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民俗大典22

作者:叶春声 字数:823 阅读:4 更新时间:2016/06/09

潮汕民俗大典22

粪质制是对租赁方式本身的一种很形象的概括。它的特点是佃户有永租权。田主的土地所有权称为质权,佃户的土地使用权称为粪权。粪权可以传给子孙后代,也可以转让给别人,田主不得干涉。不管粪权转让了多少次,田主和佃户的关系仍然保持不变,田主只和最初的佃户发生直接关系,只由最初的佃户向田主负责,向他缴纳租金或谷物。以粪质制租赁的土地地租很低,大部分土地地力贫瘠,而且大多数属于公产(公尝)。佃户必须下大力气,用心经营,逐步把贫田变为良田,才能得到比较好的收成。因此,以粪质制承租的佃户,一般是比较有种田经验的,且家中有较多强壮劳力的农户,也就是现在所说的种田专业户。以前在潮汕农村,有不少承租粪质制之田的农户,由于有经验,敢于投入,并且经营得法,慢慢由贫农变成了富农。
  粪质制是一种潮汕地区独有的土地租赁的方式,曾经在滨海地区和偏僻山区的农村里广为流行。这种租佃方式田主和佃户双方都有利可图,提高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从而刺激了潮汕地区农田的开发和农业的发展。
  此外,过去潮汕地区还有另外两种土地租赁方式:契约制和口约制。契约制与其他行业的契约合同没有什么大的区别,是最普通的租赁方式。而口约制则不需要订立文字合同,佃户凭中介人介绍,和田主探明条款之后便可租赁土地,不立契约,一切以互相信任为基础。这种租赁方式一方面反映了潮汕农民淳朴守信的民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农民文化水平低,居住环境相对闭塞,世代生活在一个固定区域,从而有互信基础等特点。契约制和口约制不仅仅是潮汕地区特有的土地租赁方式,在其他地区也普遍实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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