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民俗大典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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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帮工与雇工
在潮汕农村,农忙季节里会出现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的现象。帮工是为了在农忙季节及时抢收抢插,是劳力之间的互相调剂,互相并不索取报酬。还有的人帮助孤寡老人,自己负责伙食,也是不索取报酬的。帮工的形式大多在劳力比较缺乏的农户之间进行。具体做法如下:农忙季节来临之际,互帮对象之间会根据各自农作物成熟的情况,决定谁先收割。然后集中双方的劳力,先收割作物比较早成熟的一方的庄稼,再收割另一方的庄稼。这种方法在春播、秋收、冬种的时候都可以用。双方协商一致便达成协议,不会再另生枝节。这种农民之间互相帮助的形式,对农业生产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新中国成立后,这种关系被政府加以提倡,便发展成为互助组,后来又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起了农业合作社和高级社。改革开放后,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于是在潮汕地区一些土地比较多的农村,这种农户之间的帮工形式又重新被采用了。
雇工分三种:长工、短工和散工。长工又称“春哥”,工期为一年或一年以上,由东家包吃包住,里里外外的活都得干。短工也叫“短春”,工期以农忙季节为期,一般在东家家里吃,但不一定在东家家里住,多干犁田、耙田等重活。到短工人手也不够的情况下,才会雇佣“散工”。过去,每逢农忙季节,一些无田的农民或田比较少、农事已经完成的农民,就会在一清早带着禾镰、铁锨等工具,来到一个约定俗成的地方等待别人来雇佣,这个地方被称为“工市”。雇佣散工现象对调剂农忙时期的劳动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20世纪50年代中期后,互助组的出现使雇工现象和散工市场不再出现。但到80年代实行包产到户后,有些专业户的经营范围扩大,从而长、短工和散工市场又相继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