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张爱玲22
我的姐姐张爱玲22
“我八岁搬回上海,正赶上我伯父六十岁(编按:应为五十岁)大庆,有四大名旦的盛大堂会,十分风光”。
虽然姐姐后来与我父亲决裂,曾在文章里把我父亲写得十分不堪,但到底还顾到他的基本尊严,没把他搬离天津的原因写出来。她在《私语》里也仅说是父亲的姨太太“把我父亲也打了,用痰盂砸破他的头。于是族里有人出面说话,逼着她走路”。
其实真正的原因是,我父亲“官位”不保。他在津浦铁路局那个英文秘书的职位虽然是个闲差,总算也是在我堂房伯父管辖下的单位,他不去上班也就罢了,还吸鸦片,嫖妓,与姨太太打架,弄得在外声名狼藉,影响我堂房伯父的官誉。一九二七年一月,张志潭被免去交通部总长之职,我父亲失了靠山,只好离职。他丢了这个平生唯一的小小官差,心里当然深受刺激,这才痛下决心,赶走了姨太太,写信求我母亲回国。我们于一九二八年春天搬回上海——因为我舅舅一家都住在上海。
母亲坚持送我们进学校接受新式教育。
我母亲决定回国,最重要的原因当然是挽救她的婚姻。既然我父亲答应戒除鸦片,不再纳妾,她认为这个婚姻还可以维持下去。她是个母亲,当然想念儿女,想回来与我们一起生活。
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姐姐和我都已到了入学的年龄。我父母亲都没有正式上过学校,一直由家里请私塾先生教学。父亲对姐姐和我的教育,也坚持沿用私塾教学的方式。我们三四岁时,家里就请了私塾先生,教我们认字、背诗、读四书五经,说些《西游记》、《三国演义》、《七侠五义》之类的故事;后来也学英文和数学。
但我母亲去英国游学了四年,受到西方思想的影响,认为学校的群体教育才是健康、多元的教育,坚持要把我们送进学校接受新式教育。她回国后,为了这个问题和父亲争吵多次,我父亲就是不答应。
办离婚手续时,母亲说:“我的心已经像一块木头!”
后来我父亲没遵守承诺,又开始吸鸦片。母亲对婚姻彻底绝望了,不再凡事听从父亲的意见,坚决要送姐姐去美国教会办的黄氏小学插班入学六年级。姐姐在《必也正名乎》里提到这一段:
“十岁的时候,为了我母亲主张送我进学校,我父亲一再地大闹着不依,到底我母亲像拐卖人口一般,硬把我送去了。”
过了不久,我父母就离婚了。姐姐和我都归父亲监护和抚养,但我母亲在离婚协议里
坚持我姐姐日后的教育问题——要进什么学校——都需先征求她的同意;教育费用则仍由我父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