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永乐帝迁都北京:南京阴气太重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26 |
|
上一篇 【目 录】 下一篇 |
|
|
燕王朱棣登极称帝后,陷入极度恐慌之中,甚至做起百日噩梦。他的夺权,不仅遭到建文儒生的抵制,而且遭到建文官员的反抗。 一天,永乐皇帝在南京皇宫迷迷糊糊地做了个白日梦,梦见一个叫景清的人手持宝剑,绕着皇帝宝座跑,想要追杀他。他赶快退避,退得愈快、追得愈快,退得越慢、追得越慢。 景清何许人也?本姓耿,讹姓景,陕西真宁(今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一甲第二名进士(榜眼)。建文帝曾派北平参议景清,从南京到北平,察看燕王府的行动。燕王宴请景清,见他言论明爽,举止清雅,心中大加赞赏。 燕王朱棣攻占南京,夺取皇位后,委任景清,官复原职。景清却“身在曹营心在汉”,八月十五早朝时,怀揣利刃,违制独穿绯(大红色)衣上朝。待朱棣下朝出殿门时,景清突然犯驾,挥起利刃,刺向皇帝(一说被搜出),被御前侍卫擒拿。永乐帝责问,景清答:“欲为故主报仇耳!”且高声谩骂。永乐帝命敲掉他的牙,景清边被敲牙,边破口大骂,口中鲜血喷向朱棣的龙袍。朱棣气急败坏,下令将景清剥皮,揎上草,戴枷锁系在长安门。后朱棣御驾经过长安门,系索忽断,“皮草景清”,趋前数步,状如犯驾。永乐帝大惊,命焚烧之。 随后,永乐帝白天睡觉,梦见景清围绕御座追杀他。惊醒之后,吓出一身冷汗,命诛其族,籍没其乡。永乐帝觉得在南京杀人多、阴气重,实非久留之地。他不愿再以南京为都城,决意迁到自己的“龙兴之地”北平。 礼部尚书李至刚等,遵照永乐皇帝的旨意,在永乐元年(1403年)正月十三日,就明朝迁都一事上奏:北平为皇上龙兴之地,请立北平为京都。永乐帝制曰:“可。”明朝决定迁都北平。 然而,朱棣决定迁都北京,仅仅是因为白天梦见景清犯驾吗?仅仅是因为在南京杀人过多,阴气太重吗?其实如此重大决策,必有更为复杂的考量: 第一,北京是“龙兴之地”,根基稳固。永乐帝认为,北平风水好,成全了他的皇帝梦,而南京有鬼魂犯驾,风水对自己不利。朱棣在北平经营20多年,基础深厚,而南京则遍布前朝遗民,人心不稳,所以,还是回大本营北平为好。 第二,北京是雄险之区,位置重要。北京“北枕居庸,西峙太行,东连山海,南俯中原。沃壤千里,山川形胜,足以控四夷、制天下,诚帝王万世之都也”。当时的故元势力,“控弦之士,不下百万”,严重威胁明朝北方安全。都城设在北京,“天子守国门”,利于北边防务。 第三,北京是居中之地,交通便利。古代交通不便,四方入贡,道里均匀,为联通九州八方,都城位置宜居天下之中。盛明疆土,北到黑龙江入海口和库页岛(今萨哈林岛),南达曾母暗沙,北京的地理位置,约略南北居中。那时候没有汽车、飞机、高铁,交通主要靠陆运和水运——京杭大运河贯通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条大江河,北京则为这条大运河的起点。 第四,北京是帝王之都,积淀丰厚。北京自辽南京、金中都,到元大都,作为帝都,已绵延400多年。北京历史文化积淀丰厚,有大气象,有帝王气。 所以,永乐帝迁都北京,从当时或从后来看,都是正确、重大的决策。 定都,对于一个政权、一个君王来说,是一件头等大事。当年明太祖朱元璋成了气候,要决定都城,在凤阳、金陵(今南京)、开封、洛阳、西安、北平(今北京)之间犹豫不决。一天,他让群臣写诗表示自己的意见。儒士邓伯言献诗说:“鳌足立四极,钟山一蟠龙。”这诗契合了朱元璋定都金陵的意向。朱元璋在金銮殿上拍案高声朗读这首诗,邓伯言误认为皇帝震怒,自己小命完了,当堂吓得昏死,被抬出东华门时才苏醒过来。 迁都,也同样是惊心动魄的。历来迁都,都极艰难,前朝经验,历历在目。北魏孝文帝以争战为名,胁迫贵族从大同迁都洛阳;金海陵王也是毁掉上京(今哈尔滨市阿城区),逼迫贵族迁到中都(今北京);努尔哈赤从辽阳迁都沈阳,八大贝勒反对,他独自行动,诸贝勒们看老爷子走了,也只好跟着走。 明代奉天殿(太和殿)宝座,是三大殿里地位最尊贵的宝座 从决意迁都北平,到正式定都北京,经过了18年。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永乐元年(1403年),朱棣下诏以北平为北京;永乐四年(1406年)闰七月,朱棣诏建北京宫殿;永乐七年(1409年)以后,朱棣多次北巡,长期住在北京,而以太子朱高炽在南京监国。永乐十八年(1420年),北京宫殿建成。尔后,朱棣下诏:明年正月初一日,以北京为京师,正式迁都北京,举行庆贺大典。从永乐十九年(1421年)正月初一开始,北京继元大都之后,再次成为中国的政治中心。北京在元、明、清三代,是全中国的政治中心,而今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 |
欧阳修快马追字 王羲之苦练书法 历史“破鞋”第一人:哥哥竟… 高欢的老婆为何被称为“九龙… 言而无信君王,终惨死 狄仁杰不同寻常的晚年 袁世凯与明成皇后姐妹的风流… 武则天200
|
上一篇 【目 录】 下一篇 |
我是会员:会员投稿 我不是会员:匿名投稿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