛恨的军阀张敬尧被逐出长沙,湖南政局发生重大变化。如何在湖南建设民治这个新问题,立刻提到湖南人的面前。毛泽东深深感到,张敬尧走了,还会有新的张敬尧回来。根除的办法是废除督军,裁减兵员以“推倒武力”统治;以银行民办、教育独立、自治建设及保障人民权利等,达到“实行民治”的目的。这样做的先决条件,是“湖南的事,应由全体湖南人民自决之”。他认为,一省一省的问题解决了,将来合起来便可以得到全国问题的总解决。 此时,尽管青年毛泽东的世界观已逐步向马克思主义转变,但对社会改良的手段仍抱有某些期望。以他的性格,不在实践中尝试一下,是不会轻易放弃自己选择过的思想武器的。7月9日,他在给胡适的信中兴奋地说:“湘自张去,气象一新,教育界颇有蓬勃之象。”7月22日,新任湖南督军的谭延闿发表了被称为各省自治运动“嚆矢”的“祃电”,声称将采取“湖南自治”、“还政于民”的政策。湖南各种社团和知识界人士纷纷发表主张,提倡“民治主义”、“湖南自治”。毛泽东在长沙《大公报》和上海的报纸上连续发表14篇文章,系统地提出了实现湖南自治的具体主张。 湖南自治采取什么形式呢?毛泽东提出了一个“湖南共和国”的方案。他设想:在这个国家里,废除军阀统治,建立以民为主的真政府。自办银行,自置实业,自搞教育,健全县、乡自治机关,成立工会、农会,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等等。显然,他的这种近乎惊世骇俗的构想是大胆的,但又是空想的。因为这个用来率先示范的“湖南共和国”其实近似一种放大了的“新村”。 似乎是为了证明他的这种改良主义空想的可行性,毛泽东还把“湖南自治运动”与当时已经开始在中国流行的俄国革命思潮进行了比较。9月5日,他发表《打破没有基础的大中国建设许多的中国从湖南做起》一文,详细说明俄国革命的经验,并认为俄国的经验适合于“彻底的总革命”,中国现在还不存在发生彻底总革命的条件,“中国的事,不能由总处下手,只能由分处下手。”所以俄国的经验在中国还“不行”。现在唯一的办法是,“打破没有基础的大中国,建设许多的小中国。”由此可见,这个时候在对“俄国道路”和“美国思潮”的选择中,青年毛泽东的倾向性,仍然不言自明。 毛泽东倡导湖南自治运动的根本指导思想,用他自己的话说:“第一义则自治主义,第二义则民治主义”。这种改造湖南的基本观念,实际上是来自于杜威的政治主张。说远一点,是对林肯“民治”思想的进一步发挥。杜威的民治主义大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政治的民治主义,就是用宪法保障权利,用代议制表现民意之类;第二,民权的民治主义,就是注重人民的权利,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居住自由之类;第三,社会的民治主义,就是平等主义,打破不平等的阶级,去掉不平等的思想,求人格上的平等;第四,生计的民治主义,就是打破不平等的生计,铲平贫富的阶级之类。在当时,毛泽东把这种民治主义等同于民主主义,要求湖南军阀洗心革面,放弃专制主义:“第一能遵守自决主义,不引虎人室。已入室将入室之虎,又能正式拒而去之。第二能遵守民治主义,自认为平民之一,干净洗脱丘八气、官僚气、绅士气,往后举措,一以三千万平民之公意为从违。”显然,这种与虎谋皮式的改良主义主张,在当时的中国和湖南都是根本走不通的,因此,湖南自治运动最后不了了之,也就在情理之中。 除了杜威的社会改良主义政治主张外,在自治运动开始时,毛泽东还借用了美国的“门罗主义”摇旗呐喊。他努力从美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中借鉴得失,在有关文章中不止一次地把湖南设想为如同美国的一个州,以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模式来构想中国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1920年6月23日,他在《湖南改造促成会复曾毅书》中,仿照美洲门罗主义的提法提出了“湖南者湖南人之湖南”的口号。他说:“以现状观察,中国二十年内无望民治之总建设。在此期内,湖南最好保境自治,划湖南为桃源,不知以外尚有他省,亦不知尚有中央政府,自处如一百年前北美诸州中之一州,自办教育,自兴产业,自筑铁路汽车路,充分发挥湖南人之精神,造一种湖南文明于湖南领域以内。”他又说:“湘人自决主义者,门罗主义也。湖南者湖南人之湖南。湖南人不干涉外省事,外省人亦切不可干涉湖南事。”在这里,他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湖南门罗主义的政治概念,主张湖南独立于全国之外,关起门来搞革新和建设。 门罗主义是美国总统门罗于1823年提出的对外政策,宣称“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任何欧洲列强不得干涉西半球的事物。本来门罗主义在各国政治家那里便存在着多种解释,可以各取所需。毛泽东对门罗主义便是抱着这种为我所用的态度的。他把门罗主义说成是各自互不干涉的主义,使之成为推行湖南自治的重要理论根据。 其实,毛泽东早年在长沙求学的时,就从美国的历史著作中,对门罗主义有所了解,并一度持否定的态度。1916年7月18日,他在《致肖子升信》中,对湖南政局进行了分析,认为湘人主张湘省只能由湘人治理,是一种门罗主义政策。7月25日,他再次致信萧子升,明确表示对这种门罗主义“始终不赞成”,认为“此种自推长官风气,极不可开。本省人作本省官,其害甚大。” 为了推行湖南自治运动,毛泽东把当年已经抛弃的门罗主义又重新拣了回来,并且主张把它推及全国。1920年9月4日,他在《大公报》上发表了《绝对赞成“湖南门罗主义”》的文章,认为门罗主义“是于最大多数的人民心理顶相合的”;实行湖南门罗主义的关键是湖南不去干涉别省的事情。只有“自己不干涉别人”,才能达到“别人不干涉自己”。他断言,湖南农工商学及不管事的老少这些占社会大多数的人,他们都是“赞成湖南门罗主义”的,只有少数人主张“湖南侵略主义”。因此,要坚持用“湖南门罗主义”战胜“湖南侵略主义”。10月10日,他在上海《时事新报》上发表《反对统一》的文章,再次重申实行门罗主义的主张,并且强调不仅湖南要采用门罗主义,全国各省也要采用门罗主义。他说:“胡适之先生有二十年不谈政治的主张,我现在主张二十年不谈中央政治,各省人用全力注意到自己的省,采用门罗主义,各省关上各省的大门,大门以外,一概不理”。 毛泽东对自己当年采取为我所用的态度看待门罗主义的做法,似乎并不讳言。1936年,他就曾对斯诺说过:“我在长沙一边当教员,一边继续我的新民学会的活动。那时新民学会的纲领要争取湖南‘独立’,所谓独立,实际上是指自治。我们的团体对于北洋政府感到厌恶。认为湖南如果和北京脱离关系,可以更加迅速地现代化,所以主张和北京脱离。那时候,我是美国门罗主义和门户开放的坚决拥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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