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海盗的另一张面孔 |
作者:郝 燕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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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社会里,“海盗”这个词语,往往意味着英雄主义、自由主义、冒险精神和实现梦想的传奇。
☆海盗渊源
海盗在西方历史上正式大规模出现是在中世纪的欧洲。公元8~11世纪,居住在斯堪的那维亚的日耳曼人征战在海岸线,掠夺过往船只和沿海城市的财富。贫瘠寒冷的北欧山峦造就了意志坚强、崇拜力量的男人,为了生存航海出发。北欧的发展即始于此。
15世纪末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从美洲运回欧洲的财富必定要经过加勒比海。这里有很多西班牙殖民者建立的城镇,经常是长途船队的休息地,所以这片水域也就成了海盗最猖獗的战场。西班牙等传统的海洋强国衰弱后,流落的水手大多加入了海盗大军。
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航海史见证了海盗最辉煌的时期,即海盗的“黄金时代”,从1700年到1730年,持续了整整30年。
☆幸运的海盗
当时的许多海盗负有盛名,比如亨利·艾弗里,他在1695年抢下两艘属于莫卧尔大帝的印度运宝船,顿时富可敌国。他马上贿赂地方长官并用钱遣散所有水手。之后他回到了爱尔兰,从此消失——这一位代表着海盗生活最完美的结局。
17世纪最著名的海盗是威尔士人亨利·摩根,曾于1670年8月攻占巴拿马。他因此被逮捕并在伦敦接受了审判,然而最终却被宣告无罪释放,还被授予骑士称号,被指定为牙买加的新任地方长官,作为富有的受人尊敬的种植园主度过余生。他的成功,是国家政权利用海盗的结果。
另一位,巴塞洛缪·罗伯茨,外号“布莱克男爵”(也叫黑男爵),他喜欢华丽的衣服并满身珠宝,不喝酒,喝茶,语言文雅,很是臭美。罗伯茨是最早发展并扩大海盗法典的几个首领之一,他提出了“如违反海盗法典以死论处”的原则——这个原则贯穿整个法典。
☆倒霉的海盗
而爱德华·蒂奇,绰号“黑胡子”,却是因脾气暴躁成为另一标志人物,据说他上阵前会在长胡子里捻上一根燃烧的信子,以增加威慑。黑胡子被打死时才30岁,2006年美国还打捞出了黑胡子战船的残骸,但黑胡子的宝藏至今还没有人找到。他曾经说过,只有魔鬼和他本人才知道他的宝藏在哪里。
海盗法典规定女性不能登上甲板,但历史上也有女性海盗的记录,著名的安妮·伯妮和玛丽·里德,女扮男装,凶狠好斗,1720年被判死刑,却都因怀有身孕而获缓。玛丽·里德还没生下孩子就病死在狱中,安妮·伯妮审判结束后神秘地“人间蒸发”。
历史上最倒霉的海盗大概是基德船长,他本来是海军将领,受权贵雇用去讨伐海盗,但错袭了东印度公司的船,谣言传到伦敦说基德成了海盗,从此上了通缉令。他为了保护自己也为了稳定水手,只得当起海盗,最后被英国政府绞死在泰晤士河畔,至死不承认自己是海盗。
☆海盗的真实生活
真实的海盗生活,并不那么浪漫。他们大多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穷苦水手,过着远离亲人的不正常日子,很多人因为长期缺少维生素以致牙齿头发脱落。
在英语里,除了“海盗”这个词语,还有个“官方海盗”。其实就是政府招安海盗,给一些海盗船发牌照,允许他们抢劫敌对国家的船只。不过这种执照带有很大的自说自话性质,被对方捕获的话,照样被当做海盗审判。这些海盗虽然在海上列强的争霸里充当排头兵,但仍然摆脱不了被人当枪使的命运。
(青衫客摘自《环球》2007年第15期 图/黄煜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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