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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子恺与子女立“约法”
作者:金 林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9

    【目 录】   


  丰子恺有7个儿女。1947年,丰先生50岁,他在杭州与子女立下“约法”。内容如下:
  年逾五十,齿落发白,家无恒产,人无恒寿,自今日起,与诸儿约法如下:
  (一)父母供给子女,至大学毕业为止。放弃者作为受得论。大学毕业后,子女各自独立生活,并无供养父母之义务,父母亦更无供给子女之义务。
  (二)大学毕业后倘能考取官费留学或近于官费之自费留学,父母仍供给其不足之费用,至返日为止。
  (三)子女婚嫁,一切自主自理,父母无代谋之义务。
  (四)子女独立之后,生活有余而供养父母,或父母生活有余而供给子女,皆属友谊性质,绝非义务。
  (五)子女独立之后,以与父母分居为原则。双方同意而同居者,皆属邻谊性质,绝非义务。
  (六)父母双亡后,倘有遗产,除父母遗嘱指定者外,由子女平分受得。
  丰先生“家无恒产”,生儿育女靠的是译著的版税和字画的润格。从这份“约法”可以看出,丰先生给儿女以平等的爱,以同等的教育机会。丰先生早年留学日本,他的绘画和音乐的才华,以及阅读日文和英文的能力都得益他的留学生涯,因而也希望儿女上大学或出国留学,但不强迫。他满腔热情地爱着儿女,但不溺爱,供养只到“大学毕业”或“留学”期满为止。“约法”中四、五两条尤其好:让已经“独立”的子女过自己的生活,鼓励已经“独立”的子女与父母“分居”。子女独立了,父子父女之间也就不再有什么“义务”,只有“友谊”和“邻谊”,这就超越了旧中国“养儿防老”和“长宜子孙”的观念。既不向儿女索取回报,也不为儿女安排所谓的舒适的生活,让儿女们走自己该走的路,过自己该过的生活,彻底的真实而纯洁。
  (星星摘自《今晚报》2008年9月4日 图/连国庆)
  

    【目 录】   

2008年第21期目录
 假如我能活到5岁
 把一些羸的机会给别人
 “铁娘子”退隐
 引退
 “商圣”范蠡的故事
 被动放弃与主动退让
 一场早有筹备的谢幕
 懂得“放弃”才能“拥有”
 小孩子的不快活
 肥遁
 看清人性再出手
 爱的残忍论
 吴教授的欲望
 希隆的囚徒
 黄衣大男孩的悲伤
 蚂蚁和蚂蚱
 豢养
 跳舞的男人
 丰子恺与子女立“约法”
 最美的流光
 陶之殒
 爱情技法
 宋词恋
 第100封情书
 内在生命的伟大
 把领带摘下来
 没有人靠从众而成功
 眼光无须太远大
 美国《时代》周刊的经营之道
 当时的理想
 数学成绩不佳的数学大师
 艺术生涯不仅仅是获奖
 第六罐可乐
 一天一小时
 许愿的香炉
 胜过A级的B级人生
 止损哲学
 博尔特在中国的尴尬
 西晋初年的“新生活运动”
 拥抱
 说谎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20年后的约定
 我染上中国人的急
 有事找你
 学会等距离相处
 中国人喜欢男孩的真正原因
 均分世界,你能得到什么
 红色的影响力
 极限中的死亡之旅
 豆腐渣战舰与忽必烈东征
 对话蒋方舟:写作是从模仿开始的
 世界也像一棵树
 两朵童稚
 仰望星空的人等2则
 毒奶粉事件引发的信任危机(11
 繁花盛开的森林
 分离的爱
 科技趣味生活
 名人读《意林》/让我感动的目送
 好吃的粽子等6则
 机灵的老师
 凑字
 起名
 新懒惰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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