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师道尊严”到平等而不对等——浅谈师生关系的发展

作者:佚名 字数:4579 阅读:26 更新时间:2008/12/10

从“师道尊严”到平等而不对等——浅谈师生关系的发展

在构成教育活动的各个要素中,教师与学生是两个最基本、最活跃的因素,师生关系决定、制约着其他教育关系的存在和发展。所以,师生关系一直是教育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之一。跨越20世纪的门槛,世界日新月异,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就我国目前的教育状况而言,我们要在未来的教育发展过程中改变策略,重做选择。“我们应该从根本上重新评价师生关系这个传统教育大厦的基石,特别当师生关系变成了一种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的时候。”     
  因此,在教学中,我们要重新解读师生关系,把握师生关系的内涵,认清师生关系的本质。 
  一、传统的师生关系  
  我国教育史相当长一部分属于封建时期,而封建社会是有层次极为分明的等级堆垒而成,强调的是人天生的不平等。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制度中,师生关系的表现就是“师道尊严”。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师道尊严”成为我国具有悠久文明历史的体现,成为教师与学生的行为规范。
  早在战国时期,荀子就强调学生对教师的服从,主张“师云亦云”,甚至认为“言而不称师,谓之畔;教而不称师,谓之倍。倍畔之人,明君不内,朝士大夫遇诸涂不与言”;《学记》中有“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的思想;汉代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更加强调了“师为上,学为下,师为主,学为从,师为尊,学为卑”的观念;唐代的韩愈在《师说》中提出了“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的教育名言,它强调了教师的作用和职责,长期以来被广大教师奉为圭臬,同时也成了中国语文教育史上师生关系是传授者与接受者关系的理论依据;明清之际,统治者为了加强思想统治,要求学生必须严格服从教师,不允许学生对教师的讲授提出不同的意见,师生关系完全建立在严格的权威原则上。  
  鸦片战争后,国门洞开,西学东渐,西方教育理论也随之传入我国。赫尔巴特的“教师中心说”与我国的传统教育相结合,教师的绝对权威地位更加确立。五四运动时期,受民主思想的影响,学生的主体地位受到重视,杜威的“儿童中心说”很快在中国传播开来,1922的新学制甚至规定“学校应以儿童为本位”,1923、1929年的中小学课程标准也做了类似规定。但五十年代前后,全国上下都接受了凯洛夫的教学理论,教师在教学中的主角地位重新奠定下来,学生在教学中仅仅充当配角或者听众。在以后的教学发展中,这种不平等的师生关系逐渐被模式化、固定化,传统的师生关系主要表现为师道尊严。
  这种传统的师生关系片面强调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教师把学生看作是“知识的容器”“可以移动的书柜”。因此,知识的传递只能是由上对下的灌输,教师和学生缺乏情感的交流;而且,师道尊严要求学生必须服从教师,这就无条件配合了灌输式教学,这在表面上维护了教师的尊严,但师生之间缺乏教学相长,可能会使一些教师妄自尊大,知识老化,视野狭窄,观念落后,在日新月异的时代进步和科技发展中落伍。
  总之,这种传统的“师道尊严”使教师的精神世界在学生面前完全封闭,教师因此走向自身的孤独,无法体现到价值实现的快乐;同时,这也和民主开放的现代教育格格不入,会阻碍我国教育事业在新时代的发展。新的时代呼唤新的师生关系。
  二、探索中的师生关系
  在传统的“师道尊严”师生关系中,学生始终处于被控制、被支配的地位,师生关系是极端不平等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受西方主体教育思想的影响,关于师生关系的讨论越来越多,越来越集中。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理论界先后提出了“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和“师生互为主客体”等有关理论学说。“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学说认为教师和学生的作用都不能忽视,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起主导作用,而学生居于主体地位。学生在教育活动中,不是消极被动的知识接受者,而是具有能动性的活生生的人。这一提法比较恰当地确定了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的地位,确立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但是从主客体这个角度看,它忽视了主客体应当互相规定、互为前提的事实;而且,主导和主体不是一个层次上的概念。所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这个提法并没有真正解决语文教学中师生关系这个问题。“师生互为主客体”理论认为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既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又是学生认识的客体;学生既是教师改造的客体,同时又是自身学习的主体,教师和学生都是主客体的统一。这种提法从马克思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来认识教学活动中的师生关系,比较客观辨证。但,它把教学活动简单地理解为一种认识活动,没有看到教学中的审美、情感等因素,并且把教与学、教师与学生简单地归入了二元对立的模式,仍然没有解决师生之间的关系。这两种学说比传统的“师道尊严”进步了很多,但是却仍然把教师和学生局限于主体和客体的认识范畴,想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寻找一种恰当的平衡,但结果却使师生的发展都受到局限,并没有使师生关系达到真正的平衡。
  受奥地利哲学家布贝尔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学者强调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人师生关系应该是“民主、平等”的关系。布贝尔认为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我与它”的关系,强调的是人对外部世界的绝对控制和操纵;另一类是“我与你”的关系,强调个体之间的完全平等。现在很多学者强调应该把“我与你‘的关系引入到现在的教学活动中,引入到师生关系中,强调教师和学生的完全平等,认为教师和学生应当是”我与你’的关系。在语文教学活动中也同样如此。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学生、教学活动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交织在一起,没有主体。目前教育界通行把这种关系称为对话关系。在这个对话情景中,师生双方构成了我与你的关系,教师和学生都不把对方看作是对象,而是把对方看作是一个正在与自己交谈的人,一个整体意义上的人,教师和学生作为完整的人真正平等地沟通和交流。但这种说法忽视了教师和学生关系的特殊性---教育性,忽视了教师在教学中的独特作用。
  三、新课标下的师生关系
  2001年9月,国家级课程改革实验区启动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素质教育的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新课程的基本理念已在学校、社会广泛传播,积极实践。2004年秋季,广东、山东、宁夏、海南作为首批实验省份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同时,教育部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做出了初步规划。
  高中课程改革要全面提高学生的素养,促进学生均衡而有个性的发展等。要做到这些,教师的角色必须转变,师生关系也必须重新加以界定。在新课标下,师生之间应该是平等而不对等的关系。
   首先,中学教学中的师生关系应该是充满人性的平等关系。师生双方作为社会的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无论在学习生活还是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学生都有和教师一样的自尊、自主见解和成就愿望。所以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独立思想、情感和个性,尊重学生的人格,师生之间可以进行平等的争论。教师不能摆出一副高高在上、不可侵犯的威严面孔,而应该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进行平等的沟通,鼓励学生主动与教师进行平等对话,促使师生之间由交流而理解,由理解而赏识,由赏识而和谐。这样,学生才能感受到教师对自己人格的尊重,他们的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念才容易显示出来。
  除了人格上的平等之外,师生在知识方面也是平等的。“闻道有先后”,教师与学生只是知识的先知者与后知者的关系,所以教师不应该以知识的权威者自居,对学生存在偏见或歧视。师生间应互通有无,互相促进。而且,在现在,知识的内涵已不仅仅是静态的书本知识,更多的指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共同生活等。学生对这些知识的接受也只能以他们自己的经验、信念为背景,通过主体建构来完成。
  但平等并不等于对等。一般来说,教师闻道在先,术业有专攻。语文教师已经具有语文学科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教育技术,主体能力发展水平比一般的学生要高。学生是正处于发展中的个体,知识和主体意识正在发展。正因为这样,教育活动才有了进行的必要和可能。尽管教师在人格、知识等方面是平等的,但他们是不可能对等的。
  虽然我们不太赞同传统的“师道尊严”,要破除教师的权威地位,让教师从高高的神坛走下来,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不需要保持一定的威望。权威不等于威望,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不是权威,但是教师需要在学生面前保持威望。“威望是学生对教师的一种评价,是对教师的声望、声誉的敬服、敬佩。因而威望的认可主体为学生,而不是教师本人。” 教师的这种威望以知识传授也以人格力量显现出来。
  总之,新课标下的师生关系应该是平等而不对等的关系。这样,才符合新课标的本质。
  最后,让我以美国教育家、思想家多尔的一句话来结尾:“教师在师生关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首席’,其作用没有被抛弃,而是得以重新建构,从外在于学生情景转向于情景共存,是内在于情景的领导者,而不是外在的专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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