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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烧香案中的才与罚
作者:舒圣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10

    【目 录】   


  备受关注的“熊猫烧香”案在湖北省仙桃市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李俊被判刑4年。据悉,案发后已有不下10家网络大公司跟李俊联系,欲以100万元年薪邀请其加入。
  消息一出,迅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这岂不是明目张胆地纵容犯罪吗?商业社会里的网络公司还有基本的道德标准吗?人品在这个社会中还重要吗?
  公众的质疑和担忧当然是有道理的,特别是“熊猫烧香”对于求名求利心切的电脑高手可能产生的“示范效应”特别应该引起警惕。培根有云: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因此,关于案件本身,判罚是轻是重,公众当然可以畅所欲言,但前提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否则,单纯发泄自己心中的痛恨,就有可能使行为的性质异化成“多数人暴力”。
  我们知道,在“多数人暴力”模式下,一个哪怕只偷了半截橡皮的小偷都有可能被愤怒的拳脚判处死刑。因此法律的公正性,不仅体现于让每一个罪犯都获得应有的惩罚,同时也在于让每一个罪犯只获得应有的惩罚。具体到“熊猫烧香”案,法律的惩罚既然已经做出,那么这种惩罚,显然不能因法律之外的感情因素而被任意扩大、任意加码。
  对李俊而言,4年有期徒刑是法律对其罪行的惩罚,而网络公司百万年薪的邀请是对其才能的肯定。这两者本身是不矛盾的。正如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才华横溢,就在其犯罪之后免除法律的惩罚;我们同样不能因为一个人曾经犯罪,就必欲废弃闲置其才能而后快,否决他在领受应有惩罚之后合法的“出人头地”机会。
  法律归法律,才能归才能。肯定才能并不等于纵容犯罪,有过犯罪前科的人服刑期满后也应该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只要其才能被用人单位所欣赏,外人没权横加指责。如果通过类似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利益目的成为一种“示范模式”而被后继者模仿,那么,最应该做的事情是修改法律,增加违法的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而不是在法律之外随意追加其他惩罚。
  当然,网络公司出百万年薪邀请李俊并不排除有炒作的可能。作为一种商业行为,这样的炒作是否成功,李俊的才能是否真有那么大,当然有待时间的检验。关键是,我们应该信奉“法律归法律,其他归其他”的原则,愿意给悔改的人以机会,让曾经走歪的个人才能获得合法的发挥途径。
  
  (曾炜摘自《新京报》)

    【目 录】   

2007年第21期目录
 尊重好意
 学会说“不”,是一种智慧
 给人幸福感的八条准则
 有花儿记得一路的温情
 爱的相簿
 石头很快乐
 沙画
 体验
 给别人的幸福让道
 一条西裤
 努力做阿丑
 片段
 你不能是一个橙子
 沉水香
 茧是老死的肉
 天性
 生年
 孝顺的关门声
 在儿子面前
 妈等你回来
 记不得
 爱的理由
 爱你,不告诉你
 倾城之恋
 第一个和最后一个
 列车5点22分进站
 镀银首饰盒里的幸福秘诀
 盲女的折腾
 战场
 抬起头来
 沉默音符
 把清洁工培训成“明星”
 保护动物
 滑铁卢战役的最大赢家
 卢梭的绝交书
 宽容
 拐个弯,前面是太阳
 最坏的转身就是最好的
 聆听比模仿更重要
 跟跑者的启示
 红色鲑鱼推销员
 这个人重不重要
 熊猫烧香案中的才与罚
 简捷的法院
 死前尊严
 缘何起诉不诚实
 生死之交
 睡在我上铺的“天才”
 简单理由
 我真的只能爱到这里
 柔和的舌头
 火烈鸟的生存绝技
 渴望大树
 德国人的奖与罚
 马奈的嘲笑
 培养终身阅读习惯的12种方法
 自然界的天籁之音
 爱迪生不是一个人
 另类=和别人不一样=容易被记住
 至尊的独立
 恋爱中的劳伦斯
 我的宠物朋友(身份证等3则)
 补丁的位置等7则
 没套路等2则
 不会的事等2则
 小姑娘和一丝不挂的人
 坏的正是时候等3则
 不用找零了等3则
 外面这么热等2则
 猫3狗4
 彭宇事件是我们选择不做好人的理
 城市走丢了星星
 这世界有你
 把你自己的手当做枕头
 湖光塔影等4则
 意林博客堂征集令
 名人读《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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