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在夔州,有一首诗活画出了杜甫好酒的情况,也活画出了一个真正的杜甫。诗的题名是《醉为马坠,诸公携酒相看》,七言,凡十四韵。那时杜甫已经五十六岁了。这位老诗人本来是一位骑马的能手。他也喜欢马,诗集中歌颂骏马或哀怜老马的诗屡见。有一天,夔州刺史柏茂琳招宴,他骑马醉归。从白帝城跑下瞿唐,“低身直下八千尺”,使路旁的白垩粉墙像电闪一样急转。他因为有本领,满不在乎,把马鞭垂在手上,不提缰绳,放马飞跑。马跑得来浑身是汗,雄猛难当。诗人自己很得意:“向来皓首惊万人,自倚红颜能骑射。”(“我这个白发老人一向是使万人骇目的,我自己有本领,年轻时就能骑马射箭了。”——这倒不是虚夸,他曾同李白、高适一道骑马打猎,有诗纪其事。)但哪料得马失前蹄,一下把他摔下鞍来,跌伤了,在寓里睡在床上养伤。就在这时候,朋友们来慰问他。诗人拄着拐杖,还由童仆搀扶着起来应酬。慰问者是携带着酒肉来的,于是宾主都开口大笑,相互提携,在一道流泻着清泉的溪边,席地而坐,开怀痛饮。 酒肉如山又一时,初筵哀丝动豪竹。 共指西日不相贷,喧呼且覆杯中渌。 好不痛快!又有酒,又有肉,酒坛酒罐,肉盘肉串,堆积得如山如峦。还有琵琶和羌笛的合奏,大叫大喊,干杯干杯!太阳西斜了,哪用管它!诗人完全忘记了自己受了伤,而且对于别人的关心还认为是多事呢。 何必走马来为问! 君不见嵇康养生被杀戮? 这是诗的最后两句,是诗人在“喧呼”中的“喧呼”。——“不要管我!落马受伤有什么要紧呢?不用谈它!嵇康做过一篇《养生论》,会讲究卫生的吧,然而杀了头!你难道不知道?”这真可以说是要酒不要命了。(“走马”二字当是指自己“醉为马坠”那件事,不是怪客人骑马而来。) 大历三年春,由白帝城放船出峡以后,沿途都在喝酒。特别在江陵,遇见了尚书李之芳、秘书监郑审,他们一同会集,《宴胡侍御书堂》,饮酒赋诗。杜甫所作的五律一首,有“吾侪醉不归”之句。但在席散后,接着他又同李之芳两人月下对酌赋诗,诗题为《书堂饮既,夜复邀李尚书下马,月下赋绝句》。题上虽然没有说到饮酒,但诗里面是叙述得很明白的,竟然喝了一个通夜。 湖月林风相与清,残尊下马复同倾。 久拼野鹤如霜鬓,遮莫邻鸡下五更。 这时杜老五十七岁,身体已经很衰弱,然而酒兴却是一点也不衰。“久拼野鹤如霜鬓”,就是说我总要拼掉这条老命。“遮莫”是尽管,尽管邻家的雄鸡叫破五更天,使得东方发白。实在是豪情不减当年。(“下五更”的“下”字,我解之为破,攻破城池曰“下”。) 饥藉家家米,愁征处处杯。 这是《秋日荆南述怀三十韵》中的一韵,就和离不开吃饭一样,也离不开喝酒,而且都要靠朋友周济。 酒酣耳热忘头白,感君意气无所惜。 这是《醉歌行,赠公安颜少府,请顾八题壁》中的一韵,具体地提出了一个靠朋友慷慨的例证。 人人伤白首,处处接金杯。 这是进入湖南境内的诗,题为《发白马潭》,白马潭在岳州巴陵县。杜甫进入湖南以后,他一直住居在船上。但他的船是被酒坛酒罐挤满了的。《回棹》一诗中有这样的两句: 巾拂那关眼?瓶罍易满船! 不想再征引了。总之,杜甫的嗜酒并不亚于李白,有他的大量诗篇可以证明。新旧研究家们的眼睛里面有了白内障——“诗圣”或“人民诗人”,因而视若无睹,一千多年来都使杜甫呈现出一个道貌岸然的样子,是值得惊异的。 最后不能不接触到杜甫死于牛肉白酒的那一场公案了。杜甫以大历五年(770)夏四月到了耒阳,不久便突然死去了。唐人郑处诲的《明皇杂录》载其事:“杜甫客耒阳,游岳祠。大水遽至,涉旬不得食。县令具舟迎之。令尝馈牛炙白酒,……甫饮过多,一夕而卒。”处诲,郑余庆之孙、郑澣之子,《新唐书》作“处晦”。案兄弟四人名《唐书?郑余庆传》作允谟、茂谌、处诲、从谠,均从“言”旁,当以作“诲”为是。太和中(827-835)进士,上距杜甫之死仅六十年左右。史称其人“方雅好古”,所述杜甫死因不会是无稽之谈,故新旧《唐书?杜甫传》均从其说。 关于在耒阳阻水、县令馈送酒肉事,杜甫有诗纪之。题为《聂耒阳以仆阻水,书致酒肉,疗饥荒江,诗得代怀,兴尽本韵,至县呈聂令;(青少年文摘 www.fox2018.com)陆路去方田驿四十里,舟行一日,时属江涨,泊于方田》。诗系五言,凡十三韵,叙述到聂县令由耒阳送信去,在渺茫的大水中找到了他。他称聂令是聂政和聂嫈姊弟的后人,义士和烈女的流风余韵由县令承继下来了。说到不久前由诗人的朋友狄博济——狄仁杰的曾孙,曾经称赞过聂令是一位人材,是前朝翰林的后人,做一个小小的县令是委屈,是大才小用。这样看来,这个聂令显然不是什么坏人。 聂县令知道诗人为洪水所阻,经历了“半旬”,他便送了酒肉去慰劳。杜甫认为礼遇甚厚,可以解忧。“礼过宰肥羊,愁当置清醥”。字面上说的不是“牛肉”而是“肥羊”。但肥羊在这里是修辞,出处是《诗?小雅?伐木》:“既有肥羜,以速诸父。”既言“礼过宰肥羊”,可见是牛而不是羊了。 诗中还夹叙了长沙臧玠之乱,诗人是因为避难而至耒阳的。这一方面表明了诗人关心国家大事,另一方面也表明了诗作于大历五年夏季。臧玠之乱在四月庚子(初八日),杜甫为避难而至耒阳,时令毫无龃龉。 但在这里却产生了问题。人们以为牛肉白酒无致死之理,说杜甫死于牛酒是诬枉杜甫,丑化杜甫,是有意的捏造。 首先是有人假借韩愈的名义,做了一首《题杜子美坟》,提出了这个问题: 当时处处多白酒,牛肉如令家家有。 饮酒食肉今如此,何故常人无饱死? 作伪者加以揣测,以为杜甫是在水中淹死的,他和屈原、李白一样,“三贤所归同一水”。杜甫死后,“朝廷”追问,聂令便伪造了一座假坟,并诡称杜甫死于牛酒,以蒙蔽上方。这样便使杜甫受了诬枉:“坟空饫死已传闻,千古丑声竟谁洗?” 诗为韩愈集中所不载,风格不类。李白死于腐胁疾,不死于水,韩愈也不会不知道。故该诗断然不是韩愈做的,估计是五代或北宋的人所假托。 又有李观的《杜拾遗补传》,和这首诗的说法大抵相同,但却在一处大闹笑话。《补传》里说:“江水暴涨,(子美)为惊湍漂没,其尸不知落于何处。洎玄宗还南内,思子美,诏天下求之。聂令乃积空土于江上,曰:子美为牛肉白酒胀饫而死,葬于此矣。以此事闻。”云云。文章非常可笑。唐玄宗死于宝应元年(762),杜甫死于大历五年(770),玄宗之死,早于杜甫有八年之久! 李观如果是唐人,唐人有两李观。一与杜甫同时,官终于检校工部尚书。一与韩愈同时,乃李华之从子,贞元进士,年二十九卒,为文不袭前人,与韩愈不相上下。无论是前一李观,或后一李观,都不至于这样胡涂,连唐玄宗死在杜甫之前都贸贸然无所知。《补传》也是假托是毫无疑问的。 尽管韩愈的诗、李观的《补传》都是假托,但新旧研究家们却一致倾向于否认郑处诲和新旧《唐书》的纪载,力辨杜甫不死于牛酒。在这里对于怀疑派有一个仿佛可靠的根据,便是元稹的《杜君(甫)墓系铭》。《墓系铭》中说“扁舟下荆楚间,竟以寓卒,旅殡岳阳,享年五十有九。……嗣子曰宗武,病不克葬。没,命其子嗣业。嗣业以家贫,无以给丧。收拾乞丐,焦劳昼夜,去子美没,馀四十年,然后卒先人之志。”文中没有提到死于牛酒,可见真是出于虚构了。 然而元稹的《墓系铭》非常简略,它没有说到杜甫的死因。所谓“扁舟下荆楚间”是说他由夔门东下;如果不是东下,则应该说作“北上”,然而不是这样。所谓“旅殡岳阳”,安知不是宗武由耒阳启发其父的尸骨,仅运至于岳阳而自己病没,因而暂殡。而且“旅殡岳阳”的应该还有杨氏夫人的尸骨以及宗武的尸骨,这些在《墓系铭》中都被省略了。杜甫的长子宗文也没有下落。(可能在杜甫出峡时,留在了四川,不则也当死于湖南境内。)因此,元稹的文章并不能作为坚强的反证。 其实死于牛酒,并不是不可能。不过不是“饫死”,或“饱饫而死”,而是由于中毒。聂令所送的牛肉一定相当多,杜甫一次没有吃完。时在暑天,冷藏得不好,容易腐化。腐肉是有毒的,以腐化后二十四小时至二十八小时初生之毒最为剧烈,使人神经麻痹、心脏恶化而致死。加以又有白酒促进毒素在血液中的循环,而杜甫的身体本来是在半身不遂的状况中,他还有糖尿病和肺病,腐肉中毒致死不是不可能,而是完全有可能的。 腐肉中毒而死,是杜甫的不幸,但并不是什么侮辱,也不是什么丑化。为了美化杜甫之死,而把那位“义士烈女”的后人武断地判定为坏人,倒是有点不公平的。 为了美化杜甫之死,人们还煞费苦心地从杜甫诗作中造内证。一般编年体的《杜甫诗集》,大率在耒阳一诗之后还有所收辑,多至五、六首,表明杜甫不是死于耒阳,亦即不是死于牛酒。为了把事实弄清楚,有必要加以检讨。今举仇兆鳌《杜少陵集详注》以为例。 仇氏集本在耒阳诗之后还收有六首诗:(一)《回棹》,(二)《过洞庭湖》,(三)《登舟将适汉阳》,(四)《暮秋将归秦,留别湖南慕府亲友》,(五)《长沙送李十一衔》,(六)《风疾舟中伏枕书怀三十六韵,奉呈湖南亲友》。据这六首诗看来,编者的意向是很明了的,即杜甫最后决心北归,离开耒阳而下洞庭,结果在未到岳阳之前死于途中。以“三十六韵”的长诗殿尾,意在证明诗人的超凡入圣,在临死之前都还能做出那样的长诗。但仔细研究起来,都成问题。 (一)《回棹》:这一首的编次早有争论。黄鹤以为“旧编大历五年作,然诗中不言臧玠之乱(案在大历五年四月湖南兵马使臧玠杀了观察使崔瓘),当是四年至衡州,畏热,将回棹,欲归襄阳,不果,而竟留于潭(长沙)也”。这说法是对的。诗中明言“火云滋垢腻”,又回忆襄阳岘山的凉爽,显然是在盛夏或早秋时所作。如果作于大历五年,何以像臧玠之变的那样大事,诗中毫不涉及?但仇兆鳌反对黄鹤的说法,依旧编于大历五年。仇云:“杜诗凡纪行之作,其次第皆历然分明,不当以欲行未果之事载之诗集。”其实杜甫诗集中正有“欲行未果之事”的编载。例如在四川梓州作的《将适吴楚留别章使君》,那时连饯行酒都吃了,因严武第三次入蜀,再任东西川节度使,杜甫没有走成,率性又回到成都。仇兆鳌是研注杜甫的专家,这首诗被编入他的《详注》第十二卷,请问:何以又“以欲行未果之事载之诗集”? (二)《过洞庭湖》:这首诗最成问题,根本不是杜甫的诗。潘子真《诗话》:“元丰中有人得此诗,刻于洞庭湖中,不载名氏。以示(黄)山谷,山谷曰:此子美作也,今蜀本收入。”蜀本究何所依据,是大成问题的。原诗是五律,不长,不妨把它抄在下边: 蛟室围青草,龙堆隐白砂。护堤盘古木,迎棹舞神鸦。 破浪南风正,回樯畏日斜。湖光与天远,直欲泛仙槎。 由“破浪南风正”而言,的确是在向北走。时令是在夏天,故下句又言“畏日”,即夏日可畏。如果真是杜甫的诗,则应该是北上过洞庭湖之作,故可编于大历五年。但诗所表现的是壮年得意者的情趣,特别是末联:“湖光与天远,直欲泛仙槎”,或作“云山千万叠,低处上星槎”,两种句子都表示出作者的心情舒畅,前程万里,得意十分,和贫病交迫的杜甫晚年情趣大有天渊的距离。然而仇兆鳌认为“此诗之精练,非公断不能作”。彻底武断,毫无道理。而且与下列数诗的时令互相抵触,在编列次第上不知道他如何能心安理得? (三)《登舟将适汉阳》:此诗,黄鹤也认为“作于大历四年之秋,欲登舟而不果行”。仇兆鳌斥为“无据”,而他所据的却只是“王彦辅、郑昂、鲁皆谓作于大历五年之秋”。这样采取多数决是可笑的。据我看来,黄鹤的说法倒不是“无据”,而是有据。诗中同样不言臧玠之乱,而却言“中原戎马盛”,是指回纥、吐蕃之扰攘。又有句云“秋帆催客归”,与《回棹》当是同时之作,略有先后而已。 (四)《暮秋将归秦,留别湖南幕府亲友》:这首诗,黄鹤的见解却和王彦辅相同,以为作于大历五年秋。诗意的衰飒确是老杜所作,与无名氏的《过洞庭湖》恰成对比。这倒可借以证明《过洞庭湖》决不是杜甫之作,既经在夏天过了洞庭湖而北上了,何以在“暮秋”还在长沙告别幕府亲友?这不是有点滑稽吗?但这诗作于大历五年秋之说却是毫无根据。诗当作于臧玠之乱发生以前,故能从容向幕府亲友告别,结果仍是“欲行而未果”。杜甫入湖南后,一直是以船为家,他要南走北走尽可以随心所欲。故本诗也同样作于大历四年的暮秋。 (五)《长沙送李十一衔》:这首诗的问题稍微复杂。诗里面有纪年的数字:“与子避地西康州,洞庭相逢十二秋。”他和李衔在西康州避地之后,又在洞庭附近相逢已经“十二秋”了。西康州就是同谷县,杜甫以乾元二年(759)冬寓同谷,历“十二秋”则为大历五年(770)。在仇兆鳌看来,这就成了“五年秋自衡归潭之一证”。如果杜甫在大历五年“秋”都还在长沙,他自然不能在夏季死于耒阳,但何以在夏季又已经过了洞庭呢?今案:问题是在这个“秋”字。“秋”字在这儿并不是春夏秋冬之秋,而是等于一个年头。以杜甫在同谷的时期来说,他以乾元二年冬初寓同谷,以季冬去成都,在同谷还未住满一个冬季,然而却称之为一“秋”了。准此,可知大历五年的一“秋”同样也可以解为一个年头。“秋”字在诗里是韵脚,为了押韵,故采用了“秋”字。这不能作为大历五年的秋天杜甫还在长沙的证明。如果杜甫在当年春初与李衔相别于长沙,也尽可以算作“十二秋”了。诗中有“朔云寒菊倍离忧”句,长沙地暖故在春初犹有“寒菊”,不能以为秋季的证明。 (六)《风疾舟中伏枕书怀三十六韵,奉呈湖南亲友》:这诗同《长沙送李十一衔》一样,也有纪载年岁的数字。“十暑岷山葛,三霜楚户砧”。杜甫以乾元二年入蜀,大历三年出蜀,前后有十个年头,故言“十暑”。以大历三年入楚至大历五年,则为“三霜”。但这儿的“暑”和“霜”,也同前诗“秋”字一样,只代表一个年头。杜甫到同谷是冬季,根本没有经历过在岷山附近的乾元二年的暑天;以大历三年春季出峡,也根本没有经历过在夔州境内的大历三年的暑天;然而他却称为“十暑”。“三霜”也值得推敲。“霜”是代表秋天的,杜甫以大历三年的冬天由公安赴岳州,他虽然没有在湖南经历那年的秋天,湖北也是“楚”,自然可算作一“霜”。但假如他以大历五年的春天打算北上,准冬季或春季可以算作一“暑”之例,则春季也尽可以算作一“霜”了。诗人为了修辞,往往使用些不准确的字眼,解诗的人是不好看得那么死板的。 但注家也注意到诗中有“群云惨岁阴”和“郁郁冬炎瘴”等句,认为杜甫是以大历五年的冬天才离开长沙。其实这些句子是大历三年冬初来长沙时的回忆,诗中另有“春草封归恨,源花费独寻”,要这才说的是当前的实景。 因此,这首《风疾舟中伏枕书怀》,同前面五首中的四首(《过洞庭湖》一首非杜甫作品,故除外)一样,是作于耒阳诗之前。这些都不能作为杜甫非死于耒阳或非死于牛酒的证据。死于牛酒,并不是什么丑事,也不能算作诬蔑,没有必要一定要在这些地方替杜甫斤斤计较。 不久几年前的研究家们也很不喜欢杜甫死于牛酒的这个故事。有人说:“这传说从唐中叶以后便传布得很广,它和李白醉后水中探月而死的故事是同样地荒诞无稽。”(冯至《杜甫传》181页)李白死于“腐胁疾”(见皮日休《七爱诗》之一,是由于酒精中毒而诱致的脓胸穿孔症),水中捉月的故事诚然是“荒诞无稽”;但杜甫死于牛酒,既见诸史籍,又可以用腐肉中毒被酒所促进而加以科学的说明,怎么能够同样斥为“荒诞无稽”呢? 总之,杜甫死于牛酒是毫无可疑的。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