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以为 |
作者:子 迅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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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次看到她,是在一片世外桃源般的美景中。
那时他和几个朋友穿越一片山区,试图从一个小镇到另一个小镇。他们是户外运动爱好者,买几千块钱的装备,坐几千块钱的飞机,来到这个偏远的山区,却舍弃只需要20块钱的大巴,背着巨大的包,准备徒步到一个小村庄去看风景。
他是这一行人的领队,因为他是户外玩家中的老手,又是一个赫赫有名的户外网站的版主,经验和威信当仁不让。而且,他在念大学的时候碰巧选中了后来天上掉钱的专业,成为中国最年轻的一代“金领”,有足够的后盾支持他用最昂贵的装备,队里的GPS、步话机都由他提供。
他们十几个人在溪流野花中鱼贯而行,有的队员在山清水秀中不时地爆发出惊叹,有的队员背着完全没有必要的沉重背包挑战自己的体能极限。
突然他脚下一滑,整个身子往右倾斜,右边是一条小溪。他还没反应过来,就扑倒在水中。队员们七手八脚地把他拖到岸上,德国原产的背包和美国原产的冲锋衣显示了与之价格相称的防水性能,英国原产的登山鞋也称职地保护了他的脚。但,右腿的膝关节竟然莫名其妙地受伤了,一阵阵隐隐作痛,在短短的十几分钟内,变得又红又肿。
他们的穿越计划还需要一天的时间,而公路在3个小时路程外的地方。
这时,她出现了,蓝布白花的头巾,淡粉色的粗布衣服,背上背着一个竹篓,像一朵素雅的山花,开在离他们不远的地方。
2
那次,他以养伤的名义,在她家里住了整整一个礼拜。
那是绿树间的一栋房子,院子里立着一棵大树,门口卧着一条看起来很乖的大狗,树下有一张大桌子,桌面是一片未经雕琢的巨大石头,上面有天然的花纹,不绚丽却很大气。
那天她说她的父亲下午会回家,能用摩托车送他去赶公路上的最后一班大巴。他谢绝了几个朋友要陪伴他的好意,决定在此单独等女孩的父亲回来。
后来他改变了主意,他在那里度完了他的整个假期。
他整个白天都坐在院子里,面向峡谷坐着,可以看见峡谷里的一条河,飞过的大鸟,云彩投在对面山上变幻的影子。
她的母亲是个和蔼的妇人,会做很香的熏肉,会把瓜果制成脆脆的零食;她的父亲每天傍晚才回来,他和她父亲彼此听不懂对方的语言,却经常在一起喝点酒,用手势聊天,她偶尔会来当他们的翻译;他和她年幼的小弟下棋,那是一个喜欢思考的孩子,两个人像仙风道骨的老者一样在山风中沉思;她从很远的地方找来奇怪的野草,捣碎了,敷在他的膝盖上,他把云南白药藏在背包的最里面,生怕她看见。
她是一个真正美丽的女子,不同于那些刻意的冷艳或惊艳。略显黝黑的皮肤散发着健康的味道,束起的长发有着自然的芬芳。他轻柔而缓慢地讲话,忘了自己其实是一个做什么事都急匆匆的人。她用并不标准的普通话回答他的问题,他和她开无伤大雅的玩笑时,她的脸总是红的。
7天后,他要离开了。说再见的时候,他坦言告诉她他爱她。他抓住了她的手,她挣脱了,低着头,看不见她脸上的表情。
他是真的爱上了她,但他完全没有想到她会千里迢迢来到这座城市。
3
他安排她住在离他的寓所不远的一家宾馆,告诉她怎么使用房间里的东西,她安静地听,很认真。
他要走的时候,她说:“你明天带我去买衣服吧,我不想自己和这座城市不一样。”
他明白,她是个简单的女孩,需要的只是一个简单的结果。
第二天他带她去了以前常常带女友们去的那条街。
一夜之间,她脸上的欣喜和新鲜消失殆尽。她好像在完成任务似的,认真得有点严肃。
突然想起了电影《Pretty Woman》,那是一部典型的好莱坞大烂片,他想了好久也没明白,除了性和钱,里察·基尔和朱丽娅·罗伯茨还有什么可以相爱的原因。
但他爱她不是盲目的。善良和纯洁,这两点已经足够。
她倒是真的有一点像prettywoman一样脱胎换骨了,用丝质的内衣衬起了圆润的凹凸,合体的长裤和衬衣显出修长的身材,质感的外套烘托出从容的气质。当她最后从一个日本的理发师手中经过后,已经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都市丽人。是有味道的丽人,因为脸上有纯真的表情。
接着他和她参加了朋友的一个party,在最炫的酒吧。
4
他满脸炫耀的表情,带着她来到一堆都市的俊男靓女中,她明亮的眼睛在昏暗的灯光下是一道锐利的光芒,她拘谨的笑容在或淡漠或疯狂的男女中有着鲜亮的杀伤力。
Party里有他的朋友陈,陈曾和他一起参加了那次野外穿越。陈竟然一眼就认出了她。陈把他拖到了一旁,骂他无耻。他本应做出的反应是:得意地一笑,说这是他自己的事,谁也管不着,再用诡秘的玩笑隐射她的美妙绝伦。
可他这次的反应竟然是语无伦次的解释,他重复地向陈发誓他和她的纯洁。他说这话的时候,目光穿过人缝找到了她,她正在不知所措地应付着面前拥挤的人和酒,还有吵闹的音乐和变幻的灯光。
他和她在party的一角坐了整整一个晚上,她目不转睛地看着周围的一切。她告诉他她喜欢这里。
他心中慢慢涌出一团悲哀,他眼看着她要变成千篇一律的丽人中的一个。
在回宾馆的路上,他问她想不想在这座城市找一份工作。
她点点头。
5
他把她介绍到一个朋友的广告公司工作,在他的寓所旁租了一套公寓给她住。她迅速地适应了工作,每天穿着高跟鞋去挤公交车,从不抱怨漫长的坐车时间,堵车的时候安静地玩手机上的贪食蛇游戏。
不久她便能独自去逛街买漂亮的衣服、上美容院,也能在party上优雅地端着酒讨论小资的话题,还能记得住西餐宴会上的繁文缛节。
日子渐渐平淡,她那曾经让他惊叹的纯真也像是沉入了水底的石头,激起的波澜涟漪已经不复存在了。他总在同事或朋友面前这样介绍她:“这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女孩子。”只不过开始的骄傲已经慢慢退去,像是机械性地重复梦中的咒语。
大概是一个月之后,他看着她娴熟地用刀叉将小块的牛肉送进涂着淡粉色口红的小嘴里,他叹了口气。她突然停了下来,沉默了一会儿后,问:“我们什么时候结婚?”
他立刻愣住了,说了一句世界上最混蛋的话:我好像没向你求过婚吧。
话说出口想后悔也来不及了,他看见她的眼睛慢慢地变得湿润,紧接着大滴的泪水滚落了下来。银质的刀叉互相撞击着跌落在白色的餐盘上,一只装满纯净水的透明玻璃杯被打翻了,水溅到她的衣服上。
任凭水在粉红色的桌布上漫延,又一滴滴掉到地上,他们都没有动;沉默中只有她压抑的啜泣和他欲言又止的叹息。相持了很久,她终于站起来,走了。他独自坐了一会儿,埋了单,开车独自回自己的寓所。
一路上有说不出来的伤心。
6
一连几天没有她的消息,他也没有去找她。他已经帮她在这座繁华的城市立足,对于从那么一个边远山区出来的她来说,应该知足了。几天后,他收到了她的一封信。
“其实,我畏惧和讨厌这座城市,一切都是因为你,才去逼自己适应关于这座城市的一切:束缚的华装,难吃的西餐,吵闹的酒吧、不自由的工作。我以为这样就能和你在一起。”
她和他在一起,只是因为爱他。当她认为他不会要她,就选择了离开。
人和人的外表可以相同,但心是不一样的。他终于明白了这个道理,可是已经晚了。
7
GPS上的小箭头渐渐贴近那个小圆圈,他给那个小圆圈取的名字是“pretty”。
他再一次看见了绿树间的那个古旧朴实的屋顶,卧在门口的那条大狗必然还认得他,树阴下石头桌子的花纹必然还在。
他以为。
(朱朱摘自《女友·家园》2007年第10期,王惟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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