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大道(七)

作者:亨利·瑞德·… 字数:11555 阅读:55 更新时间:2016/06/09

所罗门大道(七)

跑到山洞外,我们停了下来,觉得自己刚才的行为太愚蠢了。“我要回去。”亨利爵士说道。“回去做什么?”古德问。“那人说不定是我弟弟。”这话提醒了我们,于是我们又走进山洞一看究竟。外面的阳光太强,白雪反射的光线非常刺眼,我们一时无法适应洞里昏暗的光线。好在没过多久就慢慢习惯了半明半暗的山洞。
     于是我们朝那具尸体走去。亨利爵士跪在地上,仔细端详死尸的脸。“感谢上帝,”他如释重负地叹了口气,“这人不是我弟弟。”我也走过去看了看。这具尸体是一个中年男子,高个子、鹰钩鼻、头发灰白、胡子又黑又长,皮肤蜡黄,紧紧贴在骨头上。除了一条羊毛紧身裤的碎片,其他衣服都没有了,只剩一具赤裸的骨架。脖子上戴着一个黄色的象牙十字架。尸体已经完全冻僵了。“这人到底是谁?”我说道。“难道你猜不到吗?”古德问我。我摇摇头。“肯定是老乔斯·达·斯维斯特。除了他还会是谁?”“不可能,”我倒吸一口气,“他明明三百年前就死了呀。”“你想想,有什么法子能让三百年前的尸体保存至今呢?”古德问道,“只要温度足够低,尸体就可以像新西兰羊肉一样永不腐烂。天知道这儿有多冷。太阳永远照不进来,也没有动物进来撕咬尸体,当然能够保存到现在。
      肯定是他在信中提到的那个仆人拿走了他的衣服,把他扔在这儿。仆人一个人根本无法埋葬他。瞧这儿,”他弯腰捡起一块形状古怪的骨头,骨头的一端磨得尖尖的,“这就是他用来画地图的‘碎骨笔’。”我们全都惊呆了,几乎忘记了自己身处困境,看着眼前这近乎奇迹的一幕。亨利爵士接着说:“瞧,他就是在这儿蘸的墨水。”边说边指着尸体左臂上的一个小伤口,“这种事谁见过呢?”事实已经摆在前面了,我惊讶得目瞪口呆。我们面前坐着的这个人在几百年前画的地图把我们引到此处。他用过的那支简陋的笔现在就在我的手中,他临死前亲吻过的十字架依然戴在脖子上。我看着他,眼前仿佛出现了当年那一幕:这位旅行者饥寒交迫、奄奄一息,挣扎着将自己发现的惊天秘密留给后人。从他的坐姿上,看得出来他死得悲惨又孤独。也许是我的幻觉,我甚至从他那张特征明显的脸上看到了可怜的朋友斯维斯特的影子,他的这位后人二十年前就死在我的怀里。不管怎么说,他坐在这儿,记录着一段悲惨的命运,警告着后世探险的人。也许几百年后,他会再坐在这儿,散发着令人敬畏的死亡气息,震慑我们这些贸然闯入的人,不容任何人干扰他的清静。我们万分惊讶,几乎忘记了自己正面临饥寒的威胁。“我们走吧,”亨利爵士低声说道,“等等,我们给他找个伴。”他抱起维特吕格尔的尸体,放在老斯维斯特的尸体旁边。然后他弯腰,一把扯下老斯维斯特脖子上的十字架,因为他的手冻得实在没法解开链子。我想他现在还保存着这个十字架。我拿走了那支碎骨笔,在我写下这段文字时,它就放在我面前,有时我用它来签名。接着我们把两具尸体留在洞中,一个是几百年前倍受尊敬的白人,一个是可怜的霍屯督人,就让他们与茫茫白雪永远作伴吧。我们爬出了山洞,在宜人的阳光下继续往前走。大家都惴惴不安,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变成他们的模样。走了大约半英里,我们来到了高地的边缘。之前从沙漠的方向看,以为乳头是从正中央隆起的。这时我们才发现其实不然。由于晨雾缭绕,根本看不见脚下是什么。不一会儿,高处的云雾稍稍散去,露出脚下五百码以内的地方。
      在长长的雪坡尽头有一片绿草地,一条小溪从中穿流而过,小溪旁有一群动物,好像是羚羊,大约十到十五只,有的站着,有的躺着,正享受着温暖的阳光。不过隔得远,我们不敢肯定那究竟是不是羚羊。这幅场景让我们欣喜不已。如果能捕获的话,就不愁没吃的了。可问题是如何捕获呢?这群羚羊离我们足足有六百码,开枪的话,射程太远。我们能不能活下去,全看能不能捉到羚羊。因此,我们不能把所有希望寄托在没有命中把握的枪击上。我们迅速讨论了一番,是否应该靠近这些猎物,最后还是不情愿地放弃了。首先,风向对我们不利;另外,必须穿过刺眼的雪地。即使再怎么小心谨慎,我们都会被发现。“看来我们只有原地试试了,”亨利爵士说道,“是用连发步枪,还是快枪呢,奎特曼?”问题又来了。我们有两把温切斯特连发步枪,射程可达一千码,而快枪的射程只有三百五十码,超过这个距离,就只能靠运气了。但是快枪用的是散弹,更有可能击中猎物。这实在让人左右为难,最后我还是冒险选择快枪。“每人瞄准自己对面的那只羚羊。对准羚羊的肩胛骨,再往上一点儿。”我说道,“安博帕,你来发令,我们一起开枪。”接着,我们全神贯注,尽量瞄准前面的目标,是死是活就看这一枪了,因此每人都相当谨慎,相当认真。“开枪!”安博帕用祖鲁语发令,三人几乎同时扣下了扳机。随着枪声,三股烟雾从我们面前升起,寂静的雪地里响起阵阵回音。很快烟雾消散,只见一头大羚羊仰躺在地,四脚乱晃,垂死挣扎。我们欢呼胜利,这下得救了,不会挨饿了。虽然早已疲惫不堪,我们还是飞快地冲下雪坡。
      十分钟后,羚羊的心和肝脏就摆在我们面前,还冒着热气呢。可是又一个问题出现了:没有燃料,不能生火烤肉。大家沮丧地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刚刚打中羚羊的喜悦一扫而光。“都饿成这样,也管不了那么多了,”古德提议,“我们干脆吃生肉吧。”事已至此,别无选择。平日里听起来如此骇人的提议,在此刻极度饥饿的我们看来也可以勉强接受。于是我们把心和肝脏埋在雪里冷却几分钟,然后又在冰冷的溪流里洗干净,就这样狼吞虎咽地吃起来。这听起来相当恐怖,不过说实话,当时的我却觉得没有比生肉更好吃的东西了。一刻钟后,我们就像换了个人似的,精神大振,活力焕发,原本微弱的脉搏重新有力地跳动起来,鲜血也在血管中源源不断地流淌着。不过考虑到空空的胃不能吃得太饱,我们吃了个半饱就停了下来。“感谢上帝!”亨利爵士说道,“这头畜生救了我们的命。这究竟是什么动物,奎特曼?”我站起身来,走过去看了看,我也不敢肯定这到底是什么动物。
      它的个头和驴差不多,长着大大的弯角。我从没见过这样的动物。全身长着棕色的毛,其中还有一些淡红色的斑纹。后来我才知道,当地人管这种动物叫“英格”,是一种十分罕见的动物,只有在其他动物无法生存的高海拔地区才看得到。子弹正好打在它的肩胛骨上,当然谁也不知道这一枪是谁开的。古德一直念念不忘自己曾经用精准的枪法打中长颈鹿,我想,他肯定把这次的功劳悄悄地记在自己头上。我们也没和他计较。吃饱后,我们让安博帕割下最好的肉,带着路上吃。之前忙着填饱肚子,顾不上看看周围的情况,这下我们才开始观察四周。此刻已经八点了,太阳升起,云雾消散,周围的景色尽收眼底。眼前这幅壮观的场景无法用语言形容,叫人看得痴迷。我从来没见过这般美景,以后可能也见不到了。我们身后是高耸入云、白雪皑皑的示巴女王双乳峰,脚下五千英尺是一片片美丽的原野和村庄。那里有茂密的树林,如银带般蜿蜒的大河。左边是随风起伏的茫茫草原,数不清的牛群和猎物在肥沃的草原上游荡。远处连绵起伏的群山似乎为草原筑起了一道天然屏障。右边是一座座小山,山与山之间是一片片农田,农田之间,还能清楚地看见成群的圆顶小屋。好一派美景,真是风光如画。河流仿若银蛇一般闪闪发光,高山巍峨庄严,山顶白雪皑皑,明媚的阳光洒满大地,到处洋溢着喜悦与欢乐。正当我们陶醉在眼前的美景中时,有两件奇怪的事引起了我们的注意:第一,脚下的村庄至少比我们穿过的沙漠要高五千英尺;第二,所有的河流都是由南自北。之前我们从南面上山,没有发现任何水源,原来小溪都在北面。
       大部分小溪汇成一条大河,蜿蜒流向远方,消失在视线中。我们静静地坐着,欣赏着眼前的美景。一会儿,亨利爵士说话了:“地图上不是标着所罗门大道吗?”我点点头,双眼仍然眺望远处的村庄。“瞧那里!”他指了指我们的右方。古德和我顺着他手指的方向看去,果然有一条宽阔的大道向平原蜿蜒而去。之前没看到这条大道,是因为它被村庄挡住了。我们什么也没说,好奇心已不再那么强烈了。在这样一片神奇的土地上,看到一条罗马大道也并非那么不可思议。我们平静地接受了这个发现。“如果我们从右边走,应该很快就能到达所罗门大道。最好现在就出发!”这个建议不错。于是我们在小溪里洗洗手和脸,很快就出发了。刚开始,沿途全是巨石。走了大约一英里,又经过了一片雪地,最后我们爬上了一处高地。此时,所罗门大道就在我们脚下。这条大道是从石壁上开凿出来的,至少五十英尺宽,保存完好。不过奇怪的是,这儿看起来是大道的起点。可是当我们走在起点上时才发现,原来在身后还有一百多步的道路,通向示巴女王双乳峰的方向。山上有些零星的巨石,还有几块雪地点缀其间。“你怎么看,奎特曼?”亨利爵士问道。我摇摇头,弄不清究竟是怎么回事。“我明白了!”古德说道,“这条道路肯定贯穿示巴女王双乳峰,连接另一边的沙漠。可是沙漠里的那段道路被风沙掩埋了,而我们上方的这段道路也被火山喷发的熔岩覆盖了。”这个解释听起来很有道理,我们都点头同意,继续向山下走去。与之前又冷又饿地在雪地里艰难跋涉相比,填饱了肚子走在平坦大道上,那滋味简直天壤之别。如果不是想起维特吕格尔悲惨的命运,想起他和老斯维斯特永远地留在那个可怕的山洞里,我们肯定会一路兴高采烈,尽管前方还有种种未知的危险。每走一英里,我们就感觉空气更加宜人,前方的村庄更加迷人。至于脚下的这条大道,我从没见过这样的工程。不过亨利爵士说瑞士的圣·格斯塔有一条很相似的大道。似乎没有什么困难能难倒古代的工程师。其中有一条三百英尺宽、至少一百英尺深的大峡谷。这个巨大的深渊里填满了打磨过的巨石,底下还有一条排水的拱形通道,上面是令人叹为观止的道路。
       还有一处是在五百英尺深的悬崖峭壁上开凿出的“之”字形道路,另外还有一处,工程师们在山脊上开凿了一条三十码宽的隧道,大道从中直接穿过。我们注意到,隧道的两壁雕刻着精美的图案,大多数是身披铠甲、驾着战车的战士。其中一副展现战争全景的雕刻格外美丽,远处还刻着一群被押解的战俘。欣赏完这一古代艺术作品之后,亨利爵士说道:“所罗门大道果然名不虚传。不过依我之愚见,在所罗门的人踏足此处之前,埃及人早已到过这里。这些雕刻就算不是出自埃及人之手,也非常相似。”正午时分,我们已经向山下走了很远,来到了一片树林。刚开始只有一些零星的灌木丛,到后来越来越多。然后我们穿过一大片银树林,这些银树与开普敦坦伯山坡上的树很像。虽然我去过很多地方,却只在开普敦见过这种树。现在居然在这儿又见到了,我不由得暗自惊叹。“嘿!”古德看着闪闪发光的树木,兴奋地说,“这儿有很多树,干脆我们停下来吃点东西吧。那些生肉已经消化得差不多了。”没人反对他的提议。于是我们离开大道,走到附近一条潺潺的小溪边,很快用干树枝生了一堆火,把随身带的“英库”肉切成小块,用削尖的树枝穿起来,放在火上烤,然后津津有味地吃起来。吃饱后又抽了管烟,好好地享受了一番。与之前经历的苦难相比,此刻我们仿若置身天堂。小溪两边长满了茂密高大的铁线蕨,其间点缀着一簇簇野芦笋。小溪从我们身旁快乐地流淌,徐徐微风拂过银树树叶,像是情人在呢喃低语,鸽子在周围咕咕地叫着,长着鲜艳翅膀的鸟儿在林间飞舞,恰似一颗颗晶莹的宝石。好一幅极乐园般的美景。如梦如幻的景色,之前几次死里逃生的欣慰感,再加上最终抵达了盼望已久的这片土地,一时间我们都陶醉其中。
       亨利爵士和安博帕低声说着什么,一会儿英语,一会儿祖鲁语,两人谈得热火朝天。我躺在芬芳的铁线蕨丛中,眯着眼睛看着他们。一会儿工夫,我发现古德不见了,于是四下张望,想看看他在做什么。原来他刚刚在小溪里洗了澡,现在正坐在岸边,除了一件法兰绒衬衣,身上什么也没穿。显然,他还是改不了爱干净的习惯,正专心梳洗呢。古塔胶衣领已经洗过了,长裤、外套和马甲上的尘土也全抖掉了,此刻他正把它们仔细地叠好。当看到衣服上大大小小的裂缝和窟窿时,他难过地摇了摇头。一路上艰险不断,衣服自然千疮百孔。接着他拿起靴子,抓起一把铁线蕨擦了擦,又拿出一块油脂抹在靴子上。这块油脂是他从“英库”身上小心切下来的。他擦得很仔细,最后透过单片眼镜彻底检查了一番,这才满意地穿上。接着进行下一项工作。他从随身带的包里掏出一把小梳子,梳子上镶着一面小镜子。他照了照镜子,显然对自己现在的模样很不满意,于是开始细心地梳头,又看了看镜中的自己,还是不满意。他摸了摸下巴,十天没刮,胡子已经很长了。“他不会是想现在刮胡子吧?”我暗自纳闷。谁知他真的动手准备刮胡子。先拿出擦靴子的那块油脂,在水里仔细地洗了洗,又从包里掏出一把小巧的安全型剃须刀。这种剃须刀是专为担心刮破脸的人设计的,也适合航海时用。只见古德拿起油脂在脸和下巴上使劲蹭了蹭,然后开始刮胡子,一边刮胡子,一边不住地呻吟,显然很疼。看他与胡子奋力搏斗的模样,我肚子都快笑破了。在这个地方,在这种情况下,他居然拿油脂刮胡子,实在让人觉得又奇怪又好笑。
      费了半天劲,终于刮完了右边脸和下巴上的胡子。就在这时,只见一道亮光闪过他头顶。古德一下子跳起来,嘴里骂了几句,要不是安全型剃须刀,他肯定会把喉咙割破。我也猛地蹦了起来,只见离我不到二十步,离古德大约十步远的地方站着一群人,个个身材高大,古铜色的皮肤,有的人头插漂亮的羽毛,身穿豹皮短斗篷。前排站着一个大约十七岁的小伙子,他举起一只手,身体前倾,一副希腊标枪手的姿势。显然刚才那道亮光就是他投出的武器。这时,一个士兵模样的老人从人群里走了出来,抓着小伙子的胳膊对他说了些什么。然后他们朝我们走过来。亨利爵士、古德和安博帕防备地举起步枪,不过这群土著人仍然朝我们走过来。我明白了,他们根本不知道步枪为何物,所以才对步枪无动于衷、毫不在意。“把枪放下!”我冲他们大叫,我明白,我们唯一活命的机会就是和解。他们依言放下枪。我走上前,向拉住小伙子的那位老人开口说道:“你好。”实在不知道该用什么语言,我打算先用祖鲁话试试。没想到对方竟然听懂了。“你好。”那位老人也用祖鲁话回答。他的祖鲁话虽然带了些方言,但我和安博帕都能听懂。后来我们才知道,他说的是一种古祖鲁语。“你们来自何方?”他继续说道,“你们是何人?为何三人是白皮肤?另外一人的脸却和我们相似?”他指了指安博帕。我看了看安博帕,他所言不假。安博帕的脸和身材确实和这群人有几分相似。不过我没时间细想。“我们是外来的,是为和平而来,”我说得很慢,以便他能听懂,“这人是我们的仆人。”“你说谎,”他回答,“没有外来人能穿过万物不生的山脉。不过你撒谎也没关系,如果你们是外来的,就得死。进入库库安纳的外来人都得死。这是国王定下的法律。受死吧,外来人!”听了这话,我暗暗吃惊。只见有人把手伸向腰间,我更是吓了一跳。他们每人腰间都挂着沉重的大刀。“这个老叫花子在说什么呢?”古德问我。“他说我们都得死。”我冷冷地说道。“哦,上帝啊。”古德咕哝了一声。他有个习惯,一遇到什么难事,总喜欢伸手摘下上排假牙,再噼啪一声装回去。这时他又习惯性地这么做。
       谁知这个动作竟成了我们的救命符。那些威风凛凛的库库安纳人几乎同时发出惊恐的尖叫声,向后退了几码。“怎么回事?”我疑惑不解。“是他的假牙,”亨利爵士低声说道,语气中难掩兴奋,“他动了动假牙。古德,快把假牙摘下来!快啊!”古德摘下假牙,悄悄地塞进法兰绒衬衣的袖子里。过了几秒钟,好奇心战胜了恐惧,这群人又慢慢向前走了几步,显然他们已经忘记了要杀我们的本意。“怎么回事,外来人?”老人指着只穿了一件法兰绒衬衣,胡子只刮了一半的古德,一脸严肃地问道,“那个人穿着衣服却光着腿,苍白的脸上一边长着胡子,一边却什么也没有,还长着一只闪闪发光的透明眼睛,牙齿可以任意摘下,再装回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张嘴。”我对古德说道。他立刻翘起嘴唇,像一只发怒的狗,冲那个老人咧开嘴。古德嘴里露出两排淡红色的牙床,就像一头出生不久、还没长牙的小象。这群人看得目瞪口呆。“他的牙呢?”他们大叫,“我们刚刚明明看见了呀。”古德慢慢转过头,做了一个不屑一顾的手势,一只手飞快地掠过嘴巴。然后又转回头冲他们咧了咧嘴。瞧!嘴里出现了两排整整齐齐的牙齿。之前向他掷刀的小伙子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嘴里发出一声长长的尖叫,满脸惊恐。那位老人也吓得两腿直哆嗦。“我明白了,你们是神灵,”他声音颤抖,“凡人怎么可能只有一边脸长胡子呢?怎么可能长着透明的圆眼睛呢?牙齿怎么可能突然消失,又突然出现呢?神灵啊,请饶恕我们吧。”如此千载难逢的机会,怎能错过?于是我面带威严,微微一笑,说道:“这次就饶了你们。告诉你们真相吧。虽然我们的长相和普通人相似,但却是来自另一个世界。我们来自……”我顿了顿,“夜空中最大最亮的那颗星星。”“哦!哦!”惊呼声此起彼伏。“是的,的确如此。”我亲切地笑了笑,继续撒着弥天大谎,“我们在这里只待一会儿,赐福于你们。
       瞧,朋友们,我还特意学了你们的语言呢。”“是的,是的。”这群人齐声附和。“哦,神灵啊,”那位老人插了一句,“不过你们学得真糟糕啊。”我生气地瞪了他一眼,他畏畏缩缩地后退一步。“现在,朋友们,”我继续说道,“我们千里迢迢,从遥远的星星上来到这里,却受到这般待遇。有人竟敢向牙齿会动的神灵扔刀子。你们也许认为我们会报复,不会放过那个大不敬的家伙。”“饶恕他吧,神灵,”老人哀求道,“他是国王的儿子,我是他叔叔。如果他有什么闪失,我难逃其责。”“是的,没错。”小伙子一个劲地强调。“你们也许怀疑我们复仇的能力。”我不理会这两人,继续说道,“别动,我让你们见识见识。你,这条狗奴才(我故意用粗鲁的语言称呼安博帕),把会说话的磨管给我拿过来。”说完,我瞟了瞟步枪,再冲安博帕使了个眼色。安博帕站起来,严肃的脸上露出一丝不易察觉的微笑,把枪递给了我。“给您,万神之神。”他毕恭毕敬地朝着我深深一鞠躬。就在我让安博帕拿步枪前,我发现大约七十码远的一块岩石上站着一只小山羚。于是我决定冒险开一枪。“看见那只小山羚了吧?”我指着那只小山羚说道,“告诉我,凡夫俗子能从这儿用声音杀死它吗?”“当然不能,神灵。”老人回答。“你们自然是不能。不过我能。”我平静地说。老人笑了笑:“恐怕就是神灵也做不到吧。”我举起步枪,瞄准目标。这种羚羊体型不大,射不中也情有可原,不过我知道这次决不能失手。我深深地吸了口气,慢慢扣动扳机。小山羚还静静地站在岩石上。“砰!”小山羚吓得跳了起来,然后倒在地上,一动也不动,死了。人群中立刻发出阵阵惊叹。“如果你们想要肉,就去把它拖过来吧。”我冷冷地说道。老人打了个手势,一个随从跑过去,不一会儿就把小山羚扛了回来。子弹正好击中猎物的后肩,我满意地微微一笑。
       这群人围在小山羚身旁,惊恐地看着弹孔。“你们瞧,”我说道,“我从不说大话。”众人一片沉默。“如果你们还怀疑我们的能力,”我接着说,“那就站在那块岩石上,我保证他的下场和这头羚羊一模一样。”谁也不敢轻易尝试,最后国王的儿子开口了。“真有这么厉害吗?叔叔,你过去,站在那块岩石上。他的魔法只能杀死一只羚羊而已,肯定杀不了人。”老人没有照做,流露出悲伤的神情。“不!不!”他连忙反驳,“我这双老眼已经看清楚了。他们的确会魔法。带他们去见国王吧。如果谁还有所怀疑的话,那就站到岩石上去,见识见识魔管的威力吧。”人群里传来一阵急切的反对声。“别把魔法浪费在我们身上,”有人说道,“我们相信了。我们这里的巫师绝对没有这么神通广大。”“没错,”老人回答道,心里的石头这才落了地,“这是毫无疑问的。听着,各位星辰之子,你们眼睛会发光,牙齿会动,咆哮如雷,还会隔空狩猎。我叫英弗杜斯,前库库安纳国王卡法的儿子。这个年轻人叫斯卡加。”“就是这小子差点要了我的命。”古德嘟哝了一句。“我们伟大的国王叫泰瓦拉,他有一千个女人,他是库库安纳至高无上的君主,是所罗门大道的守护者。他英勇无比,法力高强,统帅众军,无往不胜。一只眼的泰瓦拉令人敬畏。”“那么,”我傲慢地说道,“就带我们去见见泰瓦拉吧。
       我们不和下人啰嗦。”“好的,各位神灵。我们会带你们去,不过路途遥远,这次我们奉命出来打猎三天。不过请神灵不要着急,我们会带路的。”“那好吧,”我满不在乎地说道,“我们是永生的,有的是时间。我们准备好了,你们前面带路吧。不过英弗杜斯,还有你,斯卡加,你们给我听好了!别和我们耍花招,也别想设什么圈套。要是你们胆敢动歪脑筋,我们一眼就能看出来,到时候有你们好看的。瞧见那位光着腿、长着半边胡子的神灵(古德)了吗?他那只透明的眼睛能射出金光,不但你们会被射死,就连你们的国家也会被夷为平地。他那来去自如的牙齿能把你们紧紧咬住,把你们和你们的妻儿统统吃掉。还有魔管也会教训你们,只要它一咆哮,你们就会变成满身是眼的筛子。都给我小心点!”这一大段威胁的话果然起了作用。其实,这完全是多此一举,因为之前这群人已经被我们的威力吓得不敢轻举妄动了。老人深深地鞠了一躬,嘴里不住地念叨“库姆、库姆”。后来我才知道,这是他们对皇室的敬辞,相当于祖鲁语中的“巴耶特”。接着老人转身对随从吩咐了几句。随从立刻跑过来,帮我们提行李,但是怎么也不敢碰枪。他们甚至拿起了古德的衣服,如果读者还记得的话,这些衣服整齐地叠放在古德身边。古德一把上前抓过衣服,和对方吵了起来。“拥有透明眼睛,会动牙齿的神灵,”老人说道,“这些东西理应让仆人拿。”“可我想穿衣服!”古德用英语怒吼道。安博帕翻译了他的话。“不,神灵,”英弗杜斯说道,“您要在仆人面前遮住您那白色的美腿吗(古德的皮肤很白)?是因为我们冒犯了您吗?”我几乎笑出声来,这时有人拿起了他的裤子。“该死!”古德大吼一声,“那个黑鬼拿走了我的裤子。”“你要知道,古德,”亨利爵士说话了,“你在这个国家已经是神的形象了,你必须坚持下去。别再穿裤子了,今后你只能穿法兰绒衬衣,靴子,戴单片眼镜。”“没错,”我说,“还只能留半边胡子呢。如果你改变形象,他们会认为我们是骗子。我很同情你,不过说真的,你必须这么做。
      一旦他们起了疑心,我们就小命难保了。”“你真的这么认为吗?”古德一脸沮丧地问道。“是的。你那‘白色的美腿’和单片眼镜现在就是我们的招牌。亨利爵士说的没错,你必须坚持下去。幸亏你穿了靴子,天气也很暖和。”古德无可奈何地叹了口气,没再说什么。
      整整过了两个周,他才习惯这种打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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