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

作者:贾思勰 字数:42601 阅读:32 更新时间:2016/07/03

卷第八

黄衣、黄蒸及糱(一)第六十八
常满盐、花盐第六十九
作酱等法第七十
作酢法(二)第七十一
作豉法(二)第七十二
八和兖(三)第七十三
作鱼鲝(四)第七十四
脯腊(五)第七十五
羹臛法第七十六
蒸缹法第七十七
●、腤、煎、消法第七十八
菹绿第七十九

(一) “糱”下原有“子”字,但卷内篇题无,篇中也单称“糱”,兹删去。

(二) “法”下原有“等”字,据卷内篇题删去。

(三) 院刻作“●”,金抄作“● ”,均讹;明抄作“●”,湖湘本作“齑”,俗讹字;兹据院刻卷内篇题统一作“兖”。

(四) “作鱼鲝”,原作“作鲝等法”,据卷内篇题改使一致。

(五) 本篇以下五篇篇题,“脯腊 ”原作“脯腊等法”,“羹臛法”原作“作羹臛”,“ 蒸缹法”原作“作蒸缹”,“●腤煎消法”原无“法” 字,“菹绿”原作“菹绿等法”,均据卷内篇题分别改如上文,以使一致。

  黄衣、黄蒸及糱(一)第六十八黄衣一名麦●(二)
  作黄衣【一】法(三):六月中,取小麦,净淘讫,于瓮中以水浸之,令醋。漉出【二】,熟(四)蒸之。槌箔上敷席,置麦于上,摊令厚二寸许,预前一日刈薍【三】叶薄覆。无薍叶者,刈胡枲,择去杂草,无令有水露气;候麦冷,以胡枲覆之。七日,看黄衣色足,便出曝之,令干。去胡枲而已,慎勿飏簸。齐人喜当风飏去黄衣,此大谬:凡有所造作用麦●者,皆仰其衣为势【四】,今反飏去之,作物必不善矣。
  作黄蒸【五】法:六、七月中,●(五)生小麦,细磨之。以水溲而蒸之,气馏好熟,便下之,摊令冷。布置,覆盖,成就,一如麦●法。亦勿飏之,虑其所损。

  作糱法:八月中作。盆中浸小麦,即倾去水,日曝之。一日一度着水,即去之。脚生【六】,布麦于席上,厚二寸许。一日一度(六),以水浇之,牙生便止。即散收,令干,勿使饼;饼成则不复任用。此煮白饧【七】糱。

  若(七)煮黑饧,即待芽生青,成饼【八】,然后以刀(八)●【九】取,干之。

  欲令饧如琥珀色者,以大麦为其糱【一0】。

  《孟子》曰(九):“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一日曝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

(一) “糱”,本卷内院刻均作“ 糱”,金抄大多同院刻;明抄均作“糱”,是现在通行的写法。在别卷,金抄、明抄亦均作“糱”。本书统一从今写作“糱”。本卷各篇金抄错、脱、空格以及错页、空页特别多,有院刻足以校勘, 非必要时,概不作校记。

(二) “●”,音桓,又音魂,音混,广韵:“不破麦也”。这里专指整粒麦作的一种酱曲,俗名也叫“麦囵”,“囵”是“囫囵”,也是完整不破的意思,字应从完,明抄作“●”,误,据院刻等改正。

(三) 本篇“作黄衣法”、“作黄蒸法”及“作糱法”,均仅标目作大字,内容(至“以大麦为其糱”止)均系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四) 金抄、湖湘本作“熟”,唐韩鄂《四时纂要.六月》篇捋《
要术》亦作“熟”;院刻、明抄作 “热”,非。

(五) “●”,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空格),均误;院刻作“●”,沿讹字,兹改正为“●”。

(六)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度 ”,明抄误作“唐”。

(七)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若 ”,明抄误作“苦”。

(八)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刀 ”,明抄误作“力”。

(九) 见《孟子.告子上》篇,“ 物”下有“也”字,“曝”作“
暴”。贾氏引此以证说麦糱的发芽,原紧接上文不提行,为了眉目清醒,兹予提行。

     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篇:“‘也’是语已及助句之辞,文籍备有之矣。河北经传,悉略此字。”但有不能省的,省掉就出毛病,颜氏举“青衿,青领也”为例(《诗经.郑风.子衿》 “青青子衿”毛《传》的解释)说:“邺下(今河北省临漳县,北齐的都城)《诗》本,既无‘也’字,群儒因谬说云:‘青衿、青领,是衣两处之名,皆以青为饰 ’,用释‘青青’二字,其失大矣。”另方面,“又有俗学闻经传中时须也字,辄以意加之,每不得所,益成可笑。”颜氏与贾氏同时而稍后,《要术》此处及卷二《大小麦》篇、卷五《伐木》篇等引《孟子》均少“也 ”字,引他书也有相同情况,反映贾氏所用《孟子》等书,正是北方本子。相反,如引《尔雅》等书,则又有不少多“也”字的,未知是否“俗学”所加。颜氏原先在梁朝,梁亡入北齐,南北流行的书卷,他都接触到,《书证》篇反映南北书卷的文字有不少不同,也颇多乖误讹传之处。现在《要术》所引各书,和今本不同的地方,也只能作为一种参考,不可能肯定那就是未经改易的原样。

【一】 “衣”,指菌类的繁殖分布,俗有“生衣”、“上衣”之称;“黄衣”,指其色素为黄色。由于菌丝体、子囊柄或孢子囊呈黄色的是好曲,古因以“曲衣”称黄色的衣服,并以“曲尘”代表黄色。当然这并不排斥其他色素 之仍为好曲,例如唐陈藏器《本草拾遗》所说的“尘绿者佳”。事实上,黄绿色确是酱曲、酒曲共同要求的好颜色。但这里的“黄衣”,则作为“麦●”的专名。“麦 ●”也叫“●子”,又名“麦囵”,亦称“女曲”(见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

【二】 《要术》常用的“漉”、“ 接”、“滤”,意思相类而有别。相同处都是指使水液和水中固体物的分离。但有时需要水液,有时需要水中固体物,就其操作对象和方法说,就有了不同。

      “漉”,指隔出水中固体物。如“漉去滓”(卷一《种谷》篇引《泛胜之书》),“漉去皮子”(卷四《柰林檎》篇),“
漉去荄”(卷五《种蓝》篇),“ 漉出糟”(卷七白醪曲篇)等,是漉去固体物不要;这里“漉出”小麦,卷六《养羊》篇“漉取曝干”和“漉酪法”,卷七《造神曲并酒》篇“漉出冻凌”等,是漉取需要的固体物。虽其漉出之物,或取或拾,有所不同,但处理的对象都是水中固体物。

      “接”,指挹出水液。如“接取清”(卷六《养羊》篇“中水治方”,本卷《作酢法》篇“粟米曲作酢”、“秫米酢”、“
大麦酢”等条),“接饮不押”(卷七《笨曲并酒》篇“穄米酎”);以及“接去清水” ,“徐徐接去”(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作米粉” )等等。接出的水液,也有取拾的不同,但对象都是水液。由于所取的是上面的水液,因此也称捞取上浮的物体为“接”,如“接酥”(卷六《养羊》篇),“浮即接取”(下篇),“接取浮脂”(
本卷《蒸缹法》篇“缹猪肉法”);以及“白醭浮,接去之”(本卷《作酢法》篇“神酢法”)等等。所捞之物,也有取舍的不同,但都指上浮的东西。在这种情况,相当于“掠”,有时也相当于现在口语的“撇”,例如本卷《脯腊》篇就“接”、“掠 ”互用。

      “滤”,指过滤渣滓。如“绢袋滤”(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作米粉”),“滤熟乳”(卷六《养羊》篇“作酪法”),“绢滤取汁”(卷九《醴酪》篇),“滤去滓秽”(卷九《煮胶》篇)等。对去掉渣滓一点说,和“漉”相似,但取舍方面,只取液汁,不取固体物;对取得液汁一点说,和“接”相似,但“滤”是从下面沥取,“接”是从上面挹取。《要术》本文对这些词的用法,没有含混(《食经》、《食次》却有个别例外)。

【三】 秀前的荻叫“薍”,参看本卷《作鱼鲝》篇注释【一一】及卷十“乌蓲【九四】” 注释【一】。下文的“胡枲”,即□耳,亦名苍耳。

【四】 “皆仰其衣为势”,作酱主要藉助于霉菌的营糖化和水解蛋白质作用, 现在反而把这些东西(所谓“衣”)簸去,则酵解作用大减,成品质量必然差。

【五】 “黄蒸”,这是带麸皮的面粉作成的酱曲,和整粒的麦作成的“黄衣”不同。

【六】 “糱”是麦芽。“脚生”,指小麦种子萌发时最初长出的幼根。

【七】 “饧”是用麦芽糖化淀粉、滤去米渣后的糖化液汁煎成的稠厚饴糖。参看卷九饧哺篇注释【一】。“白饧”、“黑饧”、“琥珀饧”,均见该篇。

【八】 “芽生青”,指幼芽继续生长,由白转青。“成饼”,指根芽相互盘结成一片。由散状物结成一片,现在群众还有“结饼”的口语。

【九】 “刀●”,用刀割裂开来。

【一0】这个大麦糱是“成饼”的还是散的?次于黑饧之后,也应是成饼的。浙江义乌以善制“白饧”着称于浙江,其所制大麦芽糖所用的大麦芽就是结成饼的。但在制麦芽时用物罨盖,使芽不变青。制成的饧,在未加工使硬化变白以前,颜色褐黄,颇像琥珀色。

     常满盐、花盐第六十九
  造常满盐法(一):以不津瓮【一】受十石者一口,置庭【二】中石上,以白盐【三】满之,以甘水沃之,令上恒(二)有游水。须用时,挹取,煎,即成盐。还以甘水添之,取一升,添一升。日曝之,热盛,还即成盐,永不穷尽【四】。风尘阴雨则盖,天晴净,还仰。若用黄盐、咸水者,盐汁则苦,是以必须白盐、甘水。
  造花盐、印盐法:五、六月中旱时,取水二斗,以盐一斗投水中,令消尽;又以盐投之,水咸极,则盐不复消融。易器淘治沙汰之,澄去垢土,泻清汁于净器中。盐滓甚白,不废常用。又一石还得八斗汁(三),亦无多损。

  好日无风尘时,日中曝令成盐,浮即接取,便是花盐,厚薄光泽似钟乳【五】。久不接取,即成印盐,大如豆,正四方,千百相似。成印辄沈,漉取之。花、印二(四)盐,白如珂雪【六】,其味又美。

(一) “造常满盐法”和“造花盐、印盐法”,除标目是大字外,内容均系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二) “恒”,湖湘本如字;院刻、明抄作“●”,避赵恒(宋真宗)的名阙末笔;金抄作“指”,误。此字在他处宋本亦常阙笔,不再作校记。

(三) “汁”,如果一石盐只得到八斗盐汁,不能说损失不多,应是“滓”字的残文错成。“滓”指所得较精白的盐,即上文所谓“盐滓甚白” 。

(四) 院刻、金抄作“二”,明抄、湖湘本误作“一”。

【一】 “不津瓮”,不渗漏的瓮,卷七有《涂瓮》篇。

【二】 “庭”,指院子,不是厅堂。章炳麟《新方言.释宫》:“
庭者廷之借字,今人谓廷为天井,即廷之切音。”

【三】 《名医别录》“食盐”陶弘景注,盐以河东所产者为胜,东海盐白粒细,北海盐黄粒粗。据《图经本草》解释,河东盐是产于山西解州盐池的“解盐”,最为精好。又有河东“印盐”,颗粒大,又叫“大盐”,人所常食,似解盐,也好。并州“末盐”,煎炼不纯,卤重质杂,很差。贾氏所谓“白盐” ,即指相当精白的盐;“黄盐”是指卤重杂质多的盐。黄盐已经含卤重,再加咸水来溶解,所得盐汁更苦,所以不能用于作“常满盐”。

【四】 所谓“永不穷尽”,只是形容慢慢的食用可以较为经久的意思。这和卷七《法酒》篇的所谓“不能穷尽”,都是夸张其说。

【五】 “钟乳”,即钟乳石。宋苏颂《图经本草》:“空中相通,长者六七寸,如鹅翎管状,碎之如爪甲,中无‘雁齿’(指尖角不成薄片),光明者善。”钟乳石是一种碳酸钙结晶,属六方晶系,击碎成薄片,有光泽,好的白色。

【六】 “珂”,一种白色的玉和贝壳。“珂雪”,形容“印盐”的色泽白而光莹。

     作酱等(一)法第七十
  十二月、正月为上时,二月为中时,三月为下时。用不津瓮,瓮津则坏酱。尝(二)为菹(三)、酢者,亦不中用之。置日中高处石上。夏雨,无令水浸瓮底。以一鉎●(四)一本作“生缩”铁钉子,背“岁杀”钉着瓮底石下,后虽有□娠妇人食之,酱亦不坏烂也。
  用春种乌豆【一】,春豆粒小而均,晚豆粒大而杂。于大甑中燥蒸之。气馏半日许,复贮出更装【二】之,回在上者(五)居下,不尔,则生熟不多【三】调均也。气馏周遍,以灰覆之,经宿无令火绝。取干牛屎,圆累,令中央空,燃之不烟,势类好炭。若(六)能多收,常用作食,既无灰尘,又不失火,胜于草远矣。啮看:豆黄【四】色黑极熟,乃下,日曝取干。夜则聚、覆,无令润湿。临欲舂去皮,更装入甑中蒸,令气馏则下,一日曝之。明旦起,净簸择,满臼舂之而不碎。若不重馏,碎而难净。簸拣去碎者。作热汤,于大盆中浸豆黄。良久,淘汰,挼去黑皮,汤少则添,慎勿易汤;易汤则走失豆味,令酱不美也。漉而蒸之。淘豆汤汁,即煮碎豆作酱,以供旋食。【五】大酱则不用汁。一炊顷,下置净席上,摊令极冷。

  预前,日曝白盐、黄蒸、草●【六】居恤反、麦曲【七】,令极干燥。盐色黄者发酱苦(七),盐若润湿令酱坏。黄蒸令酱赤美。草●令酱芬芳;●,挼,簸去草土。曲及黄蒸,各(八)别捣末细簁(
九)--马尾罗【八】弥好。大率豆黄三斗,曲末一斗,黄蒸末一斗,白盐五升,●子三指一撮。盐少令酱酢;后虽加盐,无复美味。其用神曲者(十),一升当笨曲四升,杀多故也。豆黄堆量不概【九】,盐、曲轻量平概。三种量讫,于盆中面向“太岁”和之,向“ 太岁”,则无蛆虫也。搅令均调,以手痛挼,皆令润彻。亦面向“太岁”内着瓮中,手挼【一0】令坚,以满为限;半则难熟。盆盖,密泥,无令漏气。

  熟便开之,腊月五七日,正月、二月四七日,三月三七日。当纵横裂,周回离瓮(十一),彻底生衣【一一】。悉贮出,搦破块(十二),两瓮分为三瓮。日未出前汲井花水,于盆中以燥盐和之,率一石水,用盐三斗,澄取清汁。又取黄蒸于小盆内减(十三)盐汁浸之,挼(十四)取黄沈,漉去滓。合盐汁泻着瓮中。率十石酱,用黄蒸三斗。盐水【一二】多少,亦无定方,酱如薄粥便止:豆干饮水故也。

  仰瓮口曝之。谚曰:“萎蕤葵【一三】,日干酱。”言其美矣。十日内,每日数度以杷彻底搅之。十日后,每日辄一搅,三十日止。雨即盖瓮,无令水入。水入则生虫。每经雨后,辄须一搅。解【一四】后二十日堪食;然要百日始熟耳。

  《术》曰:“若为妊娠妇人坏酱者,取白叶棘子【一五】着瓮中,则还好。俗人用孝杖搅酱,及炙瓮,酱虽回而胎损。乞人酱时,以新汲水一盏,和而与之,令酱不坏。”

  肉酱【一六】法:牛、羊、□、鹿、兔肉皆得作。取良杀【一七】新肉,去脂,细锉。陈肉干者不任用。合脂(十五)令酱腻。晒曲令燥,熟捣,绢簁。大率肉一斗,曲末五升,白盐两升半,黄蒸一升,曝干,熟捣,绢簁。盘上和令均调,内瓮子中。有骨者,和讫先捣,然后盛之。骨多髓,既肥腻,酱亦然也。泥封,日曝。寒月作之。【一八】宜埋之于黍穣积中。二七日开看,酱出【一九】无曲气,便熟矣。买新杀雉煮之,令极烂,肉销尽,去骨取汁,待冷解酱。鸡汁亦得。勿用陈肉,令酱苦腻。无鸡、雉,好酒解之。还着日中。

  作卒成【二0】肉酱法:牛、羊、□、鹿、兔、生鱼,皆得作。细锉肉一斗,好酒一斗,曲末五升,黄蒸末一升,白盐一升,曲及黄蒸,并曝干绢簁。唯一月三十日停,是以不须咸,咸则不美。盘上调和令均,捣使熟,还擘破如枣大。作浪中坑【二一】,火烧令赤,去灰,水浇,以草厚蔽之,令坩(十六)中才容酱瓶。大釜中汤煮空瓶,令极热,出,干。掬肉内瓶中,令去瓶口三寸许,满则近口者焦。(十七)□盖瓶口,熟泥【二二】密封。内草中,下土【二三】厚七八寸。土薄火炽,则令(十八)酱焦;熟迟气味美(十九)好。是以宁冷不焦;焦(二十),食虽便,不复中食也。于上燃干牛粪火,通(二一)夜勿绝。明日周时,酱出,便熟。若酱未熟者,还覆置,更燃如初。临食,细切葱白,着麻油炒葱令熟,以和肉酱,甜美异常也。

  作鱼酱法:鲤鱼、鲭鱼(二二)第一好;鳢鱼(二三)亦中。鲚鱼、鲐鱼(二四)【二四】即全作,不用切。去鳞,净洗,拭令干,如脍【二五】法披破缕切之,去骨。大率成鱼一斗,用黄衣三升,一升全用,二升作末。白盐二升,黄盐则苦。干姜一升, 末之。橘皮一合,缕切之。和令调均,内瓮子中,泥密封,日曝。勿令漏气。熟以好酒解之。

  凡作鱼酱、肉酱,皆以十二月作之,则经夏无虫。余月亦得作,但喜生虫,不得度夏耳。

  干鲚鱼酱法:(二五)一名刀鱼。六月、七月,取干鲚鱼,盆中水浸,置屋里,一日三度易水。三日好净,漉,洗去鳞,全作勿切。率鱼一斗,曲末四升,黄蒸末一升--无蒸,用麦糱末亦得--白盐二升半,于盘中和令均调,布置瓮子,泥封,勿令漏气。二七日便熟。味香美,与生者无殊异。

  《食经》作麦酱法:“小麦一石,渍一宿,炊,卧之【二六】,令生黄衣。以水一石六斗,盐三升(二六),煮作卤,澄取八斗,着瓮中。炊小麦(二七)投之,搅令调均。覆着日中,十日可食。”

  作榆子酱法(二八):治榆子人【二七】一升,捣末(二九),筛之。清酒一升,酱五升,合和。一月可食之。

  又鱼酱法:成脍鱼【二八】一斗,以曲五升,清(三十)酒二升,盐三升,橘皮二叶,合和,于瓶内封。一日(三一)可食。甚美。

  作虾酱法:虾(三二)一斗,饭三升为糁【二九】,盐二升(三三),水五升,和调。日中曝之。经春夏不败。

  作燥●丑延反(三四)法:羊肉二斤,猪肉一斤,合煮令熟,细切之。生姜五合(三五),橘皮两叶,鸡子十五枚,生羊肉一斤,豆酱清【三0】五合。先取熟肉着甑上蒸令热,和生肉;酱清、姜、橘(三六)和之。

  生●【三一】法(三七):羊肉一斤,猪肉白四两,豆酱清渍之,缕切。生姜、鸡子,春、秋用苏、蓼,着之。

  崔寔曰(三八):“正月,可作诸酱,肉酱、清酱。四月,立夏后,铜鱼作(三九)酱。五月,可为酱。上旬●楚狡切豆,中庚煮之。以碎豆作‘末都’。至六月(四十)、七月之交,分以藏瓜。可作鱼酱。”

  作鱁□【三二】法(四一):昔汉武帝逐夷至于海滨,闻有香气而不见物。令人推求,乃是渔父造鱼肠于坑中,以至土覆之(四二),香气上达。取而食之,以为滋味。逐夷得此物,因名之,盖鱼肠酱也。取石首鱼、鲨鱼、鲻鱼【三三】三种肠、肚、胞,齐净洗,空着【三四】白盐,令小倚咸【三五】,内(四三)器中,密封,置日中。夏二十日,春秋五十日,冬百日,乃好熟。食(四四)时下姜、酢等。

  藏蟹法:九月内,取母蟹,母蟹脐(四五)大圆,竟腹下;公蟹狭而长。得则着(四六)水中,勿令伤损及死者。一宿则(四七)腹中净。久则吐黄,吐黄则不好。先煮薄□(四八),□,薄饧。着活蟹于冷□瓮中一宿。煮(四九)蓼汤,和白盐,特须极咸。待冷,瓮盛半汁,取□中蟹内着盐蓼汁中,便死, 蓼宜少着,蓼多则烂。泥封。二十日。出之,举蟹脐,着姜末,还复脐如初。内着坩瓮中,百个各一器,以前盐蓼汁浇之,令没。密封,勿令漏气,便成矣。特忌风里【三六】,风则坏而不美也。

  又法:直煮盐蓼汤,瓮盛,诣河所,得蟹则内盐汁里,满便泥封。虽不及前味,亦好。慎风如前法。食时下姜末调黄,盏盛姜酢。

(一) 这个“等”字,原来没有,但卷首总目有,篇内有藏蟹等法,兹据加。

(二) “尝”,院刻、金抄作“□” ,字同,本书统一作“尝”。明抄作“常”,误。湖湘本等脱“酱。尝为”三字。

(三) “菹”,院刻作“菹”,是异写字(始见于集韵),明抄作“●”,俗讹字。这三种写法,全书中互见,各本亦互异,但多数作“菹”。本书统一作“菹”。

(四) “鉎”,明抄如字,湖湘本等误作“鉒”,院刻.金抄误作“锉”。按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大比邱威仪》卷上:“《埤苍》:‘鉎, ●也。’谓铁衣也。”鉎音生,●(右旁从欠)音秀,即“
锈”字。“鉎●”重文,意即“生锈”。“锉”是锅子,用一锅子的锈铁钉子,岂非笑话,如果硬将“锉●”二字割开,在“以一锉”作逗,解释为用锈铁钉子钉锅子,尤为不经。其实这是错字,不要迷信院刻。

      “一本作‘生缩’”,这是院刻初刻时的校注,其实这另一本《要术》作“生缩”是正确的,意思就是“生锈”。沈括《补笔谈》卷一“乐律”:“铁性易缩,时加磨莹,铁愈薄。”“缩 ”即指铁锈。《集韵》有“□”字,音秀,“铁生衣也 ”,也是锈的异写字。漱是水润,缩是消减,“●”、 “□”二字即取义于此,故均从金旁,即今“锈”字。当然,这个和下文的“向‘太岁’和之”等,完全是迷信的说法。

(五) 院刻、金抄有“者”字,必须有,明抄、湖湘本脱漏。

(六) 院刻、金抄作“若”,明抄、湖湘本误作“者”。

(七) “发酱苦”,犹言“酱发苦 ”。《今释》疑“发”应作“令”。

(八)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各 ”,明抄误作“名”。

(九) 院刻作“簁”,明抄、湖湘本误作“□”。本篇各“簁”字,只院刻全对;明抄只一处对(“肉酱法”的正文“绢簁”),余均误作“□ ”;湖湘本只此处错,余均对;金抄全不清楚,似全误作“
□”。

(十)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者 ”,明抄误作“昔”。

(十一)“离瓮”,院刻、金抄同,指作酱材料干燥收缩,瓮周围露出空隙,明抄作 “ 杂瓮”,湖湘本作“匝瓮”,均误。

(十二)“块”,明抄误作“瑰”,据院刻、金抄等改正。

(十三)“减”可以解释为少量的,但有些勉强,怀疑是“清”、“
咸”一类字写错。

(十四)“挼”,院刻、金抄、明抄同,指揉碎黄蒸,取其黄汁(沈);湖湘本等作“接” ,非。

(十五)院刻、金抄作“脂”,明抄、湖湘本误作“时”。

(十六)“坩”是土制的容器,现在称耐高热的熔炼容器为“坩埚”。但这里作为烧酱瓶的火坑讲,不合适,可能是“坑”字之误。

(十七)本条各“焦”字,院刻、金抄、明抄均作“燋”,湖湘本等均作“焦”,字同。本书统一作“焦”。

(十八)“令”,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等均作“合”,崇文书局本、《观象庐丛书》本作“令”,字应作“令”,兹改正。

(十九)“美”,明抄、湖湘本脱,据院刻、金抄补。

(二十)“焦”字原紧接在“美好” 的下面,由于这一字的窜误,致使全段注文无法解释。注内“焦”字叠见,因而窜误,兹为移正。这段注文的意思是说:火猛了容易使酱焦坏,缓火虽然熟得慢些,但酱的味道很好,所以宁可缓火(“宁冷”对猛火说)不焦;猛火虽然熟得快,吃起来很方便(“焦,食虽便 ”)但已经过焦不好吃了。

(二一)“通”,明抄、湖湘本等如字;院刻、金抄阙末笔作“●”,避宋真宗的丈人刘通的名字改的。他处院刻全是这样,金抄不全是阙笔。

(二二)“鲭鱼”,院刻、金抄同;明抄、湖湘本作“鲚鱼”,与下文重出,误。

(二三)“鳢鱼”,院刻、金抄同;明抄、湖湘本作“鲤鱼”,与上文重出,误。

(二四)“鲐鱼”,院刻、金抄、湖湘本同,明抄作“□鱼”,兹从院刻。

(二五)自本条以下至“生●法”共七条,均仅标目作大字,内容均系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二六)“盐三升”,似太少,疑有误字。又一石六斗水加盐煮成盐汁(“卤”),只取八斗,虽说“澄取”,究竟煮到如何程度,也欠明晰。

(二七)“炊小麦”,院刻、明抄、湖湘本同,金抄讹作“欲小麦”。按“炊小麦”实际是指上面已经罨好的“黄衣”,则“炊”上应有“以”字。

(二八)“作榆子酱法”以下至“生 ●法”各条,也是引自《食经》文。

(二九)“捣末”,院刻、金抄、湖湘本同,明抄误作“橘末”。

(三十)明抄、湖湘本脱“清”字,据院刻、金抄补。

(三一)“一日”,疑“一月”之误。

(三二)明抄作“□”,院刻、金抄、湖湘本作“虾”,字同,兹一律作“虾”。

(三三)明抄、湖湘本作“一升”,兹从院刻、金抄作“二升”。

(三四)院刻、金抄作“丑延反”,明抄作“五延反”。按“●”,《广韵》:“丑延切” ,明抄误。湖湘本作“始蝉反”,则是依照玉篇改的。

(三五)院刻、金抄作“五合”;明抄、湖湘本作“五片”,当非。

(三六)“橘”下明抄、湖湘本有“ 皮”字,院刻、金抄无。又文内没有提到鸡蛋的生熟和下法,《食经》文往往如此简阙不明。

(三七)《北堂书钞》卷一四五“生 ●”引《食经》有“糁●法”说:“羊肉二斤,合煮令熟,缕切。生姜、鸡子,春蓼、秋苏,着其上。”和本条相像,也和上条相类。《书钞》“合煮”只有羊肉一种,又没有提到“糁”,疑有脱漏。

(三八)此条引崔寔《四民月令》文,与《玉烛宝典》所引有分歧,可能后者是对的。《玉烛宝典》引文,正月是:“可作诸酱。上旬●(按即“ 炒”字)豆,中旬煮之。以碎豆作‘末都’(原注:“ 末都者,酱属也。”)。至六、七月之交,分以藏瓜。可以作鱼酱、肉酱、清酱。”四月是:“立夏节后,… …取铜子作酱。”五月是:“可作●酱及醢酱。”分歧在《要术》所引“上旬●豆,……可作鱼酱”一段所属的月份,并且《要术》所引,显得枝枝节节,岔错缺少头绪。我们怀疑有窜乱,即“上旬●豆”这整段,应在 “正月可作诸酱”的下面,全文应是:“正月可作诸酱。上旬●豆,中庚煮之。以碎豆作末都。至六月、七月之交,分以藏瓜。可作鱼酱、肉酱、清酱。四月立夏后,鲖鱼作酱。五月可为酱。”这样,就和《玉烛宝典》所引完全符合,而且也比较完整合理。注释另见《四民月令辑释》,这里从略。

(三九)明抄、湖湘本脱“作”字,据院刻、金抄补。

(四十)院刻、金抄作“六月”;明抄、湖湘本无“月”字。

(四一)自本条起至卷末,在引完《食经》和《四民月令》文后,另起鱼内脏作酱和藏蟹的项目,都是贾氏本文。

(四二)“之”下明抄、湖湘本多“ 法”字,据院刻、金抄删去。上文“至”字,无法解释,应有误。吾点校记:“至,疑坚”,渐西本即据以改为“坚”字;《今释》疑“湿土”之误,日译本疑“草土”之误,均有未协。存疑。

(四三)“内”,明抄误作“肉”,据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四四)“食”,明抄、湖湘本脱,据院刻、金抄补。

(四五)此条三“脐”字,院刻、金抄均作“齐”,通“脐”;明抄仅此处作“脐”,余均作 “齐”,湖湘本全作“脐”。本书统一作“
脐”。所谓“母蟹脐大圆,竟腹下 ”,即今所谓“团脐”。

(四六)明抄、湖湘本脱“着”字,据院刻、金抄补。

(四七)明抄、湖湘本脱“则”字,据院刻、金抄补。

(四八)明抄作“糖”,兹从院刻、金抄作“□”。下文“冷□”,明抄仍作“糖”,院刻、金抄则作“●”,照上下文义看,应仍是“
□”字,兹改正。

(四九)“煮”,金抄作“者”,明抄作“着”,湖湘本作“着”,院刻有残缺,但尚可辨认是“煮”字,据下文“待冷”,应是“煮”字,兹从院刻。

【一】 “乌豆”,指黑大豆。

【二】 “更”,音庚,“更装”,倒过来装上再蒸。本卷《蒸缹法》篇“缹豚法”有“炊一装”,就是一蒸,相当于“一馏”,故“更装”就是第二次再蒸。参看该篇注释【一0】。

【三】 “多”是足、够的意思;“ 不多”,犹言不够。但也可能是“多不”倒错,或者“ 多”是衍文。

【四】 “豆黄”,指豆瓣。

【五】 “旋食”,随时就吃,不准备贮存。下文引崔寔《四民月令》有“以碎豆作‘末都 ’”,原注:“末都者,酱属也。”

【六】 “●”音橘,“草●”,不能肯定是何种植物。《广雅.释草》:“●子,菜也。 ”《要术》卷十“●【七七】”引《广志》:“●子,生可食。”《集韵》引《广志》:“一曰马芹。”但《要术》下文《八和兖》篇草橘子和马芹子并举,则草● 与马芹,在《要术》并非一物。“●子三指一撮”,似是用它的果实。

【七】 “麦曲”,据下面注文“其用神曲者”云云,指笨曲。下面各酱所用“曲末”,亦为笨曲末。

【八】 “马尾罗”,用马尾毛或马鬃毛绩成“纱”做成的筛箩。

【九】 “概”同“概”,是括斗棒,用以括平斗面的米。这里作动词用,即堆高斗面满满的一斗,不括平它。

【一0】《要术》常用的“挼”、“ 搦”、“按”,用法是有分别的。“挼”是揉、搓、摩挲;“搦”,相当于“捏”,即捏拢,捏破;“按”是按捺。但偶尔也互用。如卷九《飧饭》篇的“以手挼,无令有块”,和卷七《笨曲并酒》篇的“以手搦破块” (河东颐白酒法)等,“挼”即作“搦”字用。卷九《饼法》篇“以手临 铛上挼令薄如韭叶”,“以手向盆旁挼使极薄”(“水引馎饦法”),则“挼”作“按”字用。这里“手挼令坚”,也作按捺解。不过在《要术》这样的用例很少,也可能竟是“ 按”字袭上文“痛挼”写错。

【一一】自篇首蒸豆、和曲,至此“ 彻底生衣”,全是调制作酱材料的过程,此后才加水作酱。这个作酱材料,俗称“酱黄”(《天工开物.曲糱》篇亦有此称)。把它密封在瓮中二三十日,实际是一种罨黄法。《要术》分蒸豆、和曲、罨黄等步骤,至唐韩鄂《四时纂要》则一次制成“酱黄”,晒干后随时都可作酱,比《要术》有发展。现在家庭作“酱黄”的方法,略同《四时纂要》。有的地方是这样:将大豆去壳,煮熟,漉出沥干,摊冷,与重量大略相等的小麦粉(连麸)相和,干湿合适,薄摊于罨室中罨黄,数日取出晒干即成。大都在六七月中作。作好酱黄贮存,四时都可调水加盐晒成酱。酱的好坏,决定于罨黄酱料的好坏。

【一二】“盐水”,指和酱黄的盐汁。“十石酱”是指酱黄,不是和水后的酱。

【一三】“萎蕤”,也写作“葳蕤” ,原指草木下垂,引申为凋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纷纶葳蕤。”司马贞《索隐》引胡广说:“葳蕤,委顿也。”这里是说日中晒成的酱和萎黄的葵作成的葵菹都是美好的菜。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说到“葵经十朝苦霜乃采之”作成的菹是最好的葵菹。

【一四】在某种物体中加入水液来冲调叫做“解”,包括温度、浓度、气味等。如“作热汤,水解”(卷六《养羊》篇“抨酥法”),“
以冷水解”(卷七《笨曲并酒》篇 “穄米酎法”),目的都在降低温度。下文“待冷解酱 ”,“以好酒解之”,除调稀浓度外,兼有调味作用。这里的“解”,也是指调稀浓度,所指就是上段所说的将盐水加入酱料中调和作酱的那个过程。“解后二十日堪食”,即指加水调和作酱后二十天,就可以尝新(全熟须晒一百天),不是停止搅和以后的二十天。现在群众作酱,伏天晒三四天就可尝新,泥封要在晒一个月以后。《要术》在冷天,日期当然要较长。

【一五】酸枣,落叶灌木或小乔木,又名“棘”。《唐本草》注:“
棘有赤白二种。”又说:“白棘,茎白如粉,子叶与赤棘同,棘中时复有之,亦为难得也。”所谓“白叶棘子”即指白棘的棘枝。这一段引《术》的话,当然完全是封建迷信的糟粕。

【一六】作酱的特点是利用微生物营水解蛋白质作用,产生氨基酸,因而产生鲜味。“酱” 字从肉(右上角的●),大概最早的酱是利用鱼、肉类动物蛋白质作成的,后来才发展有利用植物蛋白质的豆酱。

【一七】“良杀”,活杀的,现杀的。

【一八】“寒月作之”,断句,指作肉酱的时间。下文称:“凡作鱼酱、肉酱,皆以十二月作之,则经夏无虫。”

【一九】“酱出”,指有酱汁渗出。下条“酱出,便熟”,义同。

【二0】“卒”,同“猝”,急速的意思;“卒成”,意即速成。

【二一】《广韵》:“爣朗,火光宽明也。”《集韵》:“爣烺,火貌。”《文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作“爣阆”,李善注引张载说:“宽明也。”是“朗”、“烺”、“阆”同字异写。这里的“ 浪”,当是“烺”的借音字,所谓“作浪中坑”,实际就是挖成一个中部陷下的烧火的坑子。

【二二】“熟泥”,和熟的泥。

【二三】“下土”,在酱瓶上面覆上泥土。

【二四】“鲭鱼”即青鱼。“鳢鱼” 即鲖鱼,也叫黑鱼、乌鱼、乌鳢、七星鱼。“鲚鱼”即刀鱼。“鲐鱼”即河豚。

【二五】“脍”,见本卷《八和兖》篇注释【九】。

【二六】“卧之”,指摊布在罨室中罨黄。这是随时作成麦●随时调制的单纯的麦●酱。但麦粒未经粉碎,酵解不完全,用盐量又很少,其浓厚如饭(俗有“饭酱”之称),这个酱法是颇为特别的。

【二七】种仁的“仁”,宋元以前多作“人”。“榆子人”即榆荚仁。

【二八】“成脍鱼”,照脍法切成的鱼肉。

【二九】用饭作为酿制鱼肉的配料叫做“糁”,下文作鱼鲝、羹臛各篇多用之。《释名.释饮食》:“糁,●也,相黏●也。”字亦作“
●”,《说文》:“以米和羹也。 ”音散。

【三0】“豆酱清”是豆酱中取出的清汁。《要术》中没有作酱油的记载。唐韩鄂《四时纂要》“六月”篇“咸豉”条提到取豉汁“煎而别贮之” ,像现在的酱油,但没有“酱油”这个名称。《要术》中用豆酱清的例子不多,最多的是用豉汁。豉汁差不多代替着酱油作为重要的调味品。

【三一】“●”,音衫,《说文》: “生肉酱也。”《释名.释饮食》:“生●,以一分脍,二分细切,合和挺搅之也。”所谓“生●”,全用生肉。上文“燥●”,则生熟肉相和。

【三二】“鱁□”是鱼的内脏腌制的食品。除腌制外,也有蜜渍的。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四:“《宋明帝》(公元四六五至四七八年)好食蜜渍鱁□,一食数升。”《要术.脯腊》篇“鳢鱼脯法”称鳢鱼的内脏“俊美乃胜逐夷。”但到 宋时,沈括就不了解怎样吃法了,他说:“鱁□乃今之乌 □肠也,如何以蜜渍食之?”

【三三】“石首鱼”一名黄花鱼,即黄鱼,由于头盖骨内有豆大的骨两颗,坚硬如石,故又名“石首”。“胞”,指鱼鳔。所谓“鱼肚”即是黄鱼的鳔干制而成。“鲨鱼”有二种解释:一是鲨鱼,亦名 □虎,长五六寸至七八寸,多栖于咸水淡水之交;一是鲛,体形大,性凶暴,产于海中,种类很多,亦名沙鱼,大者能为人害,“鱼翅”就是它的鳍。《要术》所称,也许指后者。“鲻鱼”是,大的长可二尺,栖于海口半咸水中,胃具有强壮的筋肉,状如算盘珠子。

【三四】单纯一样东西叫做“空”,如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作燕脂法”的“空用”酸饭浆及“合面脂法”的“空用”牛脂。这里“
空着白盐”,就是单单放上白盐,不加其他调味料。

【三五】“倚”是偏倚;“小倚咸” 就是稍为偏咸些。《脯腊》篇“
作浥鱼法”的“亦须倚咸”,义同。

【三六】“风里”,犹言“当风”。

  作酢【一】法第七十一(一)凡醋(二)瓮下,皆须安砖石,以离湿润。为妊娠妇人所坏者,车辙中干土末(三)一掬着瓮中,即还好。

  作大酢法(四):七月七日取水作之。大率麦● 【二】一斗,勿扬簸;水三斗;粟米熟饭三斗,摊令冷。任瓮大小,依法加之,以满为限。先下麦●,次下水,次下饭,直置勿搅之。以绵幕瓮口,拔刀横瓮上。一七日,旦,着井花水一□。三七日,旦,又着一□,便熟。常置一瓠瓢于瓮,以挹酢;若用湿器、咸器内瓮中,则坏酢味也。

  又法(五):亦以七月七日取水。大率麦●一斗,水三斗,粟米熟饭三斗(六)。随瓮大小,以向满为度。水及黄衣,当日顿下之。其饭分为三分:七日初作时下一分,当夜即沸;又三七日,更炊一分投之;又三日(七),复投一分。但绵幕瓮口,无横刀、益水之事。溢即加甑【三】。

  又法:亦七月七日作。大率麦●一升,水九升,粟饭(八)九升,一时顿下,亦向满为限。绵幕瓮口。三七日熟。

  前件三种(九)酢,例清少淀多。至十月中,如压酒法,毛袋压出,则贮之。其糟,别瓮水澄,压取先食也。

  秫米神酢法:七月七日作。置瓮于屋下。大率麦 ●一斗,水一石,秫米三斗,--无秫者,黏黍米亦中用。随瓮大小,以向满为限。先量水,浸麦●讫;然后净淘米,炊为再馏,摊令冷,细擘曲破(十),勿令(十一)有块子,一顿下酿,更不重投。又以手(十二)就瓮里搦破小块,痛搅令和,如粥乃止,以绵(十三)幕口。一七日,一搅;二七日,一搅;三七日,亦一搅。一月日,极熟。十石瓮,不过五斗淀。得数年停,久为验。其淘米泔即泻去,勿令狗鼠得食。饙黍【四】亦不得人啖之。

  粟米、曲作酢法:七月、三月(十四)向末为上时,八月、四月亦得作。大率笨曲末一斗,井花(十五)水一石,粟米饭一石。明旦作酢,今夜炊饭,薄摊使冷。日未出前,汲井花水,斗量着瓮中。量饭着盆中,或栲栳【五】中,然后泻饭着瓮中。泻时直倾下,勿以手拨饭。尖量曲末,泻着饭上,慎勿挠搅,亦勿移动【六】。绵幕瓮口。三七日熟。美酽少淀【七】,久停弥好。凡酢未熟、已熟【八】而移瓮者,率多坏矣;熟则无忌。接取清,别瓮着之(十六)。

  秫米酢(十七)法:五月五日作,七月七日熟。入五月则多收粟米饭醋浆【九】,以拟和酿,不用水也。浆以极醋为佳。末干曲,下绢筛。经用【一0】粳、秫米为第一,黍米亦佳。米一石,用曲末一斗,曲多则醋不美。米唯再馏。淘不用多遍。初淘沈汁泻却。其第二淘泔,即留以浸饙,令饮泔汁尽,重装作再馏饭。下,掸(十八)去热气,令如人体,于盆中和之,擘破饭块,以曲拌之,必令均调。下醋浆(十九),更搦破,令如薄粥。粥稠即酢克(二十),稀则味薄。内着瓮中,随瓮大小,以满为限。七日间,一日一度搅之;七日以外,十日一搅,三十日止。初置瓮于北荫(二一)中风凉之处,勿令见日。时时汲冷水遍浇瓮外,引去热气,但勿令生水入瓮中。取十石瓮,不过五六斗糟耳。接取清,别瓮贮之,得停数年也。

  大麦酢法:七月七日作。若七日不得作者,必须收藏取七日水,十五日作。除此两日则不成。于屋里近户里边置瓮。大率小麦●一石,水三石,大麦细造一石--不用作米则利严(二二),是以用造。【一一】簸讫,净淘,炊作再馏饭。掸令小暖如人体,下酿,以杷搅之,绵幕瓮口。三日便发。发时数搅,不搅则生白醭【一二】,生白醭则不好。以棘子彻底搅之:恐有人发落中,则坏醋。凡醋悉尔,亦去发则还好。六七日,净淘粟米五升,米亦不用过细,炊作再馏饭,亦掸如人体投之,杷搅,绵幕。三四日,看米消(二三),搅而尝之,味甜美则罢;若苦者,更炊二三升粟米投之,以意斟量。二七日可食,三七日好熟。香美淳严,一盏醋,和水一□,乃可食之。八月中,接取清,别瓮贮之,盆合,泥头,得停数年。未熟时,二日三日,(二四)须以冷水浇瓮外,引去热气,勿令生水入瓮中。若用黍、秫米投(二五)弥佳,白、苍粟米亦得。

  烧饼作酢法:亦七月七日作。大率麦●一斗,水三斗,亦随瓮大小,任人增加。水、●亦当日顿下。初作日,软溲数升面,作烧饼,待冷下之。经宿,看饼渐消尽,更作烧饼投。凡四五投(二六),当味美沸定便止。有薄饼缘诸面饼(二七),但是烧●【一三】者,皆得投之。

  回酒酢法【一四】:凡酿酒失所味醋者,或初好后动未压者,皆宜回作醋。大率五石米酒醅,更着曲末一斗,麦●一斗,井花水一石;粟米饭两石,掸(二八)令冷如人体,投之,杷搅,绵幕瓮口。每日(二九)再度搅之。春夏七日熟,秋冬稍迟,皆美香。清澄后一月,接取,别器贮之。

  动酒酢法【一五】:春酒压讫而动不中饮者,皆可作醋。大率酒一斗,用水三斗,合瓮盛,置日中曝之。雨则盆盖之,勿令水入;晴还去盆。七日后当臭,衣生,勿得怪也,但停置,勿移动、挠搅之。数十日,醋成,衣沈,反更香美。日久弥佳。

  又方:大率酒两石,麦●一斗,粟米饭六斗,小暖投之,杷搅,绵幕瓮口。二七日熟,美酽殊常矣。

  神酢法:要用七月七日合和。瓮须好。蒸干黄蒸【一六】一斛,熟蒸□【一七】三斛:凡二物,温温暖,便和之。水多少,要使相淹渍,水多则酢薄不好。瓮中卧(三十)经再宿,三日便压之,如压酒法。压讫,澄清(三一),内大瓮中。经二三日,瓮热,必须以冷水浇(三二);不尔,酢坏。其上有白醭浮,接去之。满一月,酢成可食。初熟,忌浇热食,犯之必坏酢。若无黄蒸及□者,用麦●一石,粟米饭三斛合和之。方与黄蒸同。盛置如前法。瓮常以绵幕之,不得盖。

  作糟糠酢法【一八】:置瓮于屋内。春秋冬夏,皆以穣(三三)茹瓮下,不茹则臭。大率酒糟、粟糠中半。粗糠不任用,细则泥,唯中间收者佳。和糟、糠,必令均调,勿令有块。先内荆、竹●【一九】于瓮中,然后下糠、糟于●外,均平以手按之,去瓮口一尺许便止。汲冷水,绕●外均浇之,候●中水深浅半糟便止。以盖覆瓮口。每日四五度,以□挹取●中汁,浇四畔糠糟上。三日后,糟熟【二0】,发香气。夏七日,冬二七日,尝酢极甜美,无糟糠气,便熟矣。犹小苦者,是未熟,更浇如初。候好熟,乃挹取●中淳浓者,别器盛。更汲冷水浇淋,味薄乃止。淋法,令当日即了。糟任饲猪。其初挹淳浓者,夏得二十日,冬得六十日;后淋浇者,止得三五日(三四)供食也。

  酒糟酢法(三五):春酒糟则酽,颐酒(三六)糟亦中用。然欲作酢者,糟常湿下;压糟极燥者,酢味薄。作法:用石硙子辣(三七)【二一】谷令破,以水拌而蒸之。熟便下,掸去热气,与糟相拌,(三八)必令其均调,大率糟常居多。和讫,卧于●(三九)瓮中,【二二】以向满为限,以绵幕瓮口。七日后,酢香熟,便下水,令相淹渍。经宿,●孔子下之。夏日作者,宜冷水淋(四十);春秋作者,宜温卧,以穣茹瓮,汤淋之。以意消息之。

  作糟酢法:用春糟(四一),以水和,搦破块,使厚薄如未压酒(四二)。经三日,压取清汁两石许,着热(四三)粟米饭四斗投之,盆覆,密泥。三七(四四)日酢熟,美酽,得经夏停之。瓮置屋下阴地(四五)。

  《食经》作大豆千岁苦酒【二三】法:“用大豆一斗,熟汰(四六)之,渍令泽。炊,曝极燥。以酒醅灌之。任性多少,以此为率。【二四】”

  作小豆千岁苦酒法(四七):用生小豆五斗,水汰(四八),着、瓮中。黍米作饙,覆豆上。酒三石灌之,绵幕瓮口。二十日,苦酢成。

  作小麦苦酒法:小麦三斗,炊令熟,着堈(四九)中,以布密封其口。七日开之,以二石薄酒沃之,可久长不败也。

  水苦酒法:女曲【二五】、粗米【二六】各二斗,清水一石,渍之一宿,泲(五十)取汁。炊米曲饭【二七】令熟,及热(五一)酘(五二)瓮中。以渍米汁随瓮边稍稍沃之,勿使曲发饭起。土泥边,开中央(五三),板盖其上。夏月(五四),十三日便醋【二八】。

  卒成苦酒法:取黍米一斗,水五斗,煮作粥。曲一斤,烧令黄,捶破,着瓮底。以熟好泥(五五)。二日便醋。

  已尝经试(五六),直【二九】醋亦不美。以粟米饭一(五七)斗投之,二七日后,清澄美酽,与大醋不殊也。

  乌梅【三0】苦酒法:乌梅去核一升许肉,以五升苦酒渍数日,曝干,捣作屑。欲食,辄投水中,即成醋尔。

  蜜苦酒法:水一石,蜜一斗,搅使调和,密(五八)盖瓮口。着日中,二十日可熟也。

  外国苦酒法:蜜一升(五九),水三合,封着器中;与少胡荾子【三一】着中,以辟,得不生虫。正月旦作,九月九日熟。以一铜匕(六十)水添之,可三十人食。

  崔寔曰:“四月四日可作酢。五月五日亦可作酢。”

(一) 《要术》各篇篇题下的小注,院刻、金抄、明抄的格式都是字少时紧接在篇题下书写,字多时另一行低格书写。这里“凡醋瓮下……”也是另行低格书写。因此在篇题下就有地位空着。在这个空着的地方,明抄多了“酢, 今醋也”,湖湘本等多了“酢者,今醋也”的小注,但院刻、金抄没有。很明显,这是南宋以后的人加注的,兹删去。

(二) 院刻、明抄作“醋”,金抄、湖湘本作“酢”,字同。

(三) “末”,院刻、湖湘本同,金抄作“未”,明抄作“木”,均误。

(四) 本篇自“作大酢法”至篇末 “外国苦酒法”二十一种醋的作法,均仅标目作大字(包括“又法”、“又方”),内容均系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五) 连下文二条“又法”及“前件三种酢”三段,原均列在下文“秫米神酢法”条之后,变成了“秫米神酢”的又法。但这二种“又法”都是粟米醋,不能作为秫米醋的“又法”,而且“又法”明说“
无横刀、益水之事”,正是针对“ 大酢法”而言,是和“大酢”同类的。同时,把这三种粟米醋列在一起,也正和“前件三种酢,例清少淀多” 符合。可见原来的列法是后人窜乱倒错,故为移前列此。

(六) “三斗”,从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作“二斗”。

(七) “又三七日”,“又三日” ,疑应是“又七日”、“三七日”。

(八) 院刻、金抄作“粟米”,疑脱“饭”字,明抄、湖湘本作“
粟□”,“□”是“饭”的俗写,兹从明抄。

(九) 院刻、金抄作“三种”,明抄、湖湘本作“二种”。按“三种”,包括“又法”二种和“大酢”一种,这三种醋的麦●、粟饭和水的配合比例大致相近,醋醅较稠厚,成品醋都是“清少淀多” ,院刻等作“三种”是正确的。但由于这一段和上面“ 又法”二段原列在“秫米神酢法”之后,则“三种”就包括了秫米神醋,可是秫米神醋不但所用原料不同,而且是液体状态发酵,成品“十石瓮,不过五斗淀”,尤与“清少淀多”不符,或者因此之故,明抄改为“二种 ”,可是改错了。从这个情况,也证明“又法”二种及本段均应次于“大酢法”之后,所以移列在前。

(十) “细擘曲破”,“曲”应是 “饭”字之误。按此醋酿法“大率麦●一斗”云云,并未用曲(下文“粟米、曲作酢法”才用笨曲),而且曲也不易“擘”成“勿令有块子”,如果是指麦●,麦● 更毋庸擘,证之下文“秫米酢法”的“擘破饭块,…… 更搦破,令如薄粥”,“曲”应作“饭”。

(十一)院刻、金抄、湖湘本作“令 ”,明抄误作“今”。

(十二)院刻、金抄作“手”,明抄、湖湘本误作“水”。

(十三)明抄、湖湘本作“绵”,院刻、金抄作“绵”。下文各“绵”字也是这样。字同。本书统一作“绵”。

(十四)院刻、金抄作“三月”;明抄、湖湘本作“二月”,当非。

(十五)“花”,院刻、金抄作“华 ”,字同,但下文“汲井花水”仍作“花”。兹从明抄、湖湘本一律作“花”。

(十六)“之”,从明抄、湖湘本;院刻、金抄作“也”。

(十七)“酢”,从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作“醋”。

(十八)本卷内各“掸”字,院刻、金抄、湖湘本均如字;明抄大多作“挥”,此处亦然,讹。按“掸”是铺开来并且不断翻动的意思。《要术》要使蒸饭温温如人体,必须接连地翻动,才能使全部温暖均匀。至于“挥”,则是离空挥动扇去热气,意思各别。“挥”不能代替“掸”。又,“掸”既有铺开的意思,有时也作“摊”字用,如下篇“作豉法”的“复掸豆令厚三寸”,“《食经》作豉法”的“又薄掸之”。

(十九)院刻、金抄作“醋浆”;明抄倒错作“浆醋”,湖湘本又误作“●醋”。

(二十)院刻、金抄作“克”,明抄、湖湘本作“□”,字同,指醋量减少。

(二一)明抄、湖湘本作“北荫”;院刻作“比荫”,金抄不清楚,似“比荫”,误。

(二二)金抄作“利严”;院刻、明抄、湖湘本作“科丽”,误。按“严”是峻烈的意思,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二《瑜珈师地论》卷二一: “酢之甚者曰酽。”下文“香美淳严”和这里同样,都借作“酽”字用。兹从金抄。

(二三)“米消”,院刻、金抄同;明抄作“水清”。

(二四)“二日三日”,院刻、明抄同;金抄、湖湘本作“一日三日”。

(二五)“投”,院刻、金抄、湖湘本同;明抄误作“搅”。

(二六)院刻、金抄作“四五投”,明抄作“四五度投”。

(二七)“诸面饼”,连上文“薄饼缘”成句,即指有薄边的各种饼,明抄作“诸曲饼”,讹,据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二八)“掸”,明抄、湖湘本作“ 摊”,但明抄的地位偏在右边,是抄成之后后人据明代刻本添进去的,兹据院刻、金抄改正。

(二九)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每日”,明抄误作“每杷”。

(三十)院刻、金抄作“卧”,明抄、湖湘本误作“用”。

(三一)“清”,明抄误作“渍”,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误。

(三二)院刻、金抄作“浇”,明抄、湖湘本作“浇之”。

(三三)“穣”,院刻作“蘘”,金抄误作“萁”,但下条“以穣茹瓮”,院刻、金抄仍作 “穣”,明抄一律作“穣”。兹从明抄。

(三四)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日 ”,明抄误作“月”。

(三五)“法”,院刻、金抄作“者 ”,兹从明抄、湖湘本等作“法”。

(三六)卷七《笨曲并酒》篇有“颐酒法”,这里“颐”字,院刻、明抄、湖湘本正作“颐 ”,金抄作“顺”,误。又“酒”,明抄、湖湘本误作 “须”,据院刻、金抄改正。

(三七)“辣”字下明抄有“郎葛切 ”小字音注(湖湘本误作“部着切”,又误作正文),院刻、金抄没有,显然是后人加注的,兹删去(别处也有这种情况,如校记(一))。

(三八)院刻、金抄、明抄作“半” ,兹从明清刻本作“拌”。

(三九)“●”,院刻、金抄、明抄均作“酳”(下文“●孔”,同),讹。明清刻本此处作“酢”,下一“●”字,湖湘本《津逮》本、渐西本作“●”,《学津》本作“醑”,均讹。“酳”是“以酒漱口”,“●”是“以孔下酒”。从“肙”字,古也写作“●”,因而错成“●”,兹改正。

(四十)院刻、金抄作“淋”,明抄、湖湘本作“淋之”。

(四一)“春糟”,疑应作“春酒糟 ”。

(四二)院刻、金抄作“酒”,明抄、湖湘本误作“须”。

(四三)院刻、金抄、湖湘本作“热 ”,明抄作“熟”。

(四四)院刻、金抄作“三七”,明抄、湖湘本作“二七”。

(四五)“地”字下明抄、湖湘本有 “之处”二字,多余。但明抄的字形较小(双行小字至 “地”字止,适空一格,二字即写在空格处),显然是后人据明代刻本添进去的,和校记(二八)是同样的情况,院刻、金抄无此二字,兹删去。

(四六)“汰”,院刻、金抄同,指淘洗;明抄、湖湘本作“沃”,非。

(四七)自此条以下至“外国苦酒法 ”条,均系采自《食经》文。不但称醋为“苦酒”和《要术》本文不同(烹调各篇也常称“苦酒”,也是《食经》文),行文用语及名物称谓亦多有不同(如“泲取汁”、“女曲”等),并且“卒成苦酒法”条有“已尝经试,直醋亦不美”,尤为明证。

(四八)这个“汰”字,院刻、金抄仍作“汰”,湖湘本同,明抄仍作“沃”,兹从院刻。

(四九)“着堈”,院刻、金抄如文。按“堈”,《广韵》、《集韵》音刚,“瓮也”,也写作“●”。这是《食经》用语。明抄作“者□”,湖湘本作“者堈”,均误。

(五十)“泲”,明抄如文;院刻作 “□”,字同;金抄作“练”,湖湘本、《津逮》本等作“沸”,均误。按“泲”,古文“济”字,《周礼.天官》“酒正”郑玄注:“清,谓醴之泲者”,即押出酒液,这里指隔出曲汁。卷七《笨曲》《并酒》篇引《食经》文有二处用“济”字,都是《食经》的特用词。

(五一)院刻、金抄作“及热”,即趁热;明抄作“极热”,湖湘本等作“极熟”,均误。

(五二)院刻、金抄作“酘”,作酢各法,此处仅见,但明抄、湖湘本仍作“投”。兹从院刻保存《食经》文的原样。

(五三)“土泥边,开中央”,院刻、金抄如文;明抄、湖湘本误作“土张边,间中央。”

(五四)院刻、金抄作“夏月”,明抄、湖湘本误作“下居”。

(五五)“以熟好泥”,有脱误。上篇“卒成肉酱法”有“熟泥密封”,所谓“熟好泥”,意同“熟泥”,则“泥”下当脱“密封”一类字。又本条没有交代粥和曲怎样放在一起,黄麓森校记:“‘以熟’,……乃‘入粥’音近之讹”。但《食经》文往往简阙不明,不止此处,兹仍其旧。

(五六)“已尝经试”这一小段是贾氏依据《食经》所载“卒成苦酒法”来进行试作的记录,结果醋也并不好。经改进后,要经过二七日后才变好,已经不是“卒成”快醋了。

(五七)院刻、金抄、湖湘本作“一 ”,明抄作“壹”。

(五八)院刻、金抄作“密”,明抄、湖湘本误作“蜜”。又本条上文二“蜜”字,金抄均误作“密”,院刻、明抄、湖湘本不误。

(五九)院刻、金抄作“升”,明抄、湖湘本作“斤”。

(六十)“铜匕”,即铜匙、铜瓢,院刻、金抄误作“铜上”;湖湘本误作“同七”;吾点校改作“铜匕”,与明抄合,兹改正。

【一】 “酢”是“醋”的本字。古时酬酢的“酢”,本作“醋”,而酸醋的“醋”,本作 “酢”,后来二字互易,以“酢”作为酬酢字,“醋” 作为酸醋字。一般说来,《要术》中作名词用时,多作 “酢”,而“醋”多作为形容词的“酸”字用。

【二】 《要术》中二十三种醋,大多用麦●作为糖化和醋发酵的催化剂,此外也用笨曲、黄蒸等。另外则加入酒糟、酒醅、醋醅或醋浆等。除水以外不用任何配料者,有“动酒酢”一例和引《食经》的蜜醋二例。南方米醋一般不用任何曲类或醋母,光用米和水在高温季节酿成。此种酿法,《要术》中尚无记载。

【三】 “溢即加甑”,此醋水少料多,下酿后饭粒吸水膨胀,醋醅上浮,为了不使溢出瓮外,故加甑圈防止。

【四】 “饙黍”,这里泛指炊熟的饭,即“再溜饭”。

【五】 “栲栳”,柳条编制的圆形盛物器。

【六】 “移动”,据下文“移瓮” 及“动酒酢法”的“但停置,勿移动、挠搅之”,是指移瓮。

【七】 一般的醋,含有3–5%的醋酸,最浓的也不过6–8%,如着名的山西陈醋和四川麸醋。《要术》此醋醋醅较稠,而成醋“美酽少淀” ,说明出醋率和醋酸含量都相对地高。下文“大麦酢” 一盏醋对一碗水才能吃,酸度很高。

【八】 “已”有“随即”的意思, “已熟”,意即将熟,快熟。

【九】 “醋浆”,淀粉质的酸化浆液。山西陈醋用一种特制的醋浆(用粟米、高梁和醋曲混合制成)作为醋母投入生产。其醋的酿造过程除原料用粟糠并系固态发酵与《要术》不同外,其调和醋醅专用醋浆不用水一点与《要术》相似。

【一0】“经用”,曾经实际酿造应用过。

【一一】唐韩鄂《四时纂要》“七月 ”篇“麦醋”条:“取大麦一石,舂取一糙”。“一糙 ”的程度是:“取一半完人(仁),一半带皮便止。” 即一半舂成米,一半带着外皮。《农事幼闻》:“或一舂即止,谓之大一□。或筛后再舂,则米愈白净,谓之双糙。他处有三糙、四糙者。”《广雅.释言》:“草,……造也。”《要术》的“造”,要求“不用作米” ,说明草草不求精纯,比“一糙”、“一□”还要粗糙些。所谓“细造”,只是比“造”较细,但仍不要求成米。大麦的外皮是不容易舂去的。但保存外皮有利于酿醋,使醋“利严”。所以“细造”决不是舂成细末。“ 造”、“糙”等都是舂到某种程度的群众口语。舂的久暂不同,现在也有各种不同的名称,如浙东称稍舂为“ 滑”,半舂为“●”(音惴)。玉篇:“●,半舂也。 ”音凑。“造”、“糙”、“□”、“●”、“●”,实际都是半舂或不到半舂的特用词。

【一二】“白醭”,长在醋醅上面的白色菌醭。

【一三】“●”,同“爆”,《玉篇》:“灼也。”“烧●”,意即烧烤。

【一四】醋酸菌产生一种特殊的□,会促使乙醇(酒精)和氧起氧化作用而生成乙酸(醋酸)。由于醇液的天然氧化现象,使人类很早就知道利用酒来酿醋。“回酒酢法”就是重新加入曲米的配料,使醋酸菌大量繁殖,将酸败的酒酿成好醋。

【一五】上条“回酒酢法”是黄酒的发酵醪或成熟醪酸败改酿成醋的方法,此条是经压榨后的成品酒酸败改酿成醋的方法。

【一六】“蒸干黄蒸”,对黄蒸的一种特殊处理法,即将干黄蒸重新加蒸。

【一七】“□”,同“麸”。《要术》本文在此条以上均直接用粮食酿醋,自此条以下四条均用粮食加工的副产品酿醋。四川各地酿醋亦多用麸皮,其酿造法采用固态发酵,成熟后加水淋醋,过滤出醋液。

【一八】此酢用酒糟和粟糖酿成,不加其他固体物质的配料。着名的江苏镇江醋作酒糟、砻糠为原料,加入成熟醋醅,采用固态发酵的方法酿成。山西醋以粟糠为原料,和入粟米、高粱和大麦豌豆曲制成的醋浆酿成,亦采用固态发酵法。这二种醋的酿造过程都比《要术》复杂进步。

【一九】“●”,音秋,隔糟取酒的长圆形笼子,俗称“酒笼”。此字作酒笼用始见于《集韵》、《玉篇》、《广韵》则均作“篘”,唐韩鄂《四时纂要》“七月”篇亦所“篘”。

【二0】“糟熟”,糟、糠调制的醋醅,发酵将成熟。

【二一】“辣”,和“造”同样,也是舂、磨到某种程度的特用口语。“石硙子”即石磨。在磨谷物时,由于在磨眼中一次所添谷物的数量多少不同,其粉碎程度亦不同。添得愈多,磨得愈粗。再多再多,就仅仅脱壳,稍稍轧破而已。有时需要这样做,就采用这样的磨法。这个磨法,正字应作“揧”,音辣,《玉篇》及《广韵》“十二曷”均释为“研破”,意思相符。后见唐韩鄂《四时纂要》“七月”篇作麦醋法正作“磨中揧破”。现在浙东方言中还有这样的口语,其语音与●相近(有音无字),实际是“揧”的转音。《要术》的“辣”,亦借音而已。

【二二】“卧于●瓮中”,将醋料投入●瓮中,覆被瓮口,以利保温发酵。●瓮是近底部的瓮壁上开有孔的瓮。《要术》中唯此醋为固体状态发酵,故醋醅成熟后采取“淋醋法”淋取醋液,●孔即为淋醋而设,即上面淋水,下面●孔中流出醋。下文“夏日作者,宜冷水淋;春秋作者,……汤淋之”,是淋法的申说。固态发酵的醋,通常多采取此法,惟孔子内外的装置有不同。其液态发酵者,则多采用压榨法。

【二三】“苦酒”,即醋。《释名.释饮食》:“苦酒,淳毒甚者,酢苦也。”《名医别录》“醋”下陶弘景注:“以有苦味,俗呼为苦酒。”唐梅彪《石药尔雅》卷上《释诸药隐名》:“酢,一名苦酒。”

【二四】既没有交代酒醅的用量,也没有提到灌醅的稀稠程度,怎样“任性多少,以此为率 ”?如无脱漏,过于疏简,《食经》文常如此。

【二五】“女曲”,《食经》、《食次》地区的习俗名称,下篇引《
食经》有“秫米女曲”,是指糯米曲,但也可以是麦曲,见卷九《作菹藏生药法》篇引《食 次》“瓜菹法”。

【二六】酿醋原料有大麦、小麦、高粱、粟米、玉蜀黍、豆类、米、粟糠、谷壳、麸皮、酒、酒糟等。《要术》各醋自篇首至此条止,所用原料有粟米、秫米、黍米、大麦、面粉、酒醅、酒、麸皮、酒糟、粟糠、大豆、小豆、小麦和这里的粗米等,除高粱、玉蜀黍外,已完全用到。最后二条引《食经》则用蜜酿醋。

【二七】“炊米曲饭”,指女曲和米一起浸过一宿后漉出来的“米曲”炊成饭。

【二八】本篇《食经》的各种“苦酒 ”,概用液态发酵。此一例为米醋,具有南方酿醋的特色。

【二九】“直”,但,仍然,简直。

【三0】“乌梅”,青梅在烟突上熏干成黑色的。卷四《种梅杏》篇有“作乌梅法”。

【三一】“荾”,音绥,同“荽”。《文选》潘岳《闲居赋》:“蓼、荾芬芳”。“荾”,六臣注本即作“荽”。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四《阿毗达磨俱舍论》卷一“香荾”:“又作荽,……《韵略》云:‘胡荾,香菜也。’……今江南谓胡●。”是 “胡荾”,即伞形科的胡荽。卷十也有“胡荾〔五九〕 ”,那是□耳,非《食经》所指。

     作豉法(一)第七十二
  作豉法(二):先作暖荫屋,坎地深三二尺【一】。屋必以草盖,瓦则不佳【二】。密(三)泥塞屋牖,无令风及虫鼠入也。开小户,仅得容人出入。厚作□篱【三】以闭户。
  四月、五月为上时,七月二十日后八月为中时;余月亦皆得作,然冬夏大寒大热,极难调适。大都每四时交会(四)之际,节气未定,亦难得所。常以四孟月【四】十日后作者,易成而好。大率常欲令温如人腋下为佳。若等【五】不调,宁伤冷,不伤热:冷则穣覆还暖,热则臭败矣。

  三间屋,得作百石豆。二十石为一聚。常作者,番次【六】相续,恒有热气,春秋冬夏,皆不须穣覆。作少者,唯须(五)冬月乃穣覆豆耳。极少者,犹须十石为一聚;若三五石,不自暖,难得所,故须以十石为率。

  用陈豆弥好;新豆尚湿,生熟难均故也。净扬簸,大釜煮之,申舒【七】如饲牛(六)豆,掐软便止,伤热则豉烂。漉着净地掸(七)之,冬宜小暖,夏须极冷,乃内荫屋中聚置。一日再入,以手刺豆堆中候看:如人腋下暖,便须(八)□【八】之。□法:以杷杴略取【九】堆里冷豆为新(九)堆之心,以次更略,乃至于尽。冷者自然在内,暖者自然居外。还作尖堆,勿令婆陀【一0】。一日再候,中暖更□,还如前法作尖堆。若热汤【一一】人手者,即为失节伤热矣。凡四五度 □,内外均暖,微着白衣,于新□讫时,便小拨峰头令平,团团如车轮,豆轮(十)厚二尺许乃止。复以手候,暖则还□。□讫,以杷平豆,令渐薄,厚一尺五寸许。第三□,一尺;第四□,厚六寸。豆便内外均暖,悉着白衣,豉为粗定(十一)。从此以后,乃生黄衣。复掸【一二】豆(十二)令厚三寸,便闭户三日。自此以前,一日再入。

  三日开户,复以杴东西作垄耩(十三)豆,如谷垄形,令稀●(
十四)均调。杴□法,必令至地--豆若着地,即便烂矣。耩遍,以杷耩豆,常令厚三寸。间日耩之。后豆着黄衣,色均足(十五),出豆于屋外,净扬簸去衣。布豆尺寸之数,盖是大率中平之言矣。冷即须微厚,热则须微薄,尤须以意斟量之。

  扬簸讫,以大瓮盛半瓮水,内豆着瓮中,以杷急抨之使净。若初煮豆伤熟者,急手抨净即(十六)漉出;若初煮豆微生,则抨净宜小停之。使豆小软(十七)则难熟,太软则豉烂。水多则难净【一三】,是以正须半瓮尔。漉出,着筐中,令半筐许,一人捉筐,一人更汲水于瓮上就筐中淋之,急斗擞(十八)筐,令极净,水清乃止。淘不净,令豉苦。漉水尽,委着席上。

  先多收谷●【一四】,于此时内谷●于荫(十九)屋窖中,掊【
一五】谷●作窖底,厚二三尺许,以蘧蒢蔽窖【一六】。内豆于窖中,使一人在窖中以脚蹑豆,令坚实。内豆尽,掩席覆之,以谷●埋【
一七】席上,厚二三尺许,复蹑令坚实。夏停十日,春秋十二三日,冬十五日,便熟。过此以往则伤苦;日数少者,豉白而用费;唯合熟(二十),自然香美矣。若自食欲久留不能数作者,豉熟则(二一)出曝之,令干,亦得周年。

  豉法难好易坏,必须细意人,常一日再看之。失节伤热,臭烂如泥,猪狗亦不食;其伤冷者,虽还复暖,豉味亦恶:是以又须留意,冷暖宜适,难于调酒。

  如冬月初作者,须先以谷●烧地令暖,勿焦,乃净扫。内豆于荫屋中,则用汤浇黍穄穣(二二)令暖润,以覆豆堆。每□竟,还以初用黍穣周匝(二三)覆盖。若冬作,豉少屋冷,穣覆亦不得暖者,乃须于荫屋之中,内微燃烟火,令早暖,不尔则伤寒矣。春秋量其寒暖,冷亦宜覆之。每人出,皆还谨密闭户,勿令泄其暖热之气也。

  《食经》作豉法:“常夏五月至八月,是时月也。率一石豆,熟澡【一八】之,渍一宿。明日,出,蒸之,手捻其皮破则可,便敷于地--地恶者,亦可席上敷之--令厚二寸许。豆须通【一九】冷,以青茅覆之,亦厚二寸许。三日视之,要须通得黄为可。去(二四)茅,又薄掸之,以手指画之,作耕垄。一日再三如此。凡三日作此,可止。更煮豆,取浓汁,并秫米女曲【二0】五升,盐五升,合此豉中。以豆汁洒溲之,令调,以手抟,令汁出指间,以此为度。毕,纳瓶(二五)中,若不满瓶,以矫桑【二一】叶满之,勿抑。乃密泥之中庭【二二】。二十七日,出,排曝【二三】令燥。更蒸之时,煮矫桑叶汁洒溲(二六)之,乃蒸如炊熟久,可复排之。此(二七)三蒸曝则成。”

  作家理食豉法(二八):随作多少,精择豆,浸一宿,旦炊之,与炊米同。若作一石豉,炊一石豆。熟,取生茅卧之,如作女曲形。【二四】二七日,豆生黄衣,簸去之,更曝令燥。后以水浸(二九)令湿,手抟(三十)之,使汁出--从指歧(三一)间出--为佳,以着瓮器中。掘地作陷(三二),令足容瓮器。烧陷中令热,内瓮着陷中。以桑叶盖豉上,厚三寸许,以物盖瓮头,令密涂之。十(三三)许日成,出,曝之,令浥浥然。又蒸熟,又曝。如此三遍,成矣。(三四)

  作麦豉法:七月、八月中作之,余月则不佳。● (三五)治小麦,细磨为面,以水拌而蒸之。气馏好熟,乃下,掸(三六)之令冷,手挼令碎。布置覆盖,一如麦●、黄蒸法。七日衣足,亦勿簸扬,以盐汤周遍洒润之。更蒸,气馏极熟,乃下,掸去热气,及暖内瓮中,盆盖,于蘘(三七)粪【二五】中燠之。二七日,色黑,气香,味美(三八),便熟。抟作小饼,如神曲形,绳穿为贯【二六】,屋里悬之。纸袋盛笼,以防青蝇、尘垢之污。用时,全饼着汤中煮之,色足漉出。削去皮粕,还举【二七】。一饼(三九)得数遍煮用。热、香、美,乃胜豆豉(四十)。打破,汤浸研用亦得;然汁浊,不如全煮汁清也。

(一) 原无“法”字,据卷首总目加。

(二) 本篇“作豉法”、“《食经》作豉法”、“作家理食豉法”及“作麦豉法”四条,均仅标目作大字,内容均系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三)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密 ”,明抄误作“蜜”。

(四)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交会”,明抄误作“文会”。

(五) 院刻、金抄作“须”,明抄、湖湘本作“至”。

(六) 院刻、金抄作“牛”,明抄、湖湘本误作“生”。

(七)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掸 ”,明抄误作“择”。

(八) “便须”,院刻、金抄同;明抄、湖湘本脱“须”字。

(九) 院刻作“新”,金抄误作“ 杂”,明抄、湖湘本误作“心”。

(十) “豆轮”,各本同。按拨平峰尖后的豆堆虽说“团团如车轮”,但迳称之为“豆轮 ”,究竟有些牵强。黄麓森校记:“豆乃至之讹。”有可能。

(十一)院刻、金抄作“粗定”,明抄、湖湘本作“初定”。

(十二)院刻、金抄作“豆”;明抄误作“且”,湖湘本误作“具”。

(十三)“耩”,将平铺着的豆耩成垄形,院刻、金抄作“●”,字同,但下文“以杷耩豆 ”仍作“耩”,兹从明抄、湖湘本一律作“耩”。

(十四)“●”,院刻、金抄作“● ”,是“●”的俗写。“●”是“穊”的或体字,稠密的意思,和“稀”相对。明抄、湖湘本等作“
□”,误。

(十五)院刻、金抄作“足”,明抄、湖湘本误作“是”。

(十六)院刻、金抄作“即”,明抄、湖湘本作“则”。《要术》中“则”常作“即”字用。

(十七)“小软”,可以解释为不够软。但就上下文语气看,“使豆小软”,以连上文为句较顺,则“小软”应解释为“稍软”。如果这样,下句 “则难熟”不成句,上面应脱“不软”一类字。

(十八)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斗擞”,明抄作“抖擞”,卷二《
胡麻》篇作“斗薮”,“斗”、“ 抖”古互用,都是颠动、振荡的意思。

(十九)院刻、金抄作“阴”,但上文仍作“荫”,此从明抄、湖湘本。

(二十)“合熟”,院刻、金抄同,指成熟合宜;明抄、湖湘本作“
食此”,误。

(二一)院刻、金抄作“则”,明抄、湖湘本作“取”。又“则”上“熟”字,金抄脱。

(二二)“穣”,院刻、金抄作“蘘 ”,明抄、湖湘本误作“里”。下文“黍穣”、“穣覆 ”,院刻、金抄、明抄均作“蘘”,湖湘本作“穣”、 “襄”。但上文三处“穣覆”,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仍作“穣”,兹一律改作“穣”。

(二三)院刻、金抄作“□”,明抄作“匝”,字同,本书统一作“
匝”。

(二四)院刻、金抄作“去”,明抄、湖湘本误作“出”。

(二五)院刻、金抄作“瓶”,明抄、湖湘本作“瓶”,字同,兹从院刻作今写。下一“瓶 ”字,同此情况。

(二六)“洒溲”,院刻、金抄作“ 洒溲”,明抄倒作“溲洒”,湖湘本误作“溲漉”,应先洒后溲,兹从院刻。“洒”、“洒”同字,本书统一作“洒”。

(二七)“此”上疑脱“如”字。

(二八)“作家理食豉法”这条是淡豆豉,仍是《食经》文(上条是咸豆豉),从“如作女曲形”等可证。但下条“作麦豉法”是用小麦作原料的麦豉,是另一项目,仍是贾氏文,从“一如麦●、黄蒸法”等可证。

(二九)院刻、金抄作“浸”,明抄、湖湘本误作“湿”。

(三十)“抟”,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误作“投”,《津逮》本及清刻本作“抟”。按上条亦作“抟”,兹从《津逮》本。

(三一)院刻、明抄作“岐”,金抄也像,湖湘本作“歧”。二字古通用。自六朝以后,歧路字多从止,《唐韵》明白分为二字:“岐,山名”, “歧,歧路”。以后也就这样分用。《要术》他处多作 “歧”,本书统一作“歧”。

(三二)院刻、金抄作“陷”,同“ 坎”,明抄、湖湘本讹作“□”(下二处同。金抄下二处及院刻的“烧陷”亦讹作“□”)。这也是《食经》用词,《要术》本文没有。

(三三)院刻、金抄作“十”,明抄误作“卜”。湖湘本脱自“瓮头”至“又曝”二十二字。

(三四)“三遍成矣”,院刻如文,明抄、湖湘本脱“矣”字,金抄误作“三宿成矣”。

(三五)“●”,院刻误作“●”,金抄误作“●”,明抄误作“●”,湖湘本误作“味” 。

(三六)此处及下文“掸去热气”的 “掸”,明抄亦均作“掸”(同院刻、金抄、湖湘本),不作“挥”。

(三七)“蘘”,院刻、金抄、明抄同,湖湘本误作“蓑”。

(三八)院刻、金抄有“美”字,明抄、湖湘本脱。

(三九)“饼”,明抄误作“并”,据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四十)“豉”,明抄讹作“●”,据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一】 “坎地深三二尺”,掘地离地面深二三尺,作成半地下室形的密闭暖屋。

【二】 “瓦则不佳”,瓦屋不如草屋温暖。

【三】 “□篱”,□秆编成的门苫。

【四】 “四孟月”,四季的头一个月,即正、四、七和十月。

【五】 “温如人腋下”,指罨制豆豉的品温。“若”有“此”义,“若等”,犹言“这等 ”,“这样”;“若等不调”就是说不能掌握到“如人腋下”这样的温度时。

【六】 “番次”,前番和下次,就是更番相接的意思。

【七】 “申舒”,指豆涨开。

【八】 “□”,这里借作“翻”字。下同,他处(如本卷《蒸缹法》篇“净洗羊肚□之” )亦同。

【九】 “杷杴略取”,用杷和杴同时操作,即先用杷扒开豆堆外层的一些冷豆,再用杴铲聚成一堆,使外层冷豆在新堆的中心,内层热豆在新堆的外面。“略”,这里意思同“掠”,即从外层掠取。

【一0】“婆陀”即“陂陀”,指斜面平缓而不陡。《广雅.释诂二》:“陂、陀……□也。”“□”同“邪”,今写作“斜”。

【一一】“汤”,现在写作“烫”。

【一二】“掸”,此处作“摊”字用。下文引《食经》“又薄掸之”,义同。

【一三】“水多则难净”,照理水多容易净,但此处不同,因水少容易在抨击时摩擦去外层污物,水多则浮荡不相冲击,污物不易冲去,反使豆豉冲淡冲烂。

【一四】“●”,据字书同“蘵”(《玉篇》、《广韵》、《集韵》),是一种植物名,仅此一义,这里当然不是这个意思。卷前《杂说》有字书不载的“●”字,“●”可能与“●”同字异写,指谷壳及断茎残叶之类。

【一五】“掊”,扒开铺平。

【一六】粗席古名“蘧蒢”,参看卷七《白醪曲》篇校记(二)。“
蔽窖”,蔽覆在作为窖底的谷●之上。

【一七】“埋”,用谷●将席埋覆在下面。这个窖罨豆豉的方法是豆豉的上下二面都用席衬隔着,席的上下二面都用二三尺厚的谷●垫着或覆蔽着。上文“掩席覆之”的席,就是原先垫在底下的“蘧蒢 ”把它卷覆过来盖在豆豉上面的。

【一八】“澡”,淘洗。《食经》用词,《要术》本文无此用例。

【一九】“通”,周遍,统统。

【二0】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有引《食次》作“秫稻米女曲”法,是一种糯米作的饼曲。这里“秫米女曲”,即指此曲。《食经》、《食次》内容极相似,所 称“秫米”,是指糯米,和《要术》本文的“秫米”不同。

【二一】“矫桑”,未详。《艺文类聚》卷八八“桑”引陆机《桑赋》有“矫千条而上征, ……崇条蔓而增寻(“增”原误作“曾”,据《太平御览》卷九五五引陆《赋》改正)”,只是形容桑条长而茂盛,恐未必“矫桑”即指长条茂盛的高桑,存疑。

【二二】“乃密泥之中庭”,就在院子中泥封。唐韩鄂《四时纂要.六月》篇“作豆豉”: “密泥于日中。”其操作相同。

【二三】“排曝”,摊开来晒。

【二四】“取生茅卧之,如作女曲形 ”,“女曲”的卧法,据卷九《
作菹藏生菜法》篇引《食次》是: “以青蒿上下奄之,置床上,如作麦曲法。”“奄”即 “罨”字,《食次》的“罨”,就是《食经》的“卧” 。

【二五】“蘘粪”,指稿秆秕壳等作的堆肥。“粪”是扫除起来的废物,不是真正的粪屎。

【二六】“为贯”,穿连成一串一串地,作钱贯字解释。

【二七】“还举”,依旧挂起来(原系“屋里悬之”)。卷七《造神曲并酒》篇“又造神曲法”的“任意举、阁”,卷九《饼法》篇“切曲粥”的 “袋盛举置”,“举”,都是指悬空挂着。

     八和兖【一】初稽反第七十三
  蒜(一)一,姜二,橘三,白梅四,熟栗黄五,粳米饭六,盐七,酢八。
  兖臼欲重,不则倾动起尘,蒜复跳出也。底欲平宽而圆。底尖捣不着,则蒜有粗成。以檀木为兖杵臼,檀木(二)硬而不染汗(三)。杵头大小,令(四)与臼底相安可,杵头着处广者,省手力,而兖易熟,蒜复不跳也。杵长四尺。入臼七八寸圆之;以上,八棱作。平立,急舂之。舂缓则荤臭。久则易人。舂兖宜久熟,不可仓卒。久坐疲倦,动则尘起;又辛气荤灼,挥汗或能洒污(五),是以须立舂之。

  蒜(六):净剥,掐(七)去强根【二】,不去则苦。尝经渡水【三】者,蒜味甜美,剥即用;未尝渡水者,宜以鱼眼汤●银洽反(
八)半许半生【四】用。朝歌大蒜【五】,辛辣(九)异常,宜分破去心--全心(十)--用之,不然辣(九)则失其食味也。

  生姜:削去皮,细切,以冷水和之,生布绞去苦汁。苦汁(十一)可以香鱼羹。无生姜,用干姜。五升兖,用生姜一两,干姜则减半两耳。

  橘皮:新者直用,陈者以汤洗去陈垢。无橘皮,可用草橘子;马芹子【六】亦得用。五升兖,用一两【七】。草橘、马芹,准此为度。姜、橘取其香气,不须多,多则味苦。

  白梅:作白梅法,在《梅杏篇》【八】。用时合核用。五升兖,用八枚足矣(十二)。

  熟栗黄:谚曰:“金兖玉脍【九】”,橘皮多则不美,故加栗黄,取其金色,又(十三)益味甜。五升兖,用十枚栗。用黄软者;硬黑者,即不中使用也。

  □米饭:脍兖【一0】必须浓,故谚曰:“倍着兖”。蒜多则辣,故加饭,取其甜美耳。五升兖,用饭如鸡子许大。

  先捣白梅、姜、橘皮(十四)为末,贮出之。次捣栗、饭使熟;以渐下生蒜,蒜顿难熟,故宜以渐。生蒜难捣,故须先下。舂令熟;次下 ●蒜。兖熟,下盐复舂,令沫(十五)起。然后下白梅、姜、橘末复舂,令相得。下醋解之。白梅、姜、橘,不先捣则不熟;不贮出,则为蒜所杀,无复香气,是以临熟乃下之。醋必须好,恶则兖苦。大醋经年酽者,先以水调和,令得所,然后下之。慎勿着生水于中,令兖辣而苦。纯着大醋,不与水调醋,复不得美也。

  右件法,止为脍兖耳。余即薄作,不求浓。

  脍鱼,肉里(十六)长一尺者第一好;大则皮厚肉(十七)硬,不任食,止可作鲝鱼耳。切脍人,虽讫亦不得洗手,洗手则脍湿;要待食罢,然后洗也。洗手则脍湿,物有自然相厌,盖亦“烧穣杀瓠”之流,其理难彰矣。

  《食经》曰:“冬日橘蒜兖,夏日白梅蒜兖。肉脍不用梅【一一】。”

  作芥子酱法(十八):先曝芥子令干;湿则用不密【一二】也。净淘沙【一三】,研令(十九)极熟。多作者,可碓捣,下绢簁,然后水(二十)和,更研之也。令悉着盆【一四】,合(二一)着扫帚(二二)上少时,杀其苦气--多停则令(二三)无复辛味矣,不停则太辛苦。抟作丸(二四),大如李,或饼子,任在人意也。复曝干。然后盛以绢囊,沈之于美酱中,须则取食。

  其为兖者,初杀讫,即下美酢解之。

  《食经》作芥酱法:“熟捣芥子,细筛取屑,着瓯(二五)里,蟹眼汤洗之。澄去上清,后(二六)洗之。如此三过,而去(二七)其苦。微火上搅之,少熇【一五】,覆瓯瓦(二八)上,以灰围瓯边。一宿即成。以薄酢解,厚薄任意。”

  崔寔曰:“八月,收韭菁【一六】,作捣兖。”

(一) 本篇内各“蒜”字,明抄、湖湘本如文;院刻、金抄多作“
●”,俗伪字。本书统一作“蒜” 。

(二) “檀木”,院刻、金抄、明抄作“粳米”,湖湘本作“□米”,均误;仅渐西本作 “檀木”,是。渐西本是根据湖湘本的眉上原刻校语“ □米作檀木”改正的。丁国钧校本即据渐西本的原始校本(
即吾点系统校勘本,详见附录《宋以来齐民要术校勘始末述评》)转录,其校语是湖湘本刻错自校的校改,并非另有一个明本作“檀木”。

(三) 院刻、明抄作“汗”,金抄、湖湘本等作“污”,恐均非,疑应作“汁”,指 兖汁。

(四) “令”,明抄、湖湘本脱,据院刻、金抄补。

(五) “挥汗或能洒污”,“汗” ,金抄误作“污”,明抄误作“
汁”,院刻、湖湘本不误。“洒污 ”,院刻误作“洒汗”,金抄误作“丽污”,明抄不误(“污”,明抄原作“污”,本书统一作“污”)。

(六) 本段以下六段,原只“蒜” 、“生姜”、“橘皮”、“白梅”、“熟栗黄”、“□米饭”六种兖料的名称是大字,内容均作双行小字。但实际这些都是对各种兖料的处理和用量,应作正文大字,兹均改为大字。原不分段,亦分段以醒眉目。

(七) “掐”,明抄误作“稻”。

(八) “银洽反”,院刻、金抄同,但金抄“洽”字窜作正文;明抄作“录洽反”;湖湘本误合成“●合”二字(“●”字是“反录”二字误“ 反”为“石”又误合成一字),作正文。按“●”,同 “炸”,《广雅.释诂二》“炸”字的曹宪音注有“弋涉”、“士合”等切,《集韵》作“侧洽切”,兹姑从院刻。

(九) 院刻、金抄作“●”,但“ 蒜多则辣”,仍作“辣”;明抄、湖湘本全作“辣”。二字同。本书一律作“辣”。

(十) “全心”,各本同,当有脱误。黄麓森校记:“乃‘全’上脱‘勿’耳”,有可能。

(十一)“苦汁”,院刻、金抄重文,明抄、湖湘本不重,兹据补。

(十二)“矣”上院刻、金抄、明抄有“之”字,明清刻本没有,兹删去。

(十三)“又”,院刻、金抄误作“ 人”,明抄、湖湘本不误。

(十四)院刻、金抄作“橘”,明抄、湖湘本作“橘皮”,兹从明抄。

(十五)“沫”下明抄、湖湘本有“ 之”字,衍,据院刻、金抄删去。

(十六)“肉里”,据下篇作鱼鲝法 “肉长尺半以上,皮骨坚硬,不任为脍者”,是指去掉头尾后的鱼身。“里”,明抄作“裹”,误,据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脍鱼”即指作脍的鱼。《要术》无作脍专篇,八和浓兖是用于食脍的兖,所以连带述及脍鱼法。另外的脍,见于下面《羹臛法》篇。

(十七)明抄、湖湘本作“肉”,院刻、金抄作“骨”。

(十八)“芥子酱法”是另一项目,虽在《食经》文后,仍是《要术》本文。下条芥子酱出自《食经》,故再予标明《食经》。

      “作芥子酱法”和“《食经》作芥酱法”,原均仅标目作大字,内容均系双行小字,兹一并改为大字。

(十九)院刻、金抄、湖湘本作“令 ”,明抄误作“今”。

(二十)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水 ”,明抄误作“犁”。

(二一)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合 ”,明抄误作“令”。

(二二)院刻作“□”,湖湘本作“ ●”,明抄作“帚”,字同;金抄脱。本书统一作“帚 ”。又“扫帚”,指炊事上用的刷洗用具,或者竟是“ 炊帚”之误。

(二三)院刻、金抄作“令”,明抄、湖湘本误作“冷”。

(二四)院刻、金抄作“丸”;明抄、湖湘本作“圆”,是宋理宗以后避赵桓(宋钦宗)的同音字改的。又“丸”下明抄、湖湘本有“子”字,院刻、金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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